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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 - 醫療保障
由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
革新養生醫療 健康長壽未來
尊貴養生及醫療方案應對健康挑戰
開展健康豐盛未來
長壽並不代表健康良好。唯有延長人生中的健康壽命,做到長壽且健康,您才能真正盡享美好生活。面對癌症風險日益增加和醫療費用持續上漲,確保可獲得屬預防的養生服務和尖端醫療變得至關重要。不僅保障現在,您或許更要守護後代的茁壯成長,以延續家族的持久繁榮。
我們全力助您達到最佳健康狀態,同時提供健康獎賞,讓您與摯愛共度燦爛人生。
有關計劃的詳情、承保範圍、主要風險、主要除外責任、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產品簡介。
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的重要資料
此產品簡介並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並非及不構成保險契約的一部分,是為提供本產品主要特點概覽而設。本計劃的精確條款及條件列載於保險契約。有關此計劃條款的定義、契約條款及條件之完整敘述,請參閱保單契約。如欲在投保前參閱保險合約之樣本,您可向AIA索取。此產品簡介應與包括本產品附加資料及重要考慮因素的說明文件(如有)及有關的市場推廣資料一併閱覽。此外,請詳閱相關的產品資料,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您可投保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作為獨立計劃,而毋需同時投保其他保險產品。
本計劃為保險計劃,並不包括任何儲蓄成分。所有繳付的保費都用作提供保險及相關開支的用途。
此產品簡介只於香港派發。
主要產品風險
主要不保事項
就此計劃,我們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分由下列原因所造成或與其有關之住院、治療、手術或收費:
保費調整及產品內容改動
1. 保費調整
為了持續向您提供保障,我們會每年覆核您計劃下的保費。如有需要,我們會於保單年度終結時作出相應調整。本計劃的保單或本計劃下若干保障選項的保單可能會有整體保費調整。我們在覆核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 此計劃及任何其他由我們決定的相似計劃產生之索償成本及該等保單於未來保單年度的預期索償支出(反映醫療趨勢、醫療成本通脹和產品內容改動所帶來的影響)
• 過往投資回報及此計劃相關資產的未來展望
• 此計劃的保單退保以及失效情況
• 與此計劃直接有關的支出及分配至此計劃的間接開支
2. 產品內容改動
我們保留更改保障結構、條款及條件及/或產品內容之權利,以配合醫療科技的進步,持續為您提供保障。
如有任何更改,我們會在保單年度終結或續保前31日以書面通知您。
產品限制
受保人入住的醫院的每日標準私家房收費
= --------------------------------------------------
受保人入住的病房的每日病房收費
4. 如受保人於以下任何地區持續居留365日,受保人在該居留地區所接受的醫療服務及/或治療的應付賠償將永久減至其合資格費用的60%。該扣減適用於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障一覽表內的所有項目(第26及27項除外):
地區 |
國家 |
北美 |
美國及加拿大 |
西歐 |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及梵蒂岡 |
索償過程
如要索賠(包括索賠「健康賞」),您須於受保事故發生後的20日內以書面通知我們,並於90日內遞交所需表格及文件證明。您可向您的財務策劃顧問索取賠償申請表,或致電AIA客戶熱線(852)2232 8968,又或親身蒞臨友邦客戶服務中心。如欲知更多有關索賠事宜,可瀏覽本公司網頁www.aia.com.hk內的索賠專區。
警告聲明及取消投保權益
「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划」/「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划(環球)」乃一份不含任何儲蓄成分的保險計划。所有保費用于支付保险及相關費用。若閣下不滿意保單,閣下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的所有保費及保費征費。閣下須於冷靜期內(即由交付新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給閣下或閣下指定代表之日緊接起計的21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將已簽署的書面通知送達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之客戶服務中心:香港北角電氣道183號友邦廣場12樓。冷靜期結束後,若閣下在期滿前取消保單,閣下不會獲發還任何已繳付的保費總額。
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備註:
以上於「1. 尊貴禮賓服務 守護您的健康」及「3. 專屬醫療服務 提供跨專業癌症治療及護理」部分所列明的增值服務(環球緊急支援除外)並不構成保障內容的一部分。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的轉介或服務並不明確表示有資格申請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的理賠。客戶須自行完全負責不在增值服務涵蓋範圍的任何費用,並受其相關條款和條件約束。請注意,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的實際理賠金額將以提交完整的索賠文件、受保人於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下可享的保障內容、不保事項、保單契約、條款及細則為準。詳情請向我們查詢。AIA保留任何時候修改、暫停或終止任何此等服務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有關市場首創的陳述,(i)就「健康賞」,截至2024年11月1日,與香港主要保險公司提供的個人醫療保險計劃比較;(ii)就臨床試驗藥物惠益,此計劃特點於2024年4月22日首次由AIA推出市場,當時與香港主要保險公司之個人醫療保險計劃比較為市場首創;(iii)就兒童及青少年成長與發展支援熱線,截至2024年8月12日,與香港主要保險公司提供的個人醫療保險計劃比較;(iv)就「全助您」,是指香港保險業首創結合(a)為合資格受保人提供專屬禮賓服務兼一系列醫療與支援服務,以及(b)為合資格受保人父母提供中國內地醫護家訪服務而成的醫療與支援服務。截至2024年1月31日,與香港主要保險公司之同類型服務比較。有關養生顧問為市場罕有的陳述,截至2024年8月12日,與香港主要保險公司提供的個人醫療保險計劃比較。
資料來源:醫理說,2021年12月26日,www.healthcarethinkers.com/2021/12/藥物進步助與癌共存
癌症的定義,請參閱本產品簡介第27頁之「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的重要資料」下「產品限制」第6項。
若受保人由專科醫生確診有第三期或第四期惡性瘤,或現有的非實驗性治療無法治癒的末期血癌,並有由專科醫生簽發醫生證明書,證明臨床試驗藥物是由專科醫生處方及由專科醫生認為處方臨床試驗藥物是對受保人罹患的癌症為合適或建議的積極治療或紓緩治療,我們將支付此賠償。已獲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任何收費或費用(包括臨床試驗藥物的藥劑製品公司、製造商及/或營銷商的贊助)將不受保障。
處方的第三期臨床試驗藥物必須已在實驗室測試並獲得以下其中一間監管機構批准,就治療癌症作人體測試及/或治療,可用作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
•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
• 歐洲藥品管理局(EMA)
• 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
• 香港衞生署
• 澳門衞生局
及於處方給受保人時,該第三期臨床試驗藥物必須是正在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階段,而該第三期臨床試驗必須由該藥物施用地區之相關研究倫理委員會批准,而該委員會在初步審查後認為該第三期臨床試驗藥物對該癌症是有效的治療。
就香港、澳門及中國內地以外的地方所招致並可在第三期及第四期癌症及無法治癒的血液系統惡性腫瘤之臨床試驗藥物惠益下獲賠償的任何合理及慣常的收費而言,在計算應付賠償總額時,該招致的合理及慣常的收費將減少至60%,且不多於每保單年度500,000港元或62,500美元。
若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日起計首90日內已察覺或理應察覺該癌症,此長者癌症支援 - 豁免墊底費將不適用。此豁免墊底費將不適用於每年墊底費為$0的保單。
全數賠償是指不設分項賠償限額及索賠金額受限於保單的個人終身賠償限額、每年限額、額外每年限額(如適用),以及受限於每年墊底費的金額。
若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障一覽表中賠償項目第1至23項下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醫療服務、治療和住院於同一保單年度實際產生的所有費用,而該醫療服務、治療和住院均由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的精選醫療團隊提供,則該保單年度的每年限額將增加額外每年限額的金額。額外每年限額僅適用於同一保單年度內由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的精選醫療團隊直接提供的醫療服務、治療或住院所衍生的費用,並且該費用根據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障一覽表中賠償項目第1至25項和28至31項下已支付或應支付。
於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障一覽表中的賠償項目第15 i)及15 ii)項下的網絡保障、健康賞惠益下的網絡治療獎賞惠益及額外每年限額只適用若(1)醫療服務、治療及住院由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的精選醫療團隊推薦和提供及(2)您成功獲得我們就該醫療服務、治療及住院的醫療費用預先批核(受限於我們當時的規則及條件)。請瀏覽https://www.aia.com.hk/ zh-cn/health-and-wellness/medical-expense-pre-approval-service以瞭解最新更新及完整條款及細則。對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障一覽表中未註明為「網絡保障」或「非網絡保障」的賠償項目,該賠償項目的賠償限額適用於網絡及非網絡的醫療服務、治療和住院。
上述健康賞惠益(無索償獎金惠益除外)受限於保單的個人終身賠償限額、每年限額及額外每年限額(如適用)。在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單生效日起120日後,「健康賞」中的金額可隨時用作兌換指定獎賞。「健康賞」中的金額不能被退還或兌換為現金,亦不能用以支付任何保單的任何保費。於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單取消或終止時,「健康賞」中的任何余額將會即時喪失。有關詳情,請參閱本產品簡介內之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障一覽表H部分。
若健康賞惠益已存入至「健康賞」,而若該健康賞惠益隨後因任何原因而被取消,該已存入「健康賞」的健康賞惠益的金額將須退還予我們,我們將從「健康賞」的余額中相應扣除該金額。若當時「健康賞」的余額不足以扣除該已存入「健康賞」的健康賞惠益的金額時,我們將從保單下應付的賠償金額中扣除健康賞惠益金額。若該應付的賠償金額不足以扣除健康賞惠益的金額,您須償還該差額給我們。
即使您已獲賠償(i)就手術支付的任何日間手術惠益、(ii)健康賞惠益下的任何惠益或從「健康賞」兌換指定獎賞獲得的任何惠益或(iii)環球緊急支援服務(詳見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障一覽表第9、28 - 32、33、26項),您獲得無索償獎金惠益的資格將不受影響。一旦作出索賠(不包括日間手術惠益、環球緊急支援服務、健康賞惠益及於「健康賞」兌換指定獎賞),無索償獎金惠益將不再適用,及無索賠之保單年度數目將由下一個保單年度起重新計算。
受條款和條件約束。詳情請參閱本產品簡介內之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障一覽表H部分及保單契約。
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的重要資料
此產品簡介並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並非及不構成保險契約的一部分,是為提供本產品主要特點概覽而設。本計劃的精確條款及條件列載於保險契約。有關此計劃條款的定義、契約條款及條件之完整敘述,請參閱保單契約。如欲在投保前參閱保險合約之樣本,您可向AIA索取。此產品簡介應與包括本產品附加資料及重要考慮因素的說明文件(如有)及有關的市場推廣資料一併閱覽。此外,請詳閱相關的產品資料,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本計劃為保險計劃,並不包括任何儲蓄成分。所有繳付的保費都用作提供保險及相關開支的用途。
此產品簡介只於香港派發。
主要產品風險
主要不保事項
就此計劃,我們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分由下列原因所造成或與其有關之住院、治療、手術或收費:
上述只供參考,有關全部及詳細不保事項,請參閱此計劃之保單契約。
保費調整
我們會不時复核及調整此計劃的保費。我們在复核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 此計劃及任何其他由我們決定的相似計劃產生之索賠成本及該等保單於未來保單年度的預期索賠支出(反映醫療趨勢、醫療成本通脹和產品內容改動所帶來的影響)
• 過往投資回報及此計劃相關資產的未來展望
• 與此計劃直接有關的支出及分配至此計劃的間接開支
因此,當您投保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時,您實際應付的保費可能會有所調整。
產品限制
1. 指定保障項目的保障期如下:
項目 |
保障期 |
意外受傷及疾病 |
受保初生寶寶: 出生當日及出生後90日內 |
2. 我們只會根據「醫療所需」和「合理及慣常」的原則, 為受保人所需支付的費用及/或開支作出賠償。
「醫療所需」是指醫療服務、診斷及/或治療:
• 與專業醫療慣例一致;
• 均為必須;及
• 不可以在較低醫療護理水平的情況下進行,
並不包括實驗性、普查及屬預防性質的服務或物品。
「合理及慣常」是指:
• 醫療服務、診斷及/或治療乃為「醫療所需」並符合良好醫療慣例標準;及
• 所需要的醫療服務費用及住院時間符合當地提供類似治療的一般服務標準。
若任何住院/醫療收費並非「合理及慣常」收費,我們有權調整任何或所有就該等收費應支付的利益。
3. 不論受保人在住院期間入住任何病房級別,他都會獲得保障。然而,如受保人所入住的病房級別較計劃所保障的級別為高,他所獲支付的利益賠償額將會減少。在此情況下,獲支付的利益賠償額將會按以下基數作出調整:
4. 如賠償或償付應由任何政府、公司、其他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依照任何法例、醫療計劃或保險保單作出,該費用將不會於此保單下由我們作出賠償。
5. 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是為期一年的定期醫療保險計劃,且其不可續保。
6. 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保單的準受保人必須為準媽媽,而她須為現行有效年繳保費繳付模式的具指定計劃選項的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單的現有受保人,並(i)於申請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保單時年屆18歲至45歲,懷孕期第22週或以上;及(ii)懷有自己的胎兒並將在出生後成為該初生寶寶的合法媽媽。於任何時候,只限一位人士受保於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保單。如準媽媽懷有雙胞胎,她須為每個胎兒投保一份獨立的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保單。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並不適用於同時懷有多於兩個胎兒的準媽媽。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保單的繕發由AIA全權酌情決定及根據核保決定而定,及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保單僅在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單的冷靜期後繕發,而受保人須為同一位準媽媽。在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保單繕發當日,受保準媽媽必須仍然是現行有效具指定計劃選項的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保單的現有受保人。
索償過程
如要索償,您須於受保事故發生後的20日內以書面通知我們,並於90日內遞交所需表格及文件證明。您可向您的財務策劃顧問索取賠償申請表,或致電AIA客戶熱線(852)2232 8968,又或親身蒞臨友邦客戶服務中心。如欲知更多有關索償事宜,可瀏覽本公司網頁www.aia.com.hk內的索償專區。
警告聲明及取消投保權益
「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乃一份不含任何儲蓄成分的保險計划。所有保費用於支付保險及相關費用。若閣下不滿意保單,閣下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的所有保費及保費征費。閣下須於冷靜期內(即由交付新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給閣下或閣下指定代表之日緊接起計的21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將已簽署的書面通知送達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之客戶服務中心:香港北角電氣道183號友邦廣場12樓。冷靜期結束後,若閣下在期滿前取消保單,閣下不會獲發還任何已繳付的保費總額。
極臻‧至尊明珠醫療計劃 – 首護摯寶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