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共同匯報標準(簡稱CRS)

CRS概述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在2014年7月頒布的「共同匯報標準」(簡稱「CRS」),為金融機構履行自動交換資料的蒐集及匯報相關財務賬戶的責任制訂了國際標準,旨在提高稅務透明度、打擊跨境逃稅活動及維護稅制完整。

全球已有超過一百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承諾以經合組織頒布的CRS為基礎實施自動交換資料,並倡之為一種更有效率的國際稅務合作模式。作為有責任感的國際公民及全球領先的金融中心,香港已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相關準則早已被納入2016年6月30日生效的《2016年稅務 (修訂) (第3號) 條例》 (《修訂條例》),為香港進行自動交換資料訂立了法律框架。

由2017年1月1日起,本港的金融機構(包括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本行」))須根據盡職審查程序,以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財務賬戶。本港的金融機構須收集並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稅務局」)提交該等賬戶的所需資料。稅務局會每年將有關資料傳送至相關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機構。

敦請閣下提供協助

為鞏固香港金融中心的領導地位,本行致力推動香港的持續發展和成功,並會全力支持香港實施自動交換資料,與此同時兼顧閣下的權益。如有需要,本行會與閣下聯絡並確認閣下需要採取的行動,以確認閣下的稅務居民身分。

請注意,如閣下不是香港以外任何地區的稅務居民,本行不會將閣下的財務賬戶資料向稅務局匯報。

如欲了解不同稅務管轄區定義稅務居民身分的相關稅法,閣下可瀏覽經合組織的自動交換資料網頁。請注意,本行不能向客戶提供任何稅務建議,如閣下不肯定其稅務居民身分,請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