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收费设上限
核心累积基金及65岁后基金根据《强积金条例》第34DD(2) 条规定收取之服务合计款项,一日内不得超过每日比率(两个成分基金各自每年资产净值之0.75%除以当年天数)。
就受托人为履行提供与核心累积基金及65岁后基金有关服务的责任而招致的经常性实付开支,于单一年度内不应超过核心累积基金及65岁后基金各自资产净值之0.2%。
ii. 随成员年龄自动降低风险
透过预设投资策略投资的累算权益将按成员年龄相应调整风险后用于投资。随成员年龄增长,预设投资策略将透过自动减持风险较高的投资产品,并相应增持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从而管理投资风险。将逐渐减持核心累积基金、增持65岁后基金,从而实现此等风险降低。50岁前资产分配维持不变,之后逐步降低,直至64岁,之后再次维持稳定。50岁以下成员的现有累算权益及供款,及从其他计划转移之累算权益将全数投资于核心累积基金;年龄介于50至64岁成员的现有累算权益及供款,及从其他计划转移之累算权益将根据预设投资策略风险降低表(详见下方图2)所示之核心累积基金及65岁后基金之间的分配比率进行投资。现有累算权益将按照上述规定自动降低风险;64岁或以上成员的现有累算权益及供款,及从其他计划转移之累算权益将全数投资于65岁后基金。
对于身故成员,一旦受托人收到成员逝世的证据并且对证据表示信服,降低风险机制将停止运作。倘若降低风险机制在成员逝世以及受托人收到此成员逝世充分之证据期间已经实施,则此降低风险机制无需取消,但与此逝世成员相关之进一步的降低风险机制将不再实施。
图1:预设投资策略中成分基金之间的资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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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由于市场波动,任何时间上风险较高/低的投资产品组合之确切比例或会偏离目标资产分配轨道。 |
图2:预设投资策略风险降低表
年龄 | 核心累积基金 | 65岁后基金 |
50岁以下 |
100.0% |
0.0% |
50岁 |
93.3% |
6.7% |
51岁 |
86.7% |
13.3% |
52岁 |
80.0% |
20.0% |
53岁 |
73.3% |
26.7% |
54岁 |
66.7% |
33.3% |
55岁 |
60.0% |
40.0% |
56岁 |
53.3% |
46.7% |
57岁 |
46.7% |
53.3% |
58岁 |
40.0% |
60.0% |
59岁 |
33.3% |
66.7% |
60岁 |
26.7% |
73.3% |
61岁 |
20.0% |
80.0% |
62岁 |
13.3% |
86.7% |
63岁 |
6.7% |
93.3% |
64岁及以上 |
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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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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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上述核心累积基金及65岁后基金之间的分配于每年风险降低时进行。由于市场波动,年中预设投资策略组合核心累积基金及65岁后基金之比例或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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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核心累积基金及65岁后基金之间的现有累算权益转换将于成员每年生日当日,根据上方图2所示预设投资策略风险降低表中载明之分配比率自动进行。倘若成员生日当日并非营业日(即在香港的银行经营正常银行业务之日(星期六除外),惟若由于8号或更高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类似事件,致令于任何日子在香港的银行经营正常银行业务的时间缩短,则该日不应是营业日,但如受托人另有决定则除外),则投资将移至下一可行营业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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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倘若于相关成员年度风险降低日当日或之前接获一份或多份详细指示(包括但不限于认购、赎回、转换或提取指示),且该提醒于当日得到处理,则年度风险降低或会延迟,且仅待上述详细指示完成后才会进行。 |
iii. 环球分散投资
两个成分基金采用环球分散投资原则,并运用不同类别的资产,包括环球股票、固定收益、货币市场及现金,以及强积金法例许可的其他类别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