The Bank of East Asia

關於東亞銀行

公司通訊的發布

 

1.         通過網站刊發公司通訊

公司通訊指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已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報告及年度賬目連同獨立核數師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根據本行組織章程細則第144條,本行通過於其網站www.hkbea.com(「本行網站」)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披露易網站」)(統稱「該等網站」)登載公司通訊以電子形式向其股東發布其所有公司通訊。股東可於本行網站主頁內「關於東亞銀行 — 投資者通訊」一欄下閱覽該等公司通訊。

根據《公司條例》第 833 及 833A 條,股東於收到本行發出的相關一次性通知後,即被視為已同意本行可以通過本行網站登載文件或資訊的方式,向其發送或提供任何文件或資訊(包括任何公司通訊)(「該同意」)。股東可隨時通過向股份登記處(定義見下文)發出書面通知(列明要求並連同其姓名及聯絡電話號碼)以撤回該同意。

為及時獲悉所有日後公司通訊的刊發,本行建議股東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com.hk內「市場數據」一欄下登記使用「訊息提示」服務,從而在本行於披露易網站刊發公司通訊時收到提示。

2.         要求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或電子版本

股東有權要求免費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登記股東或非登記股東可於下方下載相應的申請表格以提出上述要求:

公司通訊申請表格(僅供登記股東使用)

(註:「登記股東」乃指以其本身名義持有本行股份且其姓名/名稱已登記於本行股東名冊內的股東。)

公司通訊申請表格(僅供非登記股東使用)

(註:「非登記股東」乃指其股份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的人士或公司,而該人士或公司已經透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時向本行發出通知,表示其希望收到本行的公司通訊。)

請填妥並簽署適當的申請表格並通過以下方式送交本行之股份登記處 -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股份登記處」):(i)使用隨附的郵寄標籤寄回至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ii)以電郵方式發送至BEA0023-ecom@vistra.com。若使用隨附的郵寄標籤於香港投寄申請表格,則無需支付郵費;否則,請貼上適當的郵票。

如股東欲要求收取公司通訊的電子版本,請向股份登記處發出書面要求(列明供接收該等公司通訊的電郵地址並連同其姓名及聯絡電話號碼)。

3.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根據《上市規則》的要求,本行須透過以下方式向登記股東個別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涉及要求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作為股東的權利或作出選擇的公司通訊):(i)以印刷本形式郵寄至其於本行股東名冊上的地址;或(ii)以電子版本形式發送至其為此提供的電郵地址。

本行建議尚未提供電郵地址予本行或尚未更新電郵地址供以上用途的登記股東填妥「公司通訊申請表格(僅供登記股東使用)」中的乙部,並儘快將之交回股份登記處。倘登記股東未有提供電郵地址,或現有記錄中的電郵地址無效,本行將僅能以印刷本形式向該登記股東發送日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請注意非登記股東將不會直接從本行收到任何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非登記股東應聯絡其存放股份的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統稱「中介公司」)以查詢收取通知(不論以電子或印刷本形式)及透過中介公司就相關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項下之公司行動行使權利或作出選擇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