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樂全保



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運動帶來開心暢快的感覺。然而,你永遠難以預測意外會何時何地發生。因此,你需要一份專屬的運動保障計劃,以應付因運動意外而涉及的醫療費用或損失。

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藍十字」)的「運動樂全保」專為你而設,讓你專注參與喜愛的運動,無須憂慮意外發生;無論你是一般運動愛好者或是比賽健兒,如在運動途中不幸發生意外,都可獲得保障。



計劃特點

  • 涵蓋逾30種受保運動1,包括多種球類運動、田徑項目、所有類別的瑜伽、跳舞及健身運動,且包括於運動日舉行的各項受保運動比賽2
  • 3種計劃級別,提供不同保障項目、受保期及保障限額的組合
  • 投保全年計劃可享伸延保障至在香港以外舉辦的受保運動比賽
  • 專屬保障 — 包括運動受傷、意外醫療費用、個人責任、個人運動器材的損毀、參與運動期間發生的傷病,例如運動性中暑、心臟驟停、以及因未知的先天性心臟病引致猝死
  • 運動受傷保障高達HK$500,000
  • 個人責任保障高達HK$2,000,000(僅適用於全年計劃)
  • 如沒有作出索償,於保單續保時可享高達15% 無索償折扣(僅適用於全年計劃) 


1 詳情請參閲「受保運動」項目表。
2 比賽指符合以下條件的任何受保運動活動:
a)開放予公眾或由學校、商業機構或經由當地政府已 註冊的非牟利機構慈善團體舉辦或贊助;
b)有指定路線或比賽場地;
c)整項活動於指定地區的邊境內進行;
d)整項活動於最多不高於海拔2,000米內進行;及
e)現場提供急救護理服務。  



有關計劃的詳情、承保範圍、主要風險、主要除外責任、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產品冊子。

 

 


一般不保事項
  1. 受保人因從事以下任何活動而受傷或患病:
    a) 受保人參與任何與比賽有關的體育活動,除非另於保單資料頁內另有註明;
    b) 在海拔5,000米以上進行的體育活動;
    c) 任何受保人以受保運動的專項運動員身分參與的體育活動(只適用於基本計劃及優選計劃)。
  2. 因下列情況造成受傷或病患:
    a) 蓄意自我毀傷、企圖自殺或自殺(不論神志是否清醒亦然);
    b) 服食任何藥物,除非證實是根據醫生的適當處方,及並非為治療毒癮而服食該等藥物;
    c) 未遵守有關體育活動的規則或規定;
    d) 受保人參與任何於以下範圍以外進行的非比賽項目:行人道(適用於馬拉松及長跑)、海岸和河流(適用於划艇及滑浪風帆)、有救生員當值的游泳地區(適用於游泳)、行山徑(適用於行山及野外定向)及單車徑(適用於室外單車)及任何已認可及授權的運動設施,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體育館、健身中心、會所等,而該運動設施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  a) 受當地政府管理或於當地已註冊之會所場地;或
        b) 屬於受保人將參與的指定比賽的賽道;
    ii) 專為某指定受保運動而設的場地;
    iii) 場地內不包含任何危險警告標示;及
    iv) 有受過訓練的職員或教練當值(如需要);
    e) 懷孕或分娩;
    f) 中毒;
    g) 任何戰爭(不論已宣戰與否)、侵略、外敵行動、恐怖活動、內戰、叛亂、革命或軍事或篡奪行動;
    h) 核裂變、核聚變或輻射污染(不論是否直接或間接所引致);
    i) 任職於國家的武裝部隊;
    j) 參與任何犯罪活動,惟獲證實為受害者或旁觀者則除外;
    k) 保單持有人及/或受保人的任何蓄意、惡意、非法或故意的行為;
    l) 精神錯亂;或
    m) 任何已存在的病症;


適用於個別保障的不保事項
運動受傷保障
  1. 昏迷
    因自致的傷害、酒精、濫用藥物或醫學誘發而引致的昏迷。
  2. 因未知的先天性心臟病引致猝死
    受保人於受保期起始日(適用於基本計劃及優選計劃)或首個受保期(適用於全年計劃)之前已知悉或應合理地已知悉出現的先天性心臟病病徵或症狀所引致的猝死。
  3. 韌帶撕裂或肌腱斷裂
    a) 急性或慢性肌腱病、跟骨滑囊炎及/或跟骨骨骺炎;
    b) 因已存在的肌腱炎所導致的斷裂;或
    c) 因全身性疾病導致的斷裂
  4. 骨折
    a) 因已存在的骨質疏鬆症、骨軟化症、骨腫瘤導致的骨折;
    b) 於放射科醫生報告中被描述為疲勞性骨折、壓力性骨折、線性骨折、撕除性骨折/碎裂或微骨折;或
    c) 於病歷中列明與先前骨折位置相同的骨折。


意外醫療費用
  1. 入住醫院的單人或私家病房或聘用特別或私家看護的額外費用;輪椅、拐杖或任何其他類似儀器的費用;
  2.  與整容手術、創傷收復、矯視或助視儀器、隱形眼鏡、眼鏡、助聽器、義肢或醫用器材、裝置及配件有關的費用;
  3. 受保於「創傷輔導」保障的輔導服務以外的與精神或心理失常及精神或神經紊亂(包括任何初期徵兆或病徵)有關的費用;
  4. 非由醫生建議或轉介的治療或服務(如屬必須)
  5. 例行身體或健康檢查及非於受保期內發生的疑似受傷而須作出治療或診斷的身體或健康檢查
  6. 為購買或使用療養、託管或休養療法或特別護理所引致的開支;
  7. 跌打治療及針灸治療以外的中醫治療;或
  8. 於意外發生當日起計12個曆月後的醫療費用。


重要事項
  1. 保單一經繕發,即不能取消且保費將不獲退還(全年計劃除外)。全年計劃的保單持有人可向藍十字發出不少於 7 天的書面通知以取消保單。在受保期內無任何索償之情況下,保單持有人可獲退部分保費,退還的價值相等於已付的保費在扣除藍十字按保單已到期的受保期及保單條款及細則訂明的短期保費率所計算出的應收保費(以每張保單上註明的最低保費金額為準)後的餘額。
  2. 如須指定受益人,請填妥受益人委任表。有關表格可向藍十字索取或於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網頁下載。受保人須於保單生效日期前將填妥的表格交回藍十字。
  3. 保單持有人在受保期內及每次申請續保時,如受保人的職業已更改為相關受保運動中的「運動員」,必須即時通知藍十字。
  4. 藍十字保留隨時調整保費率的權利。


索償手續
  1. 客戶須於任何可能作索償的事件發生後14天內,透過Blue Cross HK App或藍十字網頁的「智」易Claims 網上平台向藍十字提交賠償申請表及所需文件,包括由醫院、醫生、警方或有關機構發出的詳細報告(如適用)及其他有效及完整的證明文件。賠償款項將透過自動轉賬支付。客戶亦可選擇郵寄或親身提交索償申請,賠償申請表可向藍十字索取或於東亞銀行網頁下載。
  2. 就第III部分的個人責任保障之索償申請而言,受保人必須就可能會導致法律責任一事即時以書面知會藍十字,並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一併提交。


藍十字客戶服務熱線 2839 6377


本網頁只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及所有不承保之事項,概以保單為準。以上資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載於此網站的所有保險產品資料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詮釋為向香港境外之任何人士出售、提供或游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

本計劃由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 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藍十字」)承保。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為藍十字之獲委任保險代理商。本計劃是藍十字而非東亞銀行的產品。本計劃所發放的利益須承受藍十字的信貸風險。

對於東亞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東亞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東亞銀行聘用的銷售人員(包括直接銷售人員及獲授權代理)的薪酬之釐定,並不單純基於其財務表現,而是根據多項其他因素,當中包括銷售人員是否遵守相關的最佳經營手法,及是否盡心照顧客戶的利益而行事。

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乃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與Blue Cross and Blue Shield Association 及其任何關聯公司或持牌人並無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