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关于东亚银行

公司通讯的发布

 

公司通讯指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行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登载于本行网站www.hkbea.com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C(6)(b)条,由首次登载日期起计至少登载5年)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若股东及投资者拟于本行在「披露易」网站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到通知,可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内「市场数据」项下登记使用「讯息提示」服务。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及本行的组织章程细则,本行透过于本行网站及「披露易」网站提供公司通讯(「网站版本」)的方式,向股东提供所有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定义见下文)除外),而就登记股东而言,前提是相关登记股东须已同意或被视为同意收取网站版本。

本行可不时透过本行股份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股份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根据《公司条例》第833条寻求登记股东同意收取日后所有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的网站版本。若股份登记处在为期28日的期间内尚未收到登记股东填妥及签署表明反对的回覆表格,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为已选择网站版本,以代替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版本(「印刷版本」),直至该登记股东按照有关法例及法规向股份登记处发出合理的书面通知以更改有关选择。

如登记股东欲收取印刷版本,请参阅载于本行网站内「关于东亚银行-投资者通讯-股东通函」项下最近期的「致股东之通知函」所载的指示。

若公司通讯是为寻求登记股东就其拟如何行使股东权利或以股东身份作出选择的指示(「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本行会将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邮寄至个别登记股东于本行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免生疑问,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不包括股东大会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非登记股东亦可要求收取印刷版本。有关详情请参阅载于本行网站内「关于东亚银行-投资者通讯-股东通函」项下最近期的「致非登记持有人(其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之通知函」所载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