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每年都有不少香港學生負笈海外升學,孤身在海外的留學生若須應付患病或遭遇意外,往往會感到求助無門。「海外升學保」專為海外升學的學生們提供貼心保障,萬一在海外患上疾病或遇到突如其來的意外,都能獲得全面的保障。本計劃亦保障留學生在升學旅程期間前往的消閒旅程,確保他們於學習或旅遊時倍感安心。
計劃特點
- 海外醫療費用保障高達HK$1,200,000及回港後90天內覆診費用 (只適用於優越計劃)
- 24小時全球緊急援助─包括不設上限的緊急運送及送返香港(有關費用不會從「醫療費用保障」的賠償額中扣除)
- 個人意外保障高達HK$1,200,000,涵蓋多項不同嚴重程度的永久傷殘及嚴重燒傷
- 提供學業取消、學業中斷及教育基金保障
- 個人責任保障高達HK$2,000,000
- 特設1年或2年保障期
- 可享保費優惠低至85折
- 簡易網上投保,即時透過電郵收取保單及短訊確認成功投保
- 所有保障均不設自負金額
保障項目 | 每保單年度最高賠償額 (H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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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越計劃 | 標準計劃 | 保障簡介 | |
1.醫療費用保障 | 1,200,000 | 不適用 | |
•升學旅程期間之醫療費用 | 1,200,000 | 不適用 | 賠償於升學旅程期間因意外受傷或患上疾病而引致的合理醫療、手術及住院費用。(每保單年度門診次數:最多25次) |
•回港覆診費用 | 120,000 | 不適用 | a.如受保人曾於外地就醫,賠償其回港後90天內的合理醫療費用(包括b項限額)。 |
3,000 | 不適用 | b.賠償中醫治療費用包括跌打及針灸。(每天每次最高賠償額為HK$200) | |
•創傷輔導 | 20,000 | 不適用 | 賠償於升學旅程期間直接因嚴重意外或事故而被診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並須於升學旅程期間及/或回港後90天內接受心理輔導所引致的合理醫療開支。(每天每次最高賠償額為HK$2,000) |
2.緊急啟程保障 | 50,000 | 50,000 | •如受保人於升學旅程期間不幸身故或因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導致連續住院超過3天,最多2名親屬或朋友可獲支付往返受保人身故或遇上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當地一次之合理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每人每天最高可獲HK$1,200住宿費用,以每保單年度5天為上限);或 •於升學旅程期間,如受保人的直屬家庭成員在香港不幸身故,可獲支付往返香港一次的合理額外交通費用。 |
3.24小時全球緊急援助 | |||
•緊急運送1 | 不設上限 | 不設上限 | 緊急運送受保人至就近合適的醫療設施進行即時治療。 |
•送返香港1 | 不設上限 | 不設上限 | 在醫生建議下,將受保人送返香港治療。 |
•入院按金保證1 | 40,000 | 40,000 | 代受保人向醫院作保證或繳付入院按金。 |
•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賠償受保人因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而須返回香港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
40,000 | 40,000 | a.額外回港交通費用(以經濟客位為限) | |
10,000 | 10,000 | b.額外住宿費用(每天最高賠償額為HK$1,200) | |
•遺體運返1 | 不設上限 | 不設上限 | 運送受保人的遺體或骨灰返回香港的合理費用。 |
•殮葬費用 | 20,000 | 20,000 | 殮葬及有關的合理費用。 |
•轉介服務 | 已包括 | 已包括 | 提供法律援助、傳譯及補領遺失旅遊證件或交通票據之轉介服務。 |
4.個人意外保障 | 1,200,000 | 1,200,000 | |
•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2 | 如受保人在升學旅程期間遇上意外而導致身故或永久傷殘,將按本網頁內附錄一之「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項目表」獲支付此保障: | ||
1,200,000 | 1,200,000 | 1.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參與學校活動時發生意外
如受保人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參與學校活動時發生意外;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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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 600,000 | 2.其他意外
如發生上述(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參與學校活動時發生意外)未有涵蓋之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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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燒傷 | 300,000 | 300,000 | 如受保人遭受3級程度燒傷,可獲支付此保障。 |
5.學業取消保障 | 40,000 | 40,000 | 賠償受保人直接因下述原因由香港出發前取消升學旅程,就已預先支付的學費、交通票據及住宿的訂金或任何被沒收並且不能退回的費用: •受保人或其直屬家庭成員不幸身故、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3,4;或 •受保人須出任審判證人、陪審員或遭強制性隔離5;或 •於預定出發日期前7天內,海外升學國家發生天然災難、傳染病、恐怖主義活動、暴動或內亂3;或 •已計劃前往的海外升學國家之目的地於預定出發日期前獲發黑色「外遊警示」3,6;或 •於預定出發日期前10天內,受保人在香港的住所因失火或水浸而導致嚴重損毀3。 |
6.學業中斷保障 | 80,000 | 80,000 | 如因下述原因直接導致升學旅程在開始後遇到阻礙而須中斷,可就未使用但不獲退回的預繳學費、交通票據及住宿費用,及返回香港所需的合理額外公共交通工具費用獲得賠償: •受保人或其直屬家庭成員不幸身故、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或 •海外升學國家發生天然災難、傳染病、恐怖主義活動、暴動或內亂,而導致受保人不能繼續升學旅程;或 •海外升學國家於升學旅程期間獲發黑色「外遊警示」。 |
7.教育基金保障7 | 300,000 | 300,000 | 如受保人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遇上意外,而於意外發生後12個月內不幸身故或永久完全傷殘,可獲支付保單年度內開始之學期但尚未繳付的學費。 |
8.旅程延誤保障 | 如因遇上惡劣天氣、天然災難、突然爆發涉及已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工業行動、暴動或內亂、恐怖主義活動、機場關閉、已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騎劫或機械性故障,而導致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受保人可獲賠償以下其中一項索償: | ||
3,000 | 3,000 | •現金津貼8 ─ 每連續6小時的延誤可獲HK$300現金津貼;或 •額外旅遊費8 ─ 延誤連續6小時或以上而引致的合理及無可避免的額外旅遊及/或住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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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0,000 | a.公共交通工具的費用─延誤啟程;及 | |
2,000 | 2,000 | b.海外住宿費用 | |
9.行李延誤保障 | 2,000 | 2,000 | 如公共交通工具機構錯誤或延誤運送受保人的行李,而未能在抵達海外目的地後6小時內將行李送回受保人,可獲賠償因此而須購買必需的替換衣物及洗漱用品之費用。 |
10.行李個人財物保障 | 20,000 | 20,000 | 因遭盜竊、搶劫、爆竊、意外或承運人員不小心處理而令受保人的行李、個人財物(金錢、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除外)或手提電腦的遺失、破損或毀壞。 |
10,000 | 10,000 | •手提電腦(每保單年度) | |
5,000 | 5,000 | •運動用品或音樂器材(每件/每對/每套) | |
3,000 | 3,000 | •其他行李(每件/每對/每套) | |
11.旅遊證件遺失保障 | 10,000 | 10,000 | 賠償因盜竊、搶劫、爆竊或意外而遺失的旅遊證件及/或交通票據的損失,及/或前往最近地點補領該遺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12.個人責任保障 | 2,000,000 | 2,000,000 | 因受保人疏忽導致他人意外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而須負上的第三者法律責任,可獲支付此保障。 |
13.信用卡保障 | 30,000 | 30,000 | 如受保人因意外不幸身故,賠償其於升學旅程期間以信用卡簽賬購物而未繳付之款項。 |
1 | 任何支援或入院按金保證必須預先獲得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藍十字」)核准。受保人或其代表須致電「24小時全球緊急援助」熱線,並提供保單號碼、受保人之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緊急事故性質及其所在地點以供核證。 |
2 | 就18歲以下的受保人而言,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該限額之50%。 |
3 | 有關事項必須於保單繕發最少24小時後發生,學業取消保障才會作出賠償。 |
4 | 有關事項必須於升學旅程預定出發日期前90天內發生,學業取消保障才會作出賠償。 |
5 | 向受保人頒佈或發出有關出任審判證人、陪審員或遭強制性隔離的命令、公告或通知必須於(i)保單繕發最少24小時後,及(ii)升學旅程預定出發日期前90天內送達,學業取消保障才會作出賠償。 |
6 | 升學旅程必須在(i)不早於升學旅程之預定出發日期前7天及(ii)黑色外遊警示生效期間取消,學業取消保障才會作出賠償。 |
7 | 受保人之年齡必須為25歲以下及未婚,教育基金保障才會作出賠償。 |
8 | 如(i)受保人為開始升學旅程而已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因出現機械性故障而遭取消或延誤,導致未能於原定時間啟程,及(ii)該公共交通工具機構無法提供其他代替公共交通工具,受保人只可就旅程延誤保障下之現金津貼保障提出索償。在此情況下,藍十字將不會就額外旅遊費用保障作出賠償。 |
附錄一: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項目表
受保事項 | 須付保障(最高賠償額之百分比) | |
---|---|---|
1 | 意外身故 | 100% |
2 | 永久傷殘(2.1至 2.18) | |
2.1 | 永久完全傷殘 | 100% |
2.2 | 永久及無法治癒的四肢癱瘓 | 100% |
2.3 | 永久完全喪失雙目視力 | 100% |
2.4 | 永久完全喪失單目視力 | 50% |
2.5 | 喪失兩肢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 100% |
2.6 | 喪失一肢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 50% |
2.7 |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及聽覺能力 | 100% |
2.8 | 永久完全喪失聽覺能力 | |
a) 兩隻耳朵 | 75% | |
b) 一隻耳朵 | 15% | |
2.9 |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能力 | 50% |
2.10 | 永久完全喪失單目的晶狀體 | 30% |
2.11 | 通過外科手術切除下顎 | 30% |
2.12 | 喪失拇指及四隻手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 |
a) 右手 | 70% | |
b) 左手 | 50% | |
2.13 | 喪失四隻手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 |
a) 右手 | 40% | |
b) 左手 | 30% | |
2.14 | 喪失一隻拇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說明如下: | |
a) 兩個右指骨 | 30% | |
b) 一個右指骨 | 15% | |
c) 兩個左指骨 | 20% | |
d) 一個左指骨 | 10% | |
2.15 | 喪失一隻手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說明如下: | |
a) 三個右指骨 | 10% | |
b) 兩個右指骨 | 7.5% | |
c) 一個右指骨 | 5% | |
d) 三個左指骨 | 7.5% | |
e) 兩個左指骨 | 5% | |
f) 一個左指骨 | 2% | |
(倘受保人為左撇子,於2.12至2.15列為適用於左右手之百分比將對調。) | ||
2.16 | 喪失腳趾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說明如下: | |
a) 一隻腳掌之全部腳趾 | 15% | |
b) 大腳趾之兩個趾骨 | 5% | |
c) 大腳趾之一個趾骨 | 3% | |
d) 大腳趾以外之其他腳趾 | 2% | |
2.17 | 折斷腿部或膝蓋而無法縫合 | 10% |
2.18 | 腿部縮短不少於5厘米 | 7.5% |
於同一保單年度內,每名受保人就上表所列之受保事項可獲的賠償總額不可超過個人意外保障投保額之100%。
計劃資料
投保年齡 | 7至35歲 | |||
---|---|---|---|---|
保單貨幣 | 港元 | |||
計劃級別 | 優越計劃 | 標準計劃 | ||
保障期 | 1年 | 2年 | 1年 | 2年 |
保費 | HK$6,080 | HK$10,600 | HK$2,800 | HK$4,900 |
折扣優惠 | 15% | 10% | ||
折扣後保費 | HK$5,168 | HK$9,010 | HK$2,520 | HK$4,410 |
無索償折扣(只適用於保障期為1年之保單)
於續保時,若受保人並沒有在下表所述的無索償期內提出任何索償,保費可獲相應之無索償折扣。
緊接續保前之無索償期 | 保費折扣率 |
---|---|
1年 | 10% |
連續2年 | 15% |
連續3年或以上 | 20% |
主要不保事項
- 戰爭(無論已宣戰與否)、侵略、外敵行動、內戰、叛亂、革命、暴動、內亂、軍事或篡奪行動、為軍隊或其他執法機關執勤。
- 任何受保人或其直屬家庭成員蓄意、惡意、非法或故意的行為。
- 核裂變、核聚變或輻射污染。
- 任何已存在、先天或遺傳的疾病、症狀或身體狀況、受保人(或適用於教育基金保障,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自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傷身體、精神或神經紊亂、墮胎、流產、懷孕及其併發症、分娩、性病、服用酒精或非由醫生處方的藥物、非因自然及狀況良好的牙齒受傷而須進行的牙齒護理治療、人體免疫力缺乏症病毒(HIV)及╱或任何與HIV 有關的病症包括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即愛滋病)等。
- 任何未能於發現遺失後24 小時內向有關機構(例如航空公司、旅行社、警署等)報告及取回由該機構就相關遺失發出的書面證明。
- 因擁有、佔用、租用、使用或操作車輛、飛機、船隻或武器所引起的個人責任。
- 受保人(或適用於教育基金保障,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專業性質參與任何可獲得收入或酬勞的運動或競賽、或參與任何速度賽(徒步以外)和比賽時發生的意外事故。
- 在海拔5千米以上進行高山遠足或在超過30米水深範圍潛水。
- 受保人(或適用於教育基金保障,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參與的任何空中活動,除非當時受保人(i)是以付費乘客身份在認可及持牌航空公司所經營的航機上,或(ii)所參與之活動是由另一位持牌帶領有關活動的人士負責操縱及航行而提供活動的舉辦者亦已獲當地有關當局授權(但不包括任何涉及由動力驅動的飛行器械的活動)。
有關不保事項全文,請參閱保單條款。
適用於個別保障的主要不保事項
醫療費用保障
- 於受傷或患上疾病當日起計12個月後的任何醫療費用;或任何由有違醫生勸告或建議的旅行或特為接受醫療或手術治療而計劃的任何升學旅程部分所招致的醫療費用。
緊急啟程保障
- 於受保人或其直屬家庭成員(按情況而定)身故,或受保人遇上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180天後引致的任何費用。
24小時全球緊急援助
- 於遇上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12個月後引致的任何費用;或任何如受保人或其代表於事前沒有獲得藍十字的預先批核(如需要)之保障。
個人意外保障
- 因任何疾病或病患引起的傷患所招致的損失。
學業取消保障
- 任何由恐怖主義活動引致的損失;或因本保保障所載列的事項而取消升學旅程後,未有即時通知旅行代理商、提供交通或住宿服務之機構所招致的損失。
學業中斷保障
- 任何由恐怖主義活動引致的損失;或因本保障所載列的事項而中斷升學旅程後,未有即時通知旅行代理商、提供交通或住宿服務之機構所招致的損失。
教育基金保障
- 因任何疾病或病患引起的傷患所招致的損失;任何已逾期的費用;或任何住宿費用(不論是於校內或校外),校外之遊學團(除非該遊學團是受保人為就某相關課程取得合格所必須的),興趣班或消耗品(如書籍、學習資料及文具)。
旅程延誤保障
- 因受保人疏忽而引致的任何旅程延誤,包括受保人未能於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或出入境管制站建議之時間辦理登機手續或抵達登機閘口;或於保單繕發前,引致延誤之原因已存在或已知其存在,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旅遊承辦商、天文台或其他機構已就預期會導致延誤之原因作出公布(如颱風懸掛的消息)。
行李延誤保障
- 因遭受海關或其他執法部門扣留或充公所引致的行李延誤。
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
- 因遭海關或其他有關部門檢查、延遲、扣留或充公而引致的損失或損毀;金錢、可轉讓票據、債券或證券、契約、信用卡、儲值的器件(如八達通卡及其他增值卡及預繳電子貨幣)、其他付款工具或任何類型的文件,護照、簽證文件、交通及住宿代用券或任何其他旅遊代用券的損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的通訊設備、電腦設施(手提電腦除外)、軟件及其附件、所有容易損壞的物品、瓷器、玻璃物品、陶具、藝術品、已鑲嵌或未經鑲嵌的寶石或半寶石、食品、商品或樣本、電單車、單車或任何其他交通工具、傢俬、珠寶及手錶的損失或損毀;或因遺漏或於無人看守下放置在公共交通工具或任何其他種類的車輛內、或公眾地方的行李或個人財物,或因受保人未有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安全保管其行李或個人財物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毀。
旅遊證件遺失保障
- 受保人在無人看守下將旅遊證件或交通票據放置在公眾地方而導致的損失;或旅遊證件或交通票據被政府機構、海關或警方充公。
個人責任保障
- 任何責任,損失或索償,如:受保人或其授權代表已承認責任或達成任何協議或和解,而事前並無知會藍十字及取得藍十字的書面同意;或屬受保人擁有、於其託管或受其控制的財物的損失或損毀。
信用卡保障
- 因過期未繳款項而需支付之任何利息或財政費用。
有關不保事項全文,請參閱保單條款。
重要事項
- 受保人必須為7歲至35歲之香港居民,已於海外升學或準備到海外升學之全日制學生。投保人的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並於申請時提供往海外升學之國家。
- 就升學旅程期間所提供的保障由受保人在香港辦妥離境手續出發往海外升學時開始生效。
- 如受保人的學生簽證申請被其欲赴升學之國家拒絕,藍十字將不會提供任何保障。在此情況下,保單持有人可(i)於受保期開始前向藍十字發出不少於7天的書面通知及(ii)提供由相關領事館發出的簽證申請被拒之書面證明文件以要求終止保單。在藍十字收取符合要求的證明後,保單持有人可獲退還已經繳付的保費,惟藍十字將扣除HK$300作行政費。
- 保單持有人可於任何時候向藍十字發出不少於7天的書面通知以取消保單。如保單之保障期為1年,已經繳付的保費將不會獲得退還。如保單之保障期為2年,在(i)未有就保單提出任何索償及(ii)保單餘下之受保期為6個月以上之前提下,保單持有人可獲得退還部分保費,其金額相等於實際已付保費之20%。
- 如受保人就同一次升學旅程受到多於一份由藍十字承保的旅遊保險或海外升學保險保單所保障(任何由旅行代理商贈送的保險除外),就同一升學旅程而言,藍十字對受保人的責任僅限於在所有保單中,提供最高保障額的該份保單下受保人可得的最高賠償額。受保人亦將同時獲得由旅行代理商贈送的保險所提供的賠償(如有)。
- 藍十字保留隨時調整保費表的權利。
- 如須指定受益人,請填妥受益人委任表。有關表格可於此下載。受保人須於旅程出發前將填妥的表格交回藍十字。
索償手續
- 除保單條款及細則另有註明外,賠償申請表須於事件發生後30天內填妥並提交予藍十字。
- 賠償申請表須連同有效及完整的證明文件,例如由海外教育院校發出之在學證明、由醫院、醫生、警方、航空公司或有關機構發出的詳細報告一併提交。
- 賠償申請表可於此下載。
- 你亦可透過藍十字的「智」易Claims 網上平台遞交索償申請。
藍十字客戶服務熱線 2839 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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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由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 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藍十字」)承保。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為藍十字之獲委任保險代理商。本計劃是藍十字而非東亞銀行的產品。本計劃所發放的利益須承受藍十字的信貸風險。
對於東亞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東亞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東亞銀行聘用的銷售人員(包括直接銷售人員及獲授權代理)的薪酬之釐定,並不單純基於其財務表現,而是根據多項其他因素,當中包括銷售人員是否遵守相關的最佳經營手法,及是否盡心照顧客戶的利益而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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