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收費設上限
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4DD(2) 條規定收取之服務合計款項,一日內不得超過每日比率(兩個成分基金各自每年資產凈值之0.75%除以當年天數)。
就受託人為履行提供與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有關服務的責任而招致的經常性實付開支,於單一年度內不應超過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各自資產淨值之0.2%。
ii. 隨成員年齡自動降低風險
透過預設投資策略投資的累算權益將按成員年齡相應調整風險後用於投資。隨成員年齡增長,預設投資策略將透過自動減持風險較高的投資產品,並相應增持風險較低的投資產品,從而管理投資風險。將逐漸減持核心累積基金、增持65歲後基金,從而實現此等風險降低。50歲前資產分配維持不變,之後逐步降低,直至64歲,之後再次維持穩定。50歲以下成員的現有累算權益及供款,及從其他計劃轉移之累算權益將全數投資於核心累積基金;年齡介乎50至64歲成員的現有累算權益及供款,及從其他計劃轉移之累算權益將根據預設投資策略風險降低表(詳見下方圖2)所示之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之間的分配比率進行投資。現有累算權益將按照上述規定自動降低風險;64歲或以上成員的現有累算權益及供款,及從其他計劃轉移之累算權益將全數投資於65歲後基金。
對於身故成員,一旦受託人收到成員逝世的證據並且對證據表示信服,降低風險機制將停止運作。倘若降低風險機制在成員逝世以及受託人收到此成員逝世充分之證據期間已經實施,則此降低風險機制無需取消,但與此逝世成員相關之進一步的降低風險機制將不再實施。
圖1:預設投資策略中成分基金之間的資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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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由於市場波動,任何時間上風險較高/低的投資產品組合之確切比例或會偏離目標資產分配軌道。 |
圖2:預設投資策略風險降低表
年齡 | 核心累積基金 | 65歲後基金 |
50歲以下 |
100.0% |
0.0% |
50歲 |
93.3% |
6.7% |
51歲 |
86.7% |
13.3% |
52歲 |
80.0% |
20.0% |
53歲 |
73.3% |
26.7% |
54歲 |
66.7% |
33.3% |
55歲 |
60.0% |
40.0% |
56歲 |
53.3% |
46.7% |
57歲 |
46.7% |
53.3% |
58歲 |
40.0% |
60.0% |
59歲 |
33.3% |
66.7% |
60歲 |
26.7% |
73.3% |
61歲 |
20.0% |
80.0% |
62歲 |
13.3% |
86.7% |
63歲 |
6.7% |
93.3% |
64歲及以上 |
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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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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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上述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之間的分配於每年風險降低時進行。由於市場波動,年中預設投資策略組合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之比例或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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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之間的現有累算權益轉換將於成員每年生日當日,根據上方圖2所示預設投資策略風險降低表中載明之分配比率自動進行。倘若成員生日當日並非營業日(即在香港的銀行經營正常銀行業務之日(星期六除外),惟若由於8號或更高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類似事件,致令於任何日子在香港的銀行經營正常銀行業務的時間縮短,則該日不應是營業日,但如受託人另有決定則除外),則投資將移至下一可行營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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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倘若於相關成員年度風險降低日當日或之前接獲一份或多份詳細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認購、贖回、轉換或提取指示),且該提示於當日得到處理,則年度風險降低或會延遲,且僅待上述詳細指示完成後才會進行。 |
iii. 環球分散投資
兩個成分基金採用環球分散投資原則,並運用不同類別的資產,包括環球股票、固定收益、貨幣市場及現金,以及強積金法例許可的其他類別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