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保险,强积金及信托

人寿保险 — 储蓄及退休收入

由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


轻松规划 安享未来

「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为您提供稳定回报,让您为未来做好准备,并实现每个人生阶段的梦想。


延续爱意,惠及世代

规划好将来,您便可以安枕无忧。

「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以保证现金价值为您提供稳定回报,更设具备增长潜力的非保证红利,助您长线累积财富,满足不同的财务目标,为未来做好准备。

「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亦特设更改受保人选项,让您将丰厚成果无限次传承后代,而第二受保人选项能够提供财富传承保障,免得被突如其来的意外打乱您的传承大计。「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助您安心延续财富,惠及后代,为挚爱建立幸福人生。


计划特点


自制退休收入并传承下一代

计划自制收入,退休生活更优悠自在。 

以下个案乃假设并只作举例说明之用,实际红利派发并非保证,其金额由AIA全权决定。此个案假设没有行使终期红利锁定选项。

重要事项:


稳定回报 为未来做好保障

「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为一份保障至受保人(即保单内受保障的人士)一生之终身分红保险计划。此计划为您提供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周年红利及非保证终期红利,全部均会构成您的保单价值。

「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助您获得保证、潜在回报及长线累积财富,我们会派发此终身分红保险计划产品组别所赚取的利润。由相应保单年度终结时开始,我们会向您每年派发非保证的现金,称为「周年红利」。详情请参阅「保障一览」(于第6页)。您可选择以现金形式收取周年红利,或以该金额扣除任何此保单下的到期保费(适用于非一次性缴付保费的保单)。否则,周年红利会累积于保单内,赚取潜在利息收益。

此外,当保单生效满2年后(适用于一次性缴付保费或5年保费缴付期的保单)或满5年后(适用于10年保费缴付期的保单),我们会在以下两种情况,向您支付一笔过的非保证现金,称为「终期红利」:

  1. 当您退保时;或
  2. 受保人不幸身故。


终期红利锁定选项 锁定潜在回报

「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透过「终期红利锁定选项」,助您锁定潜在回报。您可将终期红利的最新价值转移至您的终期红利锁定户口,并以非保证利率赚取利息。您可由第15个保单年度终结后起,于每个保单年度选择行使此选项一次。

您更可在不减少保单的基本金额之情况下,随时从终期红利锁定户口提取现金,以满足不同人生阶段的理财需要,尽享弹性。


灵活提取现金应付多变的个人需要

您可透过「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选择一笔过提取保单价值,实现您的梦想。您亦可根据未来的个人需要,灵活提取保单价值。

您可要求提取部分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及非保证终期红利,但您保单的未来价值将会随之减少。在提取现金价值之后,保单的基本金额及身故赔偿下的已付基本保费总和将会减少。

为应付未来需要的转变,您亦可选择提取保单的全部现金价值。在提取全部现金价值时,您将获得保证现金价值、任何保单内累积的非保证周年红利及利息、任何非保证终期红利及任何终期红利锁定户口余额(如适用)之总和,而您的保单将会终止。

我们支付任何提取金额前,将先扣除保单内所有未偿还的欠款。


更改受保人选项及第二受保人选项 财富无限次传承后代

在原有受保人在生时及由第1个保单年度终结后起,「更改受保人选项」可让您更改受保人为您的挚爱家人(须与您及受益人存在可保利益关系),将保单价值交予后代,安排财富传承更添弹性。

透过「第二受保人选项」,您可在原有受保人在生时,指定您的挚爱家人为第二受保人(须与您及受益人存在可保利益关系)。您可于原有受保人在生时无限次指定、转换或移除第二受保人,惟每份保单于保障年期内任何时间只可有一位第二受保人。当原有受保人身故,第二受保人将会成为新的受保人,而保单价值将不受影响,助您保障财富,传承后代。

根据我们的批准,您可透过更改受保人选项及/或第二受保人选项无限次更改受保人。


如受保人不幸身故 可自选赔偿支付方式

若受保人不幸身故及没有第二受保人成为新的受保人,我们将支付身故赔偿予您的指定保单受益人。

身故赔偿将包括(以较高者为准):

  1. 保证现金价值;或
  2. 已付基本保费总和;

我们支付身故赔偿予受益人前,将先扣除保单内所有未偿还的欠款。

若受保人于保单的首12个月内因受保的意外不幸身故,除上述的身故赔偿外,「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将额外支付相等于已付基本保费总和的意外身故赔偿。在您面临突如其来的挑战时,减轻财务负担,提供额外保障。

在受保人在生时,若您选择透过身故赔偿支付办法支付赔偿,除一笔过形式支付外,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赔偿亦可以定期方式支付予受益人,金额及分期方式由您决定。


5年及10年保费缴付期 保单可因失业而延缴保费

失业可能对您的财务规划造成显著打击。在基本计划的保费缴付期期间,如您因被裁退而非自愿性失业,您可申请「失业延缴保费惠益」,继续为受保人提供保障,以减轻您的财务负担。

申请获批后,保费缴付宽限期将会由保费到期日后的31日延长至最多365日,每份保单只可申请此惠益一次。请参阅失业延缴保费惠益注释了解详情。


5年及10年保费缴付期 可享额外保障

若您选择5年或10年保费缴付期,您可以于「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外选择附加契约,倘若受保人不幸在60岁前完全及永久残废,可豁免您基本计划将来所须缴付的保费。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在保单附加上「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万一您于60岁前不幸身故或被诊断为完全及永久残废,我们将豁免此基本计划将来的保费至受保人25岁为止。

所有附加契约将须额外缴付保费并受限于核保的决定及不保事项。当您的「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保单终止,所有附加契约的保障亦会随之被终止。


保障一览

保费缴付期  一次性  5年  10年 
受保人投保时的年龄  15日至80岁  15日至80岁 15日至75岁
保障年期  终身
保单货币  美元、港元及澳门币(只适用于澳门缮发的保单)
基本金额  只用于计算保费及相关保单价值,并不会用作支付身故赔偿。   
最低一次性保费/年缴保费                    5,000美元/37,500港元/37,500澳门币 1,500美元/11,250港元/11,250澳门币 1,000美元/7,500港元/7,500澳门币
非保证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 

周年红利

  • 我们会由以下相应保单年度终结时开始,最少每年就您的保单公布一次非保证周年红利:
保费缴付期 相应保单年度
一次性  第2个保单年度 
5年  第6个保单年度 
10年  第11个保单年度 
  • 可以现金形式收取周年红利或累积于保单内赚取非保证利息,或以该金额扣除任何此保单下的到期保费(适用于非一次性缴付保费的保单)。

终期红利

  • 当保单生效满2年后(适用于一次性缴付保费或5年保费缴付期的保单)或满5年后(适用于10年保费缴付期的保单),我们会于退保或受保人身故时支付一笔过的非保证终期红利。  
终期红利锁定选项 

由第15个保单年度终结后起,于每个保单年度终结后起计30日内,您可选择行使终期红利锁定选项一次。

转移锁定金额

您可决定转移终期红利之百分比,转移百分比须不可低于10%或高于70%(最低及最高百分比根据当时的规则和规例厘定),我们亦会不时厘定锁定金额的最低金额。

  • 锁定金额之计算乃根据终期红利的最新价值,并扣除保单下所有未偿还的欠款(最高扣除金额将只相当于锁定金额)后,转移至您的终期红利锁定户口。
  • 当锁定金额转移至终期红利锁定户口后,截至相关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以及在其后保单年度所公布的终期红利,将相应减少。
  • 一旦行使终期红利锁定选项,锁定金额之转移将不能逆转。

终期红利锁定户口的价值

  • 任何终期红利锁定户口余额将按非保证累积息率积存,息率由我们决定。
  • 根据当时的规则和规例,您可随时从终期红利锁定户口提取现金。
退保利益 

退保利益将包括:

  • 保证现金价值;及
  • 任何保单内累积的非保证周年红利及利息;及
  • 任何非保证终期红利;及
  • 任何终期红利锁定户口余额(如适用)。

我们支付退保利益前,将先扣除保单内所有未偿还的欠款。

更改受保人选项 

根据我们的批准,您可透过更改受保人选项无限次更改受保人。

在申请行使更改受保人选项时

  • 您可在原有受保人在生时及由第1个保单年度终结后起选择更改保单受保人。
  • 您及受益人必须对拟定之新受保人存在可保利益关系。
  • 申请本选项时,拟定之新受保人的年龄须为15日至60岁。
  • 根据我们当时的规则和规例,若该拟定之新受保人的总每年保费或一次性缴付保费不超过指定的保费限额,该新申请则毋须健康审查。

更改受保人后

所有附加契约将自动终止(「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如有,而保费豁免并未开始)除外,若拟定之新受保人在申请本选项时之年龄为15日至17岁,此附加契约将继续生效而其保费或会根据任何不同之保障年期有所调整)。其后,您可重新申请附加契约,而您的保单价值将不受影响。

第二受保人选项 

根据我们的批准,您可透过第二受保人选项无限次更改受保人。

在指定第二受保人时

  • 受限于我们的批准,您可于原有受保人在生时无限次指定、转换或移除第二受保人。
  • 拟定之第二受保人的年龄须为15日至60岁。
  • 每份保单于保障年期内任何时间只可有一位第二受保人。

当原有受保人身故

  • 您可选择将第二受保人更改为新受保人。
  • 第二受保人必须为60岁或以下方可成为新受保人。
  • 根据我们当时的规则和规例,若该第二受保人的总每年保费或一次性缴付保费不超过指定的保费限额,则毋须进行健康审查。
  • 第二受保人需于原有受保人身故后一年内成为新受保人,否则受保人身故时之身故赔偿将会支付予受益人。

当第二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后

  • 所有附加契约将自动终止(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如有,而保费豁免并未开始)除外,若第二受保人于原有受保人身故时之年龄为15日至17岁,此附加契约将继续生效而其保费或会根据任何不同之保障年期有所调整)。其后,您可重新申请附加契约,而您的保单价值将不受影响。
  • 您可随时指定一位新的第二受保人。
身故赔偿

身故赔偿将包括(以较高者为准):

  1. 保证现金价值;或
  2. 已付基本保费总和;

  • 任何保单内累积的非保证周年红利及利息;及
  • 任何非保证终期红利;及
  • 任何终期红利锁定户口余额(如适用)。

我们支付身故赔偿予受益人前,将先扣除保单内所有未偿还的欠款。

意外身故赔偿 除身故赔偿外,若受保人于保单的首12个月内因受保的意外不幸身故,我们将额外支付相等于已付基本保费总和的意外身故赔偿,所有「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保单支付予同一受保人的意外身故赔偿总额累计最高金额100,000美元/750,000港元/750,000澳门币,而每保单支付之赔偿金额将根据已付基本保费总和按比例支付。
身故赔偿支付办法
  • 在受保人在生时,您可决定受益人将会领取指定的赔偿金额及分期方式,惟每年领取的总额不得少于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赔偿总和的2%。
  • 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赔偿的余额将储存于本公司积存生息,直至全数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赔偿已支付予受益人,息率并非保证及由我们决定。
  • 若透过身故赔偿支付办法支付赔偿,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赔偿之总和最少需等于50,000美元*。

* 若保单以美元以外的货币缮发,将会以相应的保单货币决定最低金额,其金额将根据当时之汇率作计算。

 核保

根据我们当时的规则和规例,若每位受保人的总每年保费或一次性缴付保费不超过指定的保费限额,该新申请则毋须健康审查。


重要资料

此产品简介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并非及不构成保险契约的一部分,是为提供本产品主要特点概览而设。本计划的精确条款及条件列载于保单契约。有关此计划条款的定义、契约条款及条件之完整叙述,请参阅保单契约。如果想在投保前参阅保险合约之样本,您可向AIA索取。此产品简介应与包括本产品附加资料及重要考虑因素的说明文件(如有)及有关的市场推广资料一并阅览。此外,请详阅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本计划只可以透过东亚银行以基本计划形式投保。

此产品简介只于香港/澳门派发。

「AIA」、「本公司」或「我们」是指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保单持有人均需向保险业监管局为其新缮发及现行香港保单缴付的每笔保费缴交征费。有关保费征费详情,请浏览AIA网站 www.aia.com.hk/useful-information-ia-tc 或保险业监管局网站 www.ia.org.hk


红利理念

此分红保险计划让我们与保单持有人分享该分红保险计划及其相关分红保险计划所赚取的利润。此计划专为长期持有保单人士而设。分红保险计划的保费将按我们的投资策略投资于一篮子不同资产。保单保障(包括于您的计划中指定的保证及非保证保障,该等保障可能于身故或退保支付,以及我们为支付保单保证成分而收取的费用(如适用) 及开支的费用将适当地从分红保险计划的保费或所投资的资产中扣除。我们致力确保保单持有人和股东之间以及不同组别之保单持有人之间,能得到公平的利润分配。

可分盈余指由我们厘定的可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利润。与保单持有人分享的可分盈余将基于您的计划及类似计划的相关组别或类似的保单组别(由我们不时厘定,考虑因素包括保障特点、保单货币和保单缮发时期)所产生的利润。可分盈余或会以您的保单中指定的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的形式与保单持有人分享。

我们最少每年一次检视及厘定将会派发予保单持有人的红利。可分盈余将取决于我们所投资的资产的投资表现以及我们需要为计划支付的保障和开支的金额。因此,可分盈余本质上是具不确定性的。然而,我们致力透过缓和机制,把所得的利润及亏损摊分一段时间,以达致相对稳定的红利派发。取决于可分盈余、过往的经验及/或展望是否与我们预期的不同,实际公布的红利或会与保险计划资讯(例如保单销售说明文件及保单预期价值一覧表)内所示的有所不同。如红利有所不同,这将于保单周年通知书上列明。

公司已成立一个委员会,在厘定红利派发之金额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该委员会由友邦保险集团总部及香港分公司的不同监控职能或部门的成员所组成,包括公司的行政总裁办公室、法律部、企业监理部、财务部、投资部及风险管理部等。该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都将致力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及适当的技能去履行其作为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委员会将善用每位成员的知识、经验和观点,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负责的独立决定和潜在利益冲突管理,以确保保单持有人和股东之间,及不同组别之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待遇是公平的。实际红利派发之金额会先由委任精算师建议,然后经此委员会审议决定,最后由公司董事会(包括一个或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并拥有由董事会主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委任精算师就保单持有人与股东之间的公平待遇管理所作出的书面声明。

我们会考虑每个因素的过往经验和未来展望,以厘定分红保单的红利。而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投资回报:包括相关资产(即我们以您的保费所投资的资产, 而保单保障和开支的费用将从投资中扣除)所赚取的利息、股息及其市场价格的任何变动。视乎保险计划所采用的资产分配、投资回报会根据利息收益(利息收入以及息率展望)的波动及各类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贷息差及违约风险、上市及私募股票价格、房地产价格以及外汇货币(如保单货币与相关资产之货币不同)等的浮动上落而受影响。

理赔:包括保险计划所提供的身故赔偿以及任何其他保障利益的赔偿。

退保:包括保单全数退保、部分退保及保单失效,以及它们对相关资产的相应影响。

支出费用:包括与保单直接有关的支出费用(例如:佣金、核保费、缮发及收取保费的支出费用)以及分配至保险计划的间接开支(例如:一般行政费)。

个别分红保险计划(如适用)容许保单持有人将他们的周年红利、保证及非保证现金、保证及非保证入息、保证及非保证年金款项,及/或红利及分红锁定户口留在保单内累积滚存, 以非保证利率赚取潜在利息。在厘定有关非保证利率时,我们会考虑这些金额所投资的资产组合的回报表现,并将之与过往经验及未来展望考虑在内。此资产组合与公司的其他投资分开,并可能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

如果想参考红利理念及过往派发红利资料,请浏览AIA网页 www.aia.com.hk/zh-hk/dividend-philosophy-history.html.


投资理念、目标及策略

我们的投资理念是为了提供可持续的长远回报,此理念与保险计划的投资目标及公司的业务与财务目标一致。

我们上述的目标是为了达至长远投资目标,同时减少投资回报波幅以持续履行保单责任。我们亦致力控制并分散风险, 维持适当的资产流动性,并按负债状况管理资产。

我们现时就此保险计划的长期投资策略是按以下分配,投资在下列资产:

资产类别 目标资产组合(%)
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 50% - 100% 
股票类资产 0% - 50%

上述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主要包括国家债券及企业债券,并大多数投资于美国及亚太区市场。增长型资产可包括上市股票、股票互惠基金、房地产、房地产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私募信贷基金等,并主要投资于美国、亚太区及欧洲市场。增长型资产一般比债券及固定收入资产具有更高的长期预期回报,但短期内波动可能较大。目标资产组合的分配或会根据不同的分红保险计划而有所不同。我们的投资策略是积极管理投资组合,即根据外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分红业务之财务状况而调整资产组合。例如,当利率低落,投资在增长型资产的比例会较小,而当利率较高,投资在增长型资产的比例会较大。当利率低落,投资在增长型资产的比例或会低于长期投资策略的指定水平,让我们减少投资回报的波动,并保障我们于保险计划下须支付保证保障之能力,然而, 当利率较高,投资在增长型资产的比例或会高于长期投资策略的指定水平,让我们有更大空间与保单持有人分享更多增长型资产的投资机会。

视乎投资目标,我们或会利用较多衍生工具以管理投资风险及实行资产负债配对,例如,缓和利率变动的影响及允许更灵活的资产配置。

我们的货币策略是将货币错配降低。对于债券或其他固定收入工具,我们现时的做法是致力将购入的债券与相关保单货币进行货币配对(例如将美元资产用于支持美元的保险计划,而港元资产用于支持港元的保险计划)。视乎市场的供应及机会,债券可能会以相关保单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投资,并可能会利用货币掉期交易将货币风险降低。现时资产主要以美元货币进行投资。增长型资产可能会以相关保单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投资,而该选择将根据我们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及要求而定。

我们会将类似的分红保险计划一并投资以厘定回报,并参考各分红保险计划之目标资产组合分配其回报。实际投资操作(例如地域分布、货币分布)将视乎购入资产时的市场时机而定,因而将可能与目标资产组合有所不同。

投资策略会根据市况及经济展望而变动。如投资策略有重大变更,我们会知会保单持有人相关变更、变更原因及此对红利的预期影响。


主要产品风险

  1. 您应按所选的保费缴付时间表准时缴交保费。若您在保费缴付期完结前停止缴交保费,您可选择退保,否则保费将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当贷款余额多于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加上非保证累积周年红利及其利息(如有)的总和时,保单将会终止同时您也会失去保障。保单的退保价值将用于偿还贷款结余,任何剩余金额将退回给您。
  2. 此计划部分投资可能分配予股票类别资产,而股票类别资产之回报一般较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波幅较大,您应细阅本产品简介披露之产品目标资产组合,此组合将影响产品之红利派发。此计划的储蓄部分涉及风险,可能会招致亏损。如于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额可能大幅少于已缴的保费。
  3. 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申请终止您的保单。另外,如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我们将会终止您的保单,而您/受保人将失去保障:
    • 受保人身故(除第二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外);
    • 于保费到期日后31日(或失业延缴保费惠益的365日之上限)内仍未缴交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余现金价值(只适用于5年/10年保费缴付期的保单);或
    • 支付基本计划或任何附加契约的赔偿,而该赔偿会触发保单终止;或
    • 未偿还的欠款多于您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若保费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未偿还的欠款多于您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加上累积周年红利及其利息(如有)的总和。
  4. 我们为计划承保,您须承受我们的信贷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按保单的承诺履行财务责任,您可能损失已缴保费及利益。
  5. 若保险计划的货币并非本地货币,您须承受汇率风险。汇率会不时波动,您可能因汇率之波动而损失部分的利益价值,而往后缴交的保费(如有)亦可能会比缴交的首次保费金额为高。您应留意汇率风险并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
  6. 由于通胀可能会导致未来生活费用增加,您现有的预期保障可能无法满足您未来的需求。如实际的通胀率高于预期,即使我们履行所有的合约责任,阁下收到的金额(以实际基础计算)可能会较预期少。


意外身故赔偿主要不保事项

意外身故赔偿并不承保以下各种事故所引起的任何情况:

上述只供参考,有关全部及详细不保事项,请参阅此计划之保单契约。


失业延缴保费惠益注释

您于非自愿性失业前必须连续不少于24个月受雇于同一雇主,及合资格按香港或澳门(根据保单缮发地)雇佣或劳工法例追讨遣散费。而且该就业不可是自雇、受雇于亲属(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子女或子孙)或以家庭雇佣身分受雇。失业延缴保费惠益将由我们批准申索时之未缴交保费的保费到期日起计,以365日为上限。您必须于我们要求下提供持续失业证明。如您在保单缮发日或生效日前(以较后者为准)获知会将受到裁退,将不获提供本保障。

失业延缴保费惠益将会于下列日期终止,以较先者为准:

  1. 延长之宽限期完结后;
  2. 您于我们要求下未能提供持续失业证明;
  3. 更改保单持有人生效当日;
  4. 任何经我们批准豁免基本计划保费之索偿当日;
  5. 基本计划的保费缴付期完结后;
  6. 于宽限期内有任何基本计划及/或任何附加契约之索偿当日, 如于支付索偿后缴费形式并非每月缴付;或
  7. 在您缴交所有到期保费当日;或
  8. 本保单终止当日。

失业延缴保费惠益的申索必须于您非自愿性失业的30日内递交。

每份保单仅能提出一次失业延缴保费惠益的申索,并须向我们提供相关证明。失业延缴保费惠益的批核需受限于我们当时的规则和规例,我们对保单于延长宽限期时之处理有最终决定权。


自杀

若受保人于保单生效起计一年内自杀身亡,我们就此保单的赔偿责任只限退还扣除所有未偿还的欠款额后的已付保费(不包括利息)。

在实行更改受保人选项或在第二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后,若新受保人于更改生效日(以本公司纪录为准)起计一年内自杀身亡,我们就此保单的赔偿责任只限退还截至新受保人身故当日之基本计划的已付保费(不包括利息)或保证现金价值加上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如有)及任何终期红利锁定户口余额(如适用)的总和,以较高者为准,并会扣除所有保单欠款。


不得提出异议

除欺诈或欠交保费外,在受保人生存期间如此保单由保单生效日期起持续生效超过两年后,我们不会就保单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此条文并不适用于任何提供意外、住院或残废保障的附加契约。在实行更改受保人选项后或在第二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后,上述两年期将从更改生效日(以本公司纪录为准)开始重新计算。


警告声明及取消投保权益

「简爱•延续」保障计划5乃一份具有储蓄成分的保险计划。部分保费用于支付保险及相关费用。若阁下不满意保单,阁下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付的所有保费及保费征费。阁下须于冷静期内(即由交付新保单或冷静期通知书给阁下或阁下指定代表之日紧接起计的21个历日内(以较早者为准))将已签署的书面通知送达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之客户服务中心:香港北角电气道183号友邦广场12楼。冷静期结束后,若阁下在期满前取消保单,预计的总现金价值可能大幅少于阁下已缴付的保费总额。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保险代理人的重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