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的发布
1. 通过网站刊发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指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根据本行组织章程细则第144条,本行通过于其网站www.hkbea.com(「本行网站」)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易网站」)(统称「该等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以电子形式向其股东发布其所有公司通讯。股东可于本行网站主页内「关于东亚银行 — 投资者通讯」一栏下阅览该等公司通讯。
根据《公司条例》第 833 及 833A 条,股东于收到本行发出的相关一次性通知后,即被视为已同意本行可以通过本行网站登载文件或资讯的方式,向其发送或提供任何文件或资讯(包括任何公司通讯)(「该同意」)。股东可随时通过向股份登记处(定义见下文)发出书面通知(列明要求并连同其姓名及联络电话号码)以撤回该同意。
为及时获悉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刊发,本行建议股东应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内「市场数据」一栏下登记使用「讯息提示」服务,从而在本行于披露易网站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到提示。
2. 要求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电子版本
股东有权要求免费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可于下方下载相应的申请表格以提出上述要求:
(注:「登记股东」乃指以其本身名义持有本行股份且其姓名/名称已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内的股东。)
(注:「非登记股东」乃指其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的人士或公司,而该人士或公司已经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本行发出通知,表示其希望收到本行的公司通讯。)
请填妥并签署适当的申请表格并通过以下方式送交本行之股份登记处 -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登记处」):(i)使用随附的邮寄标签寄回至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ii)以电邮方式发送至BEA0023-ecom@vistra.com。若使用随附的邮寄标签于香港投寄申请表格,则无需支付邮费;否则,请贴上适当的邮票。
如股东欲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请向股份登记处发出书面要求(列明供接收该等公司通讯的电邮地址并连同其姓名及联络电话号码)。
3.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行须透过以下方式向登记股东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涉及要求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i)以印刷本形式邮寄至其于本行股东名册上的地址;或(ii)以电子版本形式发送至其为此提供的电邮地址。
本行建议尚未提供电邮地址予本行或尚未更新电邮地址供以上用途的登记股东填妥「公司通讯申请表格(仅供登记股东使用)」中的乙部,并尽快将之交回股份登记处。倘登记股东未有提供电邮地址,或现有记录中的电邮地址无效,本行将仅能以印刷本形式向该登记股东发送日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请注意非登记股东将不会直接从本行收到任何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非登记股东应联络其存放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以查询收取通知(不论以电子或印刷本形式)及透过中介公司就相关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项下之公司行动行使权利或作出选择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