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 (「FATCA」)


FATCA 概述

《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FATCA」)是一项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的美国法案,主要目的是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非美国金融机构及离岸投资工具逃税。FATCA要求非美国金融机构实施客户尽职审查程序,以辨识美国人士(从美国税务角度而言)持有的账户。

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跨政府协议(「香港跨政府协议」),并以此协议作为根据,于香港实施FATCA。此协议不单协助银行业减低合规成本、保障金融机构和其客户的利益,亦展示香港对加强税务透明度所作出的承诺。根据香港跨政府协议,包括银行在内的个别香港金融机构,除非获得豁免,需要各自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协议并根据香港跨政府协议履行其 FATCA 的职责。

香港跨政府协议中要求参与的金融机构(包括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必须识别及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特定美国人士*帐户资料。因此,本行可能需要客户提供额外数据及文件以确认其美国或非美国纳税身份。

敦请阁下提供协助


根据《海外金融机构协议》的条款,本行须按香港跨政府协议所载或美国财政部相关规例下的简易尽职审查程序,审视并识别由美国客户持有的金融帐 户,取得有关美国客户的同意,然后每年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他们的相关帐户资料。如有需要,本行会与阁下联络并确认阁下需要采取的行动,以确认阁下的美国或非美国纳税身份。

本行不能向客户提供任何税务建议。如有任何税务疑问,客户应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的意见或参阅美国国税局有关「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的网站(https://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fatca)。



* 根据美国税务条例7701(a)(30)章,美国纳税人定义为:
• 美国公民或美国外籍居民(例如:绿卡持有人或通过居住测试之个人);
• 在美国或根据美国法律组织或成立的合伙业务、公司或组织;
• 遗产(符合“非美国遗产”定义的遗产除外);或
• 一个美国法院可对其管理实施监管,并由信托 一个或多个美国人士可以作出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

特定美国人士为除了在美国财政部法规第1.1473-1(c)章所描述的人士(例如股份在一个或多个既定所有证券美国市人场士持续交易之公司或其集团的成员、根据美国税务条例第581章界定的银行等)以外之所有美国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