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保險,強積金及信託

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大灣區帶來無限的可能性!無論您是爲了商務、休閑、娛樂、旅遊、教育或純粹探親到訪大灣區,「大灣區輕鬆行」都能照顧您旅程中的每個細節,涵蓋醫療、個人意外、24小時全球緊急援助等保障,讓您更放心自在、時刻無憂!

 

計劃特點

  計劃特設3種保障類別(1個月、3個月及全年計劃)以供選擇,保障期內旅程+次數不設上限,為到訪大灣區的旅客提供更靈活的保障,無論旅程屬計劃假期或即興旅遊同樣合適

 每日保費低至HK$1.9#,保障更不設自負額

 醫療費用保障高達HK$200,000,涵蓋每日住院費用高達HK$3,000,以及回港後90天內覆診費用 

 ◆ 入院按金保證高達HK$40,000,免卻在危急情況下因無法繳付入院按金而延誤治療

  24小時全球緊急援助提供不設上限的緊急運送及送返香港 

 ◆ 個人意外保障高達HK$300,000

 個人責任保障高達HK$100,000

 ◆ 嚴重燒傷保障高達HK$30,000

 ◆ 食物中毒住院現金津貼每天HK$500

 「家庭」^ 計劃涵蓋一位或兩位成人以及其同行子女,無論家庭人數多寡,均劃一保費

 

# 根據「個人」計劃 1年保障期之折扣後保費計算
+ 「旅程」指受保人離開香港前往粵港澳大灣區的行程。詳情請參閲重要事項第 1 及第 2 項。
^ 包括投保人及/或配偶及其所有18歲以下未婚子女。

 

 

 

計劃摘要

 保障涵蓋的地區範圍

粵港澳大灣區^

投保限制

任何年滿18歲或以上,並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的人士

受保限制

年滿6星期至70歲*,並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的人士

保單貨幣

港元

保障期選擇類別(保障類別)

1個月

(1個月計劃

3個月

(3個月計劃

1年

計劃

保障期內受保旅程次數

不限

每次旅程最長受保天數

3天

5天

60天

^粵港澳大灣區指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肇慶、惠州及江門,惟本計劃僅保障受保人離開香港,在粵港澳大灣區之旅遊過程。

*18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獲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方可單獨受保。 

 

保障表

保障類別

1個月計劃 / 3個月計劃

計劃

 

保障項目

每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賠償額(HK$)

承保範圍

1.

醫療費用保障1

150,000

200,000

 

 

 

 

1.1 旅程期間醫療費用

 

  •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每天)

150,000

 

3000

200,000

 

3000

賠償於旅程期間因意外受傷或患上疾病而引致的合理醫療、手術及住院費用。

1.2 回港覆診費用

10,000

10,000

a. 如受保人曾於旅程期間就醫,賠償其回港後90天內的合理醫療費用(包括b項限額)。

- 中醫治療費用

  • 每次

(每天只限 1 次)

1,500

200

1,500

200

b. 賠償中醫治療費用(包括全科、跌打及針灸)。

2.

24小時球緊急援助

 

 

 

 

 

 

 

 

 

2.1 緊急運送2

不設上限

不設上限

緊急運送受保人至就近合適的醫療設施進行即時治療。

2.2 送返香港2

不設上限

不設上限

在醫生建議下,將受保人送返香港治療。

2.3 入院按金保證2

40,000

40,000

代受保人向醫院作保證或繳付入院按金。

2.4 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包括親屬探望)

20,000

20,000

a. 賠償受保人因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而須返回香港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b. 如受保人於旅程中住院連續3天以上或不幸身故,下列人士因前往該地探望或照料受保人所合理招致的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

i) 最多兩名直屬家庭成員前往探望受保人;或

ii) 一名直屬家庭成員前往探望及一名同行夥伴留下照料受保人。

2.5 缺乏照顧子女護送

15,000

15,000

賠償就安排受保人18歲以下的同行子女送返香港的合理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

2.6 遺體運返2

不設上限

不設上限

可獲支付運送受保人的遺體或骨灰返回香港的合理費用。

2.7 轉介服務

已包括

已包括

提供法律援助、傳譯及補領遺失旅遊證件或交通票據之轉介服務。

3.

個人意外保障

300,000

300,000

 

 

 

3.1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

   發生意外3,4

300,000

300,000

如受保人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由旅行社安排的任何機動汽車或船艦時發生意外,將按「個人意外保障項目表」支付此保障。

3.2 其他意外3,4

 

200,000

200,000

如發生3.1分項(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未有涵蓋之意外,將按「個人意外保障項目表」支付此保障。

4.

嚴重燒傷

30,000

30,000

如受保人遭受3級程度燒傷,可獲支付此保障。

5.

旅遊證件遺失保障

1,000

1,000

賠償因盜竊、搶劫、爆竊或意外而遺失的旅遊證件及/或交通票據的損失,及前往最近地點補領該遺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交通及住宿費用 (每天)

500

500

6.

個人責

100,000

100,000

賠償因受保人疏忽導致他人意外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而須負上的第三者法律責任。

7.

食物中毒住院現金津貼

- 每天

1,500

500

1,500

500

如受保人在旅程期間因食物中毒而住院,將按住院日數(以每連續24小時作一天計)支付此津貼。

1「1個月計劃」及「3個月計劃」:第1部分「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每位受保人每次旅程HK$150,000;若受保人於一個公曆年內(無論是連續還是間斷地)受保多於一份「1個月計劃」及/或「3個月計劃」,每位受保人於每一個公曆年內第1部分「醫療費用」之合共總賠償額不可超過HK$150,000(以於同一個公曆年度所有受保的「1個月計劃」及/或「3個月計劃」合計)。「全年計劃」:第1部分「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每位受保人每次旅程HK$200,000。

2 任何支援或入院按金保證必須預先獲得藍十字核准。受保人或其代表須致電熱線,並提供保單號碼、受保人之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緊急事故性質及其所在地點以供核證。

3 就18歲以下的受保人而言,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及其他意外的最高賠償額為限額的50%。

4 因應同一意外,受保人只可就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或其他意外提出一次索償。

 

 

個人意外保障項目表

受保事項

須付保障

(最高賠償額之百分比)

1

意外身故

100%

2

永久傷殘(2.1 2.18

 

 

 

 

 

 

 

 

 

 

 

 

 

 

 

 

 

 

 

 

 

 

 

 

 

 

 

 

 

 

 

 

 

 

 

 

 

 

 

2.1   永久完全傷殘

100%

2.2   永久及無法治癒的四肢癱瘓

100%

2.3   永久完全喪失雙目視力

100%

2.4   永久完全喪失單目視力

50%

2.5   喪失兩肢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100%

2.6   喪失一肢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50%

2.7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及聽覺能力

100%

2.8   永久完全喪失聽覺能力

 

a) 兩隻耳朵

75%

b) 一隻耳朵

15%

2.9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能力

50%

2.10 永久完全喪失單目的晶狀體

30%

2.11 通過外科手術切除下顎

30%

2.12 喪失拇指及四隻手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a) 右手

70%

b) 左手

50%

2.13 喪失四隻手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a) 右手

40%

b) 左手

30%

2.14 喪失一隻拇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說明如下:

 

a) 兩個右指骨

30%

b) 一個右指骨

15%

c)  兩個左指骨

20%

d) 一個左指骨

10%

2.15 喪失一隻手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說明如下:

 

a) 三個右指骨

10%

b) 兩個右指骨

7.5%

c)  一個右指骨

5%

d) 三個左指骨

7.5%

e) 兩個左指骨

5%

f)  一個左指骨

2%

(倘受保人為左撇子,於2.122.15列為適用於左右手之百分比將對調。)

2.16 喪失腳趾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說明如下:

 

a) 一隻腳掌之全部腳趾

15%

b) 大腳趾之兩個趾骨

5%

c)  大腳趾之一個趾骨

3%

d) 大腳趾以外之其他腳趾

2%

2.17 折斷腿部或膝蓋而無法縫合

10%

2.18 腿部縮短不少於5厘米

7.5%

於同一旅程,每名受保人就上表所列之受保事項可獲的賠償總額不可超過個人意外保障投保額之100%。

 

 

保費折扣

投保本計劃,即享保費8折優惠,所有保障類別均適用:       

 

保障類別#

 

 

每次旅程最長受保天數

 

保費(HK$)

折扣前

折扣後

個人

家庭^

個人

家庭^

1個月計劃

3天

169

389

135

311

3個月計劃

5天

494

1,136

395

909

全年計劃

60天

838

1,928

670

1,542

# 於保障期內受保旅程次數不設上限。

^ 包括投保人及/或配偶及其所有18歲以下未婚子女。

 

受保限制

 

 

重要事項

  1. 所有旅程須由香港出發。

  2. 本計劃的保障範圍只涵蓋粵港澳大灣區的旅程(不包括香港)。

  3. 就取消保單而言,

    1個月計劃及3個月計劃
    保單一經繕發,不得取消,而保費將不獲退還。

    全年計劃
    保單持有人可於任何時候向藍十字發出不少於7天的書面通知以取消保單。在未有於受保期內提出任何索償之前提下,保單持有人可獲得退還部分保費,退還的價值相等於已付的保費在扣除藍十字按保單已生效的受保期及短期保費率所計算出的應收保費後的餘額。

  4. 如受保人就同一次旅程受到多於一份由藍十字承保的旅遊保險保單所保障(任何由旅行代理商贈送的保險除外),就同一旅程而言,藍十字對受保人的責任僅限於在所有保單中,提供最高保障額的該份保單下受保人可得的最高賠償額。此外,由旅行代理商贈送的保險所提供的保障亦會作出賠償。

  5. 此保單只適用於消閒或公幹(只限行政及文職)性質的旅程。

  6. 藍十字保留隨時調整保費表的權利。

 

主要不保事項

  1. 任何已存在的病症,包括但不限於先天或遺傳的疾病、症狀或身體狀況。如本公司以此不保事項作為理據下指出任何損失並不承保於保單,受保人或其他人士稱可獲得賠償時是有舉証責任提供就此不保事項所持的相反理據。
  2. 戰爭(無論已宣戰與否)、侵略、外敵行動、內戰、叛亂、革命、暴動、內亂、軍事或篡奪行動、為軍隊或其他執法機關執勤。
  3. 任何受保人、其直屬家庭成員或同行夥伴蓄意、惡意、非法或故意的行為。
  4. 核裂變、核聚變或輻射污染。
  5. 受保人自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傷身體、精神或神經紊亂、墮胎、流產、懷孕及其併發症、分娩、性病、服用酒精或非由醫生處方的藥物、非因自然及狀況良好的牙齒受傷而須進行的牙齒護理治療、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HIV)及/或任何與HIV有關的病症包括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即愛滋病)等。
  6. 任何未能於發現遺失後24小時內或未能於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當地警方報案,及取回警方報告。
  7. 因擁有、佔用、租用、使用或操作車輛、飛機、船隻或武器所引起的個人責任。
  8. 受保人以專業性質參與任何可獲得收入或酬勞的運動或競賽、或參與任何速度賽(徒步以外)和比賽時發生的意外事故。
  9. 在海拔5千米以上進行高山遠足或在超過45米水深範圍潛水。
  10. 受保人參與的任何空中活動,除非當時受保人(i)是以付費乘客身份在認可及持牌航空公司所經營的航機上,或(ii)所參與之活動是由另一位持牌帶領有關活動的人士負責操縱及航行而提供活動的舉辦者亦已獲當地有關當局授權(但不包括任何涉及由動力驅動的飛行器械的活動)。
  11. 醫療費用保障 – 於受傷或患上疾病當日起計180天後的任何醫療費用;或任何由有違醫生勸告或建議的旅行或特為接受醫療或手術治療而計劃的任何旅程部分所招致的醫療費用;或任何非醫療必要的治療或服務所招致的費用;或任何有關非由醫生建議的治療或服務、或例行體格或健康檢查或非因受保人需治療或診斷於旅程期間懷疑遇上或感染的傷患或疾病而須作出的體格或健康檢查的費用。
  12. 24小時全球緊急援助 – 於遇上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180天後引致的任何費用;或任何如受保人或其代表於事前沒有獲得藍十字的預先批核之入院按金保證或保障。
  13. 個人意外保障 – 因任何疾病引起的傷患所招致的損失。
  14. 旅遊證件遺失保障–受保人在無人看守下將旅遊證件或交通票據放置在公眾地方而導致的損失;或旅遊證件或交通票據被政府機構、海關或警方充公。
  15. 個人責任保障 – 屬任何受保人擁有、於其託管或受其控制的財物的損失或損毀。
  16. 食物中毒住院現金津貼 – 任何由(i)有違醫生勸告或建議的旅行或(ii)特為接受醫療或手術治療而計劃的任何旅程部分所招致的醫療費用;或住院時間少於連續24小時。

 

 

索償手續

有關索償條款詳情,請查閱相關保單之條款與細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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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十字客戶服務熱線 2839 6377

 
由2018年1月1日起,保險業監管局就此保單收取之徵費將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擔,並會根據有關的訂明安排轉付予保險業監管局。如欲得悉更多有關保險業監管局收取徵費的資料,請按此
 

 

[ 保單之條款及細則 ] 

 

本網頁只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及所有不承保之事項,概以保單為準。以上資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載於此網站的所有保險產品資料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詮釋為向香港境外之任何人士出售、提供或游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

本計劃由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 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藍十字」)承保。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為藍十字之獲委任保險代理商。本計劃是藍十字而非東亞銀行的產品。本計劃所發放的利益須承受藍十字的信貸風險。

對於東亞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東亞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東亞銀行聘用的銷售人員(包括直接銷售人員及獲授權代理)的薪酬之釐定,並不單純基於其財務表現,而是根據多項其他因素,當中包括銷售人員是否遵守相關的最佳經營手法,及是否盡心照顧客戶的利益而行事。

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乃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與Blue Cross and Blue Shield Association 及其任何關聯公司或持牌人並無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