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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工作天批核服务只适用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于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天内收到的「贷融易」的贷款申请,并需视乎客户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丶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充份性丶本行系统及伺服器,以及信贷资料机构服务的供应及稳定性。本行保留随时更改或取消此上述服务之权利,而无须事前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及不可推翻。
三个工作天批核结果乃本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丶本行当时的内部记录丶有关信贷资料机构所提供之信贷资料,并通过本行之最终审查及审批而定。本行保留权利批核或拒绝任何贷款申请而不须提供原因。本行可决定客户最终获批核之贷款额丶还款期及息率,并有绝对的自主权。
- 本行保留要求客户提供任何有关证明文件/资料之权利。
- 有关实际年利率的计算方法,请参考以下优惠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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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保留审批申请之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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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分期贷款之最高贷款额为港币15,000,000元,只适用于现有的东亚银行贷款客户;新贷款客户最高贷款额为港币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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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有权酌情不时修订贷款利率,并有权随时向你要求偿还全部尚欠之结馀丶利息及贷款计划中所涉及之一切费用及/或支出。你用以每月供款之指定账户,必须于供款期到期前存有足够之款项以供还款扣数之用。本行在认为恰当的情况下,有权终止此贷款,并要求你立即清还全部所欠之款项丶利息丶其他收费及支出,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点:
3.1 你未能依期缴交任何一期还款;或
3.2 你违反任何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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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期之每月还款额可能与先前之每月还款额不同,而该最後一期之每月还款额将为所有贷款尚欠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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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你是透过书面形式或电话或互联网或本行不时决定的任何其他申请途径申请贷款均被视为已接受条款及细则。本行可以(但并无责任)记录本行与你之间以书面及/或录音及/或本行不时决定的任何其他方法的全部通讯,当中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话及你向本行发出的指示。你兹确认并同意本行作出上述记录。本行对上述通讯及你向本行发出的指示所作的记录可由本行在其认可适当的期间予以保留。本行的记录为具决定性的记录,并对你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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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留覆核丶修改丶减少及/或取消此贷款和要求你立即偿还全部未偿还金额及其利息的权利。此贷款服务受本行不时检讨的条款及细则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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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有权采取任何本行认为适当之行动以执行任何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雇用第三方代理人追讨你所欠之任何债务,而由此行动所引致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按照完全弥偿基准计算的法律诉讼及雇用上述第三方代理人的一切费用在内,你需要全数弥偿予本行。你并同意及授权本行向第三方代理人披露有关你及贷款之一切资料,以作为追讨债务或其他合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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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可随时修改贷款的条款及细则,并根据有关营运守则对你发出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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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而不损害本行在本文或法律上之权利及补救方法下,所有欠款包括本金丶利息丶其他收费及支出及其他你欠下本行之责任及债务将即时到期及必须即时支付,而本行无须事前发出通知。本行并可无须通知你而将任何尚欠之信贷结馀丶利息丶其他收费及支出与你在本行开设之任何账户(不论以你名义或你与任何其他人士联名开户)合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本行可因此而提前该存款之到期日)及将你其他账户内所存之任何款项用抵销或转账方式,以偿还你在贷款所欠之债务:
9.1 违反任何条款及细则;
9.2 任何人士对你进行任何查封丶扣押或类似程序;
9.3 你现时或在可见之未来不能偿还任何所欠之债务;
9.4 如你被呈请清盘;
9.5 任何人士申请指派接管人控制你之财产,或任何有关该等财产之拘押令;
9.6 你之死亡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
9.7 本行认为你违反或不能偿还你所欠本行之责任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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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之个人资料或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址丶电话号码丶职业丶股权及公司架构)有任何更改,你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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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你及本行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益)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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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你需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有司法管辖权管辖,而本条款及细则亦可在任何具司法管辖权之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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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留权利批核或拒绝任何贷款申请而不须提供原因。本行可决定客户最终获批核之贷款额丶还款期及息率,并有绝对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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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留随时更改或取消此优惠及/或修改或修订此等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事前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及不可推翻。
- 此等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