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關於東亞銀行

公司通訊的發布

 

公司通訊指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已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報告及年度賬目連同獨立核數師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行所有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版本登載於本行網站www.hkbea.com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2.07C(6)(b)條,由首次登載日期起計至少登載5年)及「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若股東及投資者擬於本行在「披露易」網站刊發公司通訊時收到通知,可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com.hk內「市場數據」項下登記使用「訊息提示」服務。

根據《上市規則》、《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及本行的組織章程細則,本行透過於本行網站及「披露易」網站提供公司通訊(「網站版本」)的方式,向股東提供所有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定義見下文)除外),而就登記股東而言,前提是相關登記股東須已同意或被視為同意收取網站版本。

本行可不時透過本行股份登記處卓佳標準有限公司(「股份登記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根據《公司條例》第833條尋求登記股東同意收取日後所有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的網站版本。若股份登記處在為期28日的期間內尚未收到登記股東填妥及簽署表明反對的回覆表格,該登記股東將被視為已選擇網站版本,以代替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版本(「印刷版本」),直至該登記股東按照有關法例及法規向股份登記處發出合理的書面通知以更改有關選擇。

如登記股東欲收取印刷版本,請參閱載於本行網站內「關於東亞銀行-投資者通訊-股東通函」項下最近期的「致股東之通知函」所載的指示。

若公司通訊是為尋求登記股東就其擬如何行使股東權利或以股東身份作出選擇的指示(「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本行會將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郵寄至個別登記股東於本行股東名冊上的地址。為免生疑問,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不包括股東大會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非登記股東亦可要求收取印刷版本。有關詳情請參閱載於本行網站內「關於東亞銀行-投資者通訊-股東通函」項下最近期的「致非登記持有人(其股份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之通知函」所載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