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僱主及僱員不時遇到有關勞工條例的問題。以下是我們對這題目常見問題的答案。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員有機會享有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問1.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遣散費給僱員?
答1. 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而遭僱主解僱或被停工,便可享有遣散費。
問2.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答2. 若僱員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滿 5年或以上 及:
- 並非因犯嚴重過失或因裁員而遭解僱;
-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並辭職;
- 年滿 65歲或以上並辭職;或
- 在職期間死亡,
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問3.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有否分別?
答3. 沒有分別。 兩者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薪 僱員: | (月薪×2/ 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 / 件薪 僱員: | 18日工資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 註:款額以港幣22, 500元的三分之二為上限,即港幣15,000元。
不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問4. 強積金計劃權益可否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答4. 可以,僱主可由其僱主供款部份之累算權益中,扣除用作抵銷已支付《僱傭條例》下規定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問5. 東亞強積金就償還予僱主的抵銷次序是怎樣?
答5. 東亞強積金就償還予僱主的抵銷次序如下:
- 僱員之僱主自願性供款的歸屬權益(如有);
- 強制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
問6. 僱主申請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前,有何需要注意?
答6. 僱主在決定抵銷安排前,應預先通知相關僱員向其受託人申請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意向。
問7. 完成抵銷的程序後,僱主及僱員會收到通知嗎?
答7. 東亞強積金的計劃成員在完成抵銷的程序後,僱主及僱員均會收到一份通知書,列明僱員強積金賬戶內所抵銷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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