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東亞(強積金)享惠計劃及東亞(強積金)行業計劃(統稱為「東亞強積金」)是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誠意為管理香港在職人士退休儲備而設立的強積金計劃。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屬一項供款類別僅可存入強積金計劃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從2019/2020課稅年度開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可享受稅務優惠。每年的最高可扣稅金額為港幣60,000元。該金額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其他合資格年金保費的總限額。
在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東亞信託」)的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供款,有機會獲享高達港幣1,875元的成分基金單位獎賞(「單位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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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2023年10月1日起至 2024年3月31日,合資格客戶按照下列條款及細則在指定金額範圍內作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供款,即有機會獲享由港幣375 元至1,875元的單位獎賞。
查詢詳情,請致電東亞(強積金)熱線(由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運作):2211 1777。
單位獎賞須受以下條款及細則約束。單位獎賞乃賬戶結存的一部分,因此會被收取東亞強積金有關收費。
單位獎賞詳情 |
於相關年度內作出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總額(包括每月供款及整筆供款)(港幣) |
單位獎賞(港幣) |
3年總單位獎賞 (港幣) |
第1年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第2年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第3年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
10,000 至 < 20,000 |
100 |
125 |
150 |
375 |
20,000 至 < 30,000 |
200 |
250 |
300 |
750 |
30,000 至 < 40,000 |
300 |
375 |
450 |
1,125 |
40,000 至 < 50,000 |
400 |
500 |
600 |
1,500 |
≥50,000 |
500 |
625 |
750 |
1,875 |
截止申請日期:2024年3月31日 |
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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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廣期由 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所有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透過東亞(強積金)熱線(由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運作)或經東亞銀行強積金部門 / 東亞信託的代表登記以享單位獎賞。
- 客戶須於表1所列的相關指定年度在其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作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以獲享單位獎賞。
- 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所持有的單位獎賞及累算權益,僅可在退休後於年滿65歲或基於強積金法例下的其他法定理據,包括:(i) 提早退休(年滿60歲並永久停止受僱或自僱);(ii) 死亡;(iii) 小額結餘;(iv) 永久性離開香港;(v)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vi) 罹患末期疾病,方可提取。
- 每月供款最低金額為港幣100元;整筆供款最低金額為港幣500元。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供款(從其他強積金計劃轉移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資產除外)必須按表1所列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供款期內成功分配及存入至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該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的供款總額方可視為本推廣所計算相關年度的單位獎賞的指定供款總額。客戶應預留足夠時間讓你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供款於供款期內分配及存入至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由本推廣的第一年開始,客戶需要按表1所列的每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供款期作出供款,並於指定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供款持有期內保留其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資產總額,以獲享單位獎賞。因此,如果客戶在第一年作出供款並保留其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資產總額至2024年9月30日,則第一年的單位獎賞會存入至客戶的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如果客戶在第一年及第二年都作出供款並保留其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資產總額至2025年9月30日,則第二年的單位獎賞會存入至客戶的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如果客戶在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都作出供款並保留其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資產總額至2026年9月30日,則第三年的單位獎賞會存入至客戶的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 如客戶於表1所列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供款持有期或之前(i)轉移或提取其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之累算權益或(ii)取消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該年度及其後的單位獎賞將不會存入至客戶的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 客戶必須保留其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以得到單位獎賞。相關年度的單位獎賞將於表1所列的單位獎賞存入期內,存入有關客戶的東亞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單位獎賞的投資分配將與獲派發獎賞的賬戶內之最後基金選擇相同。
- 本推廣優惠只可與「東亞整合強積金資產獎賞」同時使用(如適用),詳情請參閱「東亞整合強積金資產獎賞」的最新推廣(https://bit.ly/3QCTE7P).
- 東亞銀行及東亞信託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此推廣及 / 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事前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東亞銀行及東亞信託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
表 1
年度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供款期(包括首尾兩天)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供款持有期(包括首尾兩天) | 單位獎賞存入期 |
第1年 |
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 |
2024年4月1日至 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10月1日起的8 星期內 |
第2年 |
2024年4月1日至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4月1日至 2025年9月30日 |
2025年10月1日起的8 星期內 |
第3年 |
2025年4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 |
2024年4月1日至 2026年9月30日 |
2026年10月1日起的8 星期內 |
網上登記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所有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透過東亞(強積金)熱線(由在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運作)或經東亞銀行強積金部門/東亞信託的代表登記以享單位獎賞。
下載宣傳單張了解詳情:
有關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詳情,請瀏覽我們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專頁及下載相關東亞強積金計劃的銷售刊物。
東亞(強積金)熱線:2211 1777
(由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運作)
保薦人: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發行人: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