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守護您的業務
身處風高浪急的經營環境,企業往往需要面對更多無法預知的風險和損失,因此選擇一份適合的保險以策萬全尤其重要。
藍十字為企業度身訂造的一站式智富商業保,為您提供全面周詳的商業保險方案,助您應付突如其來的事故,從而降低風險和損失。計劃覆蓋財物損毀、金錢損失和公眾責任,更特設業務中斷保障,補償因相關事故所引致的額外支出和經營成本。
無論貴公司是從事服務行業或商品銷售,於辦公室或店舖經營業務,智富商業保都能助您企業保持穩健發展。
計劃特點
計劃覆蓋全面,特設三種保障級別,並提供多項靈活選項,配合企業預算及業務需要。保費按業務種類和保障級別計算,計劃保費低至每年HK$1,350,並設有「自選保障」可供選擇,確保業務有充足的保障。
1. 財物全險保障
經營業務少不免於辦公室或店舖存放生財工具和物品如存貨及商業貨辦,以至相關的契約、文件和電腦檔案等。針對以上各類重要資產,計劃提供高達 HK$2,000,000 的「財物全險保障」,受保戶更可增加「基本保障」的存貨保障金額,以確保存貨的損失或損毀可獲充足保障。
2. 業務中斷保障
因應業務中斷可能為企業帶來嚴重的損失,計劃承保因受保財物損毀導致業務中斷所引致的各項額外開支,保障額高達HK$1,500,000。伸延保障並涵蓋根據受保戶的賬簿提供所需證明而需支付的會計師或核數師費用、因通道阻塞而無法進入辦公室或店舖所造成的額外開支,以及因公共設施故障如停電或暫停供水等事故導致業務中斷所帶來的額外經營成本。
3. 金錢保障
全方位保障金錢損失,包括存放在受保辦公室或店舖內、銀行夜庫或於運送途中的金錢,保障額高達HK$60,000。劃線支票、劃線郵政匯票、劃線銀行匯票及劃線匯票同樣受保。
4. 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的賠償額高達HK$20,000,000,計劃集合多重保障,包括僱主或僱員在受保地點因疏忽導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毀而負上的法律責任。此外,受保戶還可享有就董事、合夥人或員工以及租客對於業主的公衆責任保險之伸延保障。獨立承包商的公衆責任亦包括在內,承保工程合約價高達 HK$750,000。
5. 食物中毒第三者責任
保障受保戶因售賣或提供食品或飲品而導致訪客中毒的法律責任,賠償額高達 HK$3,000,000。
6. 忠誠保障
因僱員欺詐舞弊行為而導致金錢損失的賠償額高達 HK$25,000。
7. 裝修期間保障
受保地點進行室內裝修或改建期間,所享保障不變,惟工程合約價不高於 HK$750,000。
8. 盜竊保障
受保地點因盜竊而遭受的損毀賠償額高達 HK$150,000。
9. 自選僱員補償
為加強員工保障,僱主可自選「僱員補償」。一經投保此自選部分,員工更可同時享有「個人意外」保障。
計劃摘要
計劃級別 |
計劃一 |
計劃二 |
計劃三 |
受保期 | 1 年 | ||
承保業務 | 辦公室/店舖 | ||
基本保障 |
一經投保,您的業務即享 5 大保障: • 財物全險保障 (保障表第一部分) |
||
自選保障 |
• 存貨(自選增加保障,附加於第一部分) |
保障表
計劃級別 |
計劃一 |
計劃二 |
計劃三 |
保障項目 |
每受保期之最高賠償額 (HK$) |
||
第一部分 – 財物全險保障 |
|||
I. 基本保障 – 財物1 及存貨2 的投保額3 保障因意外遺失或損毀之財物及存貨 |
500,000 |
1,000,000 |
2,000,000 |
a. 器材或機器 |
每項 100,000 |
每項 100,000 |
每項 100,000 |
b. 存 貨 |
300,000 (每項 35,000) |
600,000 (每項 35,000) |
750,000 (每項 35,000) |
c. 於香港境內受保地點以外的可携式儀器/電腦(不包括電子手帳、手提電話及通訊設備) |
25,000 (每項 10,000) |
25,000 (每項 10,000) |
25,000 (每項 10,000) |
d. 契約、文件、卡、磁帶、檔案或幻燈片(非電子版本) |
每項 4,000 |
每項 5,000 |
每項 6,000 |
e. 藝術品 |
15,000 (每項 5,000) |
20,000 (每項 5,000) |
25,000 (每項 5,000) |
f. 酒 類 |
3,000 (每項 1,000) |
5,000 (每項1,000) |
8,000 (每項1,000) |
伸延保障 |
|||
1. 私人物品遺失或損毀 — 受保僱員的個人物品遺失或損毀 |
25,000 (每位僱員5,000) |
25,000 (每位僱員5,000) |
25,000 (每位僱員5,000) |
2. 短暫遷離 — 財物因清潔、翻新或維修等需要暫時搬離辦公室或店舖而造成的損失或損毀 |
第一部分 「財物」投保額的 15% |
第一部分 「財物」投保額的 15% |
第一部分 「財物」投保額的 15% |
3. 清理殘餘物 — 受保地點內的財物因損毀而須拆除或拆卸所引致的費用 |
40,000 |
80,000 |
100,000 |
4. 在運送途中遺失或損毀文件、契約、地圖、計劃書及檔案之重整費用 — 重新複製所需費用而非文件的內在價值 |
6,000 |
10,000 |
14,000 |
5. 固定玻璃意外破裂 — 如門、窗、陳列櫃或其他特別玻璃因意外損毀而需臨時堵住受損玻璃的費用 |
40,000 |
50,000 |
50,000 |
6. 電腦系統記錄遺失或損毀 — 重組記錄所需之人力工資 |
100,000 (每項 5,000) |
150,000 (每項 10,000) |
200,000 (每項 15,000) |
7. 滅火費用 — 因火災或爆炸後需重置之滅火器或自動灑水系統的費用 |
40,000 |
50,000 |
60,000 |
8. 保額自動復效 — 投保額於損毀或損失後自動恢復(需額外保費) |
第一部分 「財物」投保額 |
第一部分 「財物」投保額 |
第一部分 「財物」投保額 |
9. 受保地點的室內改建、添置或維修 — 保單於合約工程進行期間依然有效,而工程合約價不可高於保障表的訂明金額 |
(i) 第一部分「財物」投保額或 (ii) 工程合約費用(上限為250,000)(以較低者為準) |
(i) 第一部分「財物」投保額或 (ii) 工程合約費用(上限為500,000)(以較低者為準) |
(i) 第一部分 「財物」投保額或 (ii) 工程合約費用(上限為750,000)(以較低者為準) |
10. 因盜竊引致受保地點內的損毀 — 受保地點因盜竊造成的損失或損毀 |
50,000 |
100,000 |
150,000 |
11. 因盜竊而需要更換門鎖 — 門鎖因盜竊或企圖盜竊導致損毀而需更換的費用 |
5,000 |
10,000 |
15,000 |
12. 公司招牌損毀 — 放置於受保地點大堂的公司招牌損失或損毀 |
5,000 |
6,000 |
7,000 |
13. 捲門及閘門損毀 — 捲門及閘門的遺失或損毀 |
20,000 |
20,000 |
20,000 |
14.存貨運送 — 存貨及貨辦在收集或付運途中的損毀或損失 |
100,000 (每宗事故25,000) |
100,000 (每宗事故25,000) |
100,000 (每宗事故25,000) |
15.季節性投保額調高 (只適用於存貨) |
第一部分「財物」投保額於 11 月至 3 月期間 (或經藍十字同意之時間)提升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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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自選保障(需額外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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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4 自選增加一般商品的存貨和貨辦之保障金額,以確保對擺放於辦公室或店舖內的存貨和貨辦的損失或損毀可獲充足保障 |
按自選投保額而定,高達 5,000,000 |
第二部分 – 業務中斷保障 |
|
|
|
I. 基本保障 保障第一部分財物或存貨因遭受損毀而須暫停營業所引致的額外開支 |
600,000 (賠款期為12 個月) |
1,000,000 (賠款期為12 個月) |
1,500,000 (賠款期為12 個月) |
伸延保障 |
|||
|
50,000 |
50,000 |
50,000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第三部分 – 金錢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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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錢損失(劃線支票、劃線郵政匯票、劃線匯票及劃線銀行匯票除外) |
|
||
a. 在業務時間內運送途中之金錢 |
40,000 |
50,000 |
60,000 |
b. 在業務時間內存放於受保地點內之金錢 |
40,000 |
50,000 |
60,000 |
c. 在非業務時間內存放於受保地點上鎖夾萬或上鎖保險庫內之金錢 |
40,000 |
50,000 |
60,000 |
d. 在非業務時間內存放於受保地點但並沒有放置於上鎖夾萬或上鎖保險庫內之金錢 |
4,000 |
5,000 |
6,000 |
e. 於運送來往至授權僱員住所途中之金錢 |
2,000 |
2,500 |
3,000 |
f. 存放在銀行夜庫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錢損失 |
40,000 |
50,000 |
60,000 |
2. 因遺失劃線支票、劃線郵政匯票、劃線匯票及劃線銀行匯票構成的金錢損失 |
300,000 |
500,000 |
750,000 |
3. 因盜竊或企圖盜竊所引致的夾萬或收銀機損失或損毀 |
40,000 |
50,000 |
60,000 |
第四部分 – 公眾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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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基本保障 保障受保戶或僱員因疏忽引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損毀所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每受保期無上限(每宗事故5,000,000) |
每受保期無上限(每宗事故10,000,000) |
每受保期無上限(每宗事故20,000,000) |
伸延保障 |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工程合約費用上限250,000) |
包括 (工程合約費用上限500,000) |
包括 (工程合約費用上限750,000) |
第五部分 – 忠誠保障 |
|||
賠償因受保僱員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導致受保戶金錢或財物損失 |
25,000 |
25,000 |
25,000 |
第六部分 – 僱員補償(自選保障)(需額外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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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基本保障 就香港僱員補償條例規定下的僱員補償及/或僱主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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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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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第七部分 – 個人意外(只適用於投保僱員補償的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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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保人於辦公室或店舖內履行職務時遭受火災、盜竊或企圖盜竊而導致人身傷亡 |
|
1. 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 |
500,000 (每人 100,000) |
a. 身 故 |
100% |
b. 永久完全傷殘 |
100% |
c. 喪失兩肢 |
100% |
d. 喪失雙目視力 |
100% |
e. 喪失一肢及單目視力 |
100% |
f. 喪失一肢或單目視力 |
50% |
2. 暫時完全傷殘 |
每周 250 (最多 104 星期) |
1 財物指受保戶擁有或與業務相關的法律責任的物品包括傢俱、陳設、機器、機械、儀器、契約、文具等,但不包括存貨、金錢、電子手帳、手提電話、通訊設備、證券及機票。
2 存貨指受保戶擁有或受托持有或受托代銷或與業務相關的法律責任的一般商品的貿易存貨和貿易樣辦,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但不包括所有高價值商品,如手機、電子產品、電腦設備、錄像、音響和攝影設備、貴金屬、寶石、玉石、金銀、珠寶和手錶、毛皮、古董、海味、中藥材、食用燕窩、人蔘之類的商品。
3 財物的投保額指第一部分受保財物的重置成本。倘受保財物完全損毀或損失,本公司將就受保財物支付重建或更換費用;倘受保財物損毀,本公司將支付維修或復原損毀部分的費用,以改良狀況。惟其重置必須儘早處理,以及重置費用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存貨的投保額指購置費用。有關存貨損失或損毀的索償,本公司將以付款理賠,但有權選擇以重置或更換方式賠償。
4 倘保障表上第一部分「基本保障 – 財物及存貨」b 項存貨的保額用盡,此項自選保障將用以補償超出的款額,惟受限於賠償上限。
自付額 (HK$)
每宗損失或損毀
第一部分 – 財物全險保障 |
|
|
3,000 或損失的 10% (以較高者為準) |
|
首 3,000 |
第二部分 – 業務中斷保障 |
|
|
業務中斷首 48 小時的影響 |
第四部分 – 公眾責任 |
|
|
3,000 或損失的 10% (以較高者為準) |
|
首 3,000 |
每年保費 (HK$)
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總額
辦公室 |
商舖 |
||||
計劃一 |
計劃二 |
計劃三 |
計劃一 |
計劃二 |
計劃三 |
1,350 |
2,600 |
4,260 |
1,760 |
3,050 |
5,190 |
自選保障 – 第一部分
存貨(增加保障)年費率 |
|
辦公室 |
商舖 |
投保額的 0.3% |
投保額的 0.35% |
自選保障 – 第六部分
僱員補償年費率 |
|
辦公室 |
商舖 |
按職務類別 |
按職務類別 |
1. 文職人員(非體力勞動工作 ; 只限於香港工作):
3.私家車司機(只限於香港工作): 4.茶水員/辦公室助理/信差(只限於香港工作): |
1.銷售員(只限於香港工作): 2.工人(只限於香港工作): 3.司機(5.5 噸或以下)(只限於香港工作): 4.美甲師/美容師/髮型師/助理(只限於香港工作): 5.室內導師(只限於香港工作): |
重要事項
1.
店舖:指一般提供零售/個人服務的商店如時裝店、鞋店、手袋店、眼鏡店、書店、文具店、雜貨店、體育用品店、玩具店、電腦配件店、家庭用品店、地產代理、髮型屋、美甲店、美容院(不包括身體按摩/水療)、補習社、語言學校、興趣班(不包括體育、健身、烹飪、遊戲小組)。
2. 最低每年總保費:保障表第一至第五部分為 HK$1,000(不包括政府徵收稅項)。
3. 最低每年總保費:保障表第六及第七部分為 HK$500(不包括政府徵收稅項)。
4. 保險計劃只適用於僱員數目不多於 50 名的機構。
5. 保險計劃只適用於所在大廈樓齡不多於 45 年的受保地點。
6. 保險計劃只適用於過去三年沒有索償記錄的投保戶。
7. 藍十字保留隨時調整保費表的權利。
主要不保事項
藍十字將不須負責:
1.
因以下情況產生或透過以下情況出現或導致的:
a.戰爭、入侵、外敵的行為、敵對或類似戰爭的行動(不論宣戰與否)或內戰;
b.叛變、暴動、軍事或民事反叛、起義、革命、軍事或篡奪、軍法或圍困狀態或任何上述事項或原因而導致宣布或實施戒嚴令或圍困狀態;或
c.任何恐怖主義活動或指任何人士或團體發動的恐怖行為。「恐怖主義行為」指任何透過武力或暴力作為手段,以達到政治目的,以及令公衆人士或其任何部分感到恐慌。
2.
因以下情況產生或透過以下情況出現或直接或間接由以下情況導致的任何損失、毀壞、支出、法律責任:
a.由任何核子燃料或由核子燃料因燃燒產生之任何核子廢物引致電離輻射或輻射污染,燃燒一詞須包括核子分裂之任何自發程序;
b.任何爆炸性核組件或其核組件的放射性有毒爆炸物或其他危險特性;
c.飛機和其他空中設備的壓力波;
d.由污染或污染引起的;或
e.核武器材料;
3. 任何因當局的合法沒收、強佔、國有化、或徵用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事故損失損害、費用、責任或人身傷害;
4. 因保單第 2 部分規定以外任何類型的間接損失或損害;
5. 並非第一時間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法律管轄權之法庭所頒布或自該等法庭所取得之判決;
6. 因投保機構故意疏忽直接或間接引起或因而產生的任何意外、損失、毀壞、支出、責任或身體損傷;或
7. 任何保費單上標列的自付額。
索償手續
•
任何索償須於事故發生後起計14天內提交填妥的智富商業保險賠償申請表,交回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理賠部。
•
如屬保單中的「公眾責任」或「僱員補償」的索償,請立即通知本公司。
•
如屬第三者責任索償,請受保人提供所有書信、索償、令狀、傳票、法院文件、法院命令或判令、法律代表之間的往來書信、索償信函予本公司。
•
如未得本公司預先的書面同意,請不要開始任何維修工程或丟棄任何廢棄物或損毀文件。
•
如有任何關於遺失個人物品/金錢、契約、文件、卡、磁帶、檔案或幻燈片或藝術品,必須在發現後的 24 小時內立即向警方報案。
•
如發生任何有關火災、偷竊、搶劫、惡意損毀、騷亂或罷工的事件,受保人必須在該項事件發生後的 24 小時內立即向警方、物業管理處及/或任何其他有關部門及本公司報告損失。
有關索償條款詳情,請查閱相關保單之條款與細則。
投保所需文件
1. 商業登記文件副本
2.
最近三個月的僱員薪酬記錄副本,例如:
a.強積金供款記錄
b.財務報表
c.報稅表
d.或其他相關文件
注意
- 此小冊子僅在香港派發。派發此小冊子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詮釋為在香港境外出售、游說顧客購買或提供任何保險產品。此小冊子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以英文版本為準。此小冊子只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及所有不保之事項,概以保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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