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保險,強積金及信託

就強積金╱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有關的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資料

概要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在2014年7月公布的「共同匯報標準」,為金融機構履行自動交換資料的蒐集及匯報相關財務賬戶的責任制訂了國際標準,旨在提高稅務透明度、打擊跨境逃稅活動及維護稅制完整。

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成員及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在2014年9月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並會於2018年年底前進行首次資料交換。為履行承諾,香港已於2018年9月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

於2016年6月30日生效的《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為香港進行自動交換資料訂立了法律框架。其後,《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2018年稅務(修訂)條例》及《201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亦進一步修定了自動交換資料的法律框架。以上所有《修訂條例》統稱為「自動交換資料法例」。

根據《201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和《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下註冊的職業退休計劃(「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共稱為「退休計劃」)將成為申報財務機構,生效日期為2020年1月1日。換言之,自生效日期起,退休計劃均須要遵守有關自動交換資料下要求的盡職審查及申報責任。

 

誰是自動交換資料下的申報對象?

在自動交換資料法例下,任何個人或實體若因其居民身分而在某稅務管轄區有繳稅責任,而該稅務管轄區為申報稅務管轄區,則居於香港的財務機構或某財務機構位於香港的分支機構須識辨由該個人或實體所持有的財務賬戶。財務機構須每年蒐集和向稅務局提交已識辨的賬戶持有人和控權人1(如適用)的資料及其財務賬戶資料。稅務局會將有關資料傳送至該賬戶持有人或控權人作為稅務居民所屬的相關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機關。

若相關退休計劃的成員及/或僱主屬申報税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則該等退休計劃須在2021年向稅務局就有關人士的財務賬戶資料(涵蓋2020年度的資料)作首次申報,以供稅務局將資料傳送至相關稅務當局。

根據《稅務條例》規定,為了識辨每名新賬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分,申報財務機構需向新賬戶持有人蒐集其自我證明2,以核實其稅務居民身分,而有關的自我證明將會由有關申報財務機構備存六年(由提交報表的日期起計)。

當新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時,僱主應採取所有可行措施要求新僱員正確地和及時地填寫、簽署及提交自我證明2表格。否則,賬戶開戶程序將受到影響及無法完成。

備註:

  1. 控權人的含意請見於《稅務條例》(第112章)第50A(1)條中「控權人」的定義。
  2. 自我證明是賬戶持有人在自動交換資料的框架下就其稅務居民身分作出的一份正式聲明。

 

實用資訊及表格

1.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自動交換資料網頁

如欲了解不同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法律對其稅務居民的定義的資料,你可瀏覽經合組織的自動交換資料網頁。如你對稅務居民身分任何疑問,或欲了解更多關於自動交換資料的實施,請諮詢你的稅務顧問。

 

2. 稅務局有關自動交換資料的網頁

更多自動交換資料的相關資料,你亦可瀏覽稅務局有關自動交換資料網頁

 

3. 常見問題

更多有關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實施自動交換資料的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

 

4. 自我證明

 

5. 實體分類指引

有關釐定實體在 CRS 下的所屬類別,請參考實體分類指引

 

查詢

       

強制性公積金行政中心

  香港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
  創紀之城五期東亞銀行中心32樓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由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公眾假期除外)

       

東亞(強積金)熱線

(由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運作)

  電話:   (852) 2211 1777
  傳真:   (852) 3608 6003
  電郵:   BEAMPF@hkbea.com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由上午9時至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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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