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不保事項任何有關下列事項引起的索償、費用或支出均不會獲得賠償:
- 戰爭(無論已宣戰與否﹚、侵略、外敵行動、內戰、叛亂、革命、 暴動、內亂、軍事或篡奪行動。
- 為軍隊或執法機構執勤。
- 任何受保人或其直屬家庭成員蓄意、惡意、非法或故意的行為。
- 核裂變、核聚變或輻射污染。
- 投保前任何已存在、先天或遺傳的疾病、自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傷身體、精神或神經紊亂、墮胎、流產、懷孕及其併發症、分娩、服用酒精或非由醫生處方的藥物、非因自然及狀況良好的牙齒受傷而須進行的牙齒護理治療、性病、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HIV﹚及/或其相關之病症包括愛滋病或其有關的疾病。
- 任何未能於發現遺失後24小時內向有關機構(例如航空公司、旅行社、警署等﹚報告及取回由該機構就相關損失發出的書面證明。
- 因使用車輛、飛機、船隻或武器所引起的個人責任。
- 受保人以專業性質參與任何可獲得收入或酬勞的運動或競賽、或參與任何速度賽(步行以外﹚和比賽時發生的意外事故。
- 從事離岸危險活動包括商業潛水、石油開採、開礦、處理爆炸物、工地工作、特技工作及空中攝影時發生的意外;或當受保人受僱為潛水員、騎師、記者、武裝警衛或於賭場、舞廳、建築工地或夜總會工作時發生的意外。
- 在海拔5千米以上進行高山遠足、或在超過30米水深範圍潛水。
- 任何空中活動,除非受保人(i﹚以付費乘客身份在認可及持牌航空公司的航機上,或(ii﹚所參與之活動是由另一位持牌人士負責操縱及航行,而該活動的舉辦者亦已獲當地有關當局授權(但不包括任何涉及由動力驅動的飛行器械的活動﹚。
有關不保事項全文,請參閱保單條款。索償手續
- 除保單條款及細則另有註明外,賠償申請表須於事故發生起計30天內填妥並提交予藍十字。
- 提交賠償申請表連同有效及完整的證明文件,例如工作假期簽證副本,及由醫院、醫生、警方、航空公司或有關機構發出的詳細報告。
- 賠償申請表可向藍十字索取或於此下載。
- 你亦可透過藍十字的「智」易Claims 網上平台遞交索償申請。
重要事項
- 受保人必須為18歲以上香港居民,並計劃申請或已申請由香港及參與國家合辦之工作假期計劃發出的簽證。
- 旅程必須由香港出發。受保人最早可於受保期開始前120天投保此計劃。
- 此保單不能延長或續保。
- 如受保人沒有工作假期計劃發出之有效簽證,藍十字將不會提供有關保障。
- 保單持有人可於任何時候取消保單,惟須向藍十字發出不少於7天的書面通知。若取消1年期之保單,(i)於沒有任何索償及(ii)保單餘下之受保期為6個月以上,保單持有人將可獲退回30%之已繳保費。倘因工作假期簽證申請被拒而終止保單,保單持有人須於受保期開始前向藍十字發出不少於7天的書面通知及提供充分的證明文件,方可獲退回已繳保費,惟藍十字將扣除HK$300作行政費。
- 如受保人就同一旅程受保於超過一份由藍十字承保的保單(由旅行社贈送的旅遊保險除外),藍十字只會根據可獲較高賠償額的一份保單作出賠償。
- 如須指定受益人,請填妥受益人委任表。有關表格可向藍十字索取或於此下載。受保人須於出發前將填妥的表格交回藍十字。
- 藍十字保留隨時調整保費表的權利。
藍十字客戶服務熱線 2839 6377
本網頁只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及所有不承保之事項,概以保單為準。以上資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載於此網站的所有保險產品資料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詮釋為向香港境外之任何人士出售、提供或游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
本計劃由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 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藍十字」)承保。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為藍十字之獲委任保險代理商。本計劃是藍十字而非東亞銀行的產品。本計劃所發放的利益須承受藍十字的信貸風險。
對於東亞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東亞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東亞銀行聘用的銷售人員(包括直接銷售人員及獲授權代理)的薪酬之釐定,並不單純基於其財務表現,而是根據多項其他因素,當中包括銷售人員是否遵守相關的最佳經營手法,及是否盡心照顧客戶的利益而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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