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承保
每年都有不少香港学生负笈海外升学,孤身在海外的留学生若须应付患病或遭遇意外,往往会感到求助无门。「海外升学保」专为海外升学的学生们提供贴心保障,万一在海外患上疾病或遇到突如其来的意外,都能获得全面的保障。本计划亦保障留学生在升学旅程期间前往的消闲旅程,确保他们於学习或旅游时倍感安心。
计划特点
- 海外医疗费用保障高达HK$1,200,000及回港後90天内覆诊费用 (只适用於优越计划)
- 24小时全球紧急援助─包括不设上限的紧急运送及送返香港(有关费用不会从「医疗费用保障」的赔偿额中扣除)
- 个人意外保障高达HK$1,200,000,涵盖多项不同严重程度的永久伤残及严重烧伤
- 提供学业取消丶学业中断及教育基金保障
- 个人责任保障高达HK$2,000,000
- 特设1年或2年保障期
- 可享保费优惠低至85折
- 简易网上投保,即时透过电邮收取保单及短讯确认成功投保
- 所有保障均不设自负金额
保障项目 | 每保单年度最高赔偿额 (H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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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越计划 | 标准计划 | 保障简介 | |
1.医疗费用保障 | 1,200,000 | 不适用 | |
•升学旅程期间之医疗费用 | 1,200,000 | 不适用 | 赔偿於升学旅程期间因意外受伤或患上疾病而引致的合理医疗丶手术及住院费用。(每保单年度门诊次数:最多25次) |
•回港覆诊费用 | 120,000 | 不适用 | a.如受保人曾於外地就医,赔偿其回港後90天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b项限额)。 |
3,000 | 不适用 | b.赔偿中医治疗费用包括跌打及针灸。(每天每次最高赔偿额为HK$200) | |
•创伤辅导 | 20,000 | 不适用 | 赔偿於升学旅程期间直接因严重意外或事故而被诊断罹患创伤後压力症,并须於升学旅程期间及/或回港後90天内接受心理辅导所引致的合理医疗开支。(每天每次最高赔偿额为HK$2,000) |
2.紧急启程保障 | 50,000 | 50,000 | •如受保人於升学旅程期间不幸身故或因严重身体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导致连续住院超过3天,最多2名亲属或朋友可获支付往返受保人身故或遇上严重身体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当地一次之合理额外住宿及交通费用(每人每天最高可获HK$1,200住宿费用,以每保单年度5天为上限);或 •於升学旅程期间,如受保人的直属家庭成员在香港不幸身故,可获支付往返香港一次的合理额外交通费用。 |
3.24小时全球紧急援助 | |||
•紧急运送1 | 不设上限 | 不设上限 | 紧急运送受保人至就近合适的医疗设施进行即时治疗。 |
•送返香港1 | 不设上限 | 不设上限 | 在医生建议下,将受保人送返香港治疗。 |
•入院按金保证1 | 40,000 | 40,000 | 代受保人向医院作保证或缴付入院按金。 |
•额外交通及住宿费用 | 赔偿受保人因严重身体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而须返回香港的合理额外交通及住宿费用。 | ||
40,000 | 40,000 | a.额外回港交通费用(以经济客位为限) | |
10,000 | 10,000 | b.额外住宿费用(每天最高赔偿额为HK$1,200) | |
•遗体运返1 | 不设上限 | 不设上限 | 运送受保人的遗体或骨灰返回香港的合理费用。 |
•殓葬费用 | 20,000 | 20,000 | 殓葬及有关的合理费用。 |
•转介服务 | 已包括 | 已包括 | 提供法律援助丶传译及补领遗失旅游证件或交通票据之转介服务。 |
4.个人意外保障 | 1,200,000 | 1,200,000 | |
•意外身故及永久伤残2 | 如受保人在升学旅程期间遇上意外而导致身故或永久伤残,将按本网页内附录一之「意外身故及永久伤残项目表」获支付此保障: | ||
1,200,000 | 1,200,000 | 1.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参与学校活动时发生意外
如受保人以付费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参与学校活动时发生意外;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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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 600,000 | 2.其他意外
如发生上述(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参与学校活动时发生意外)未有涵盖之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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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烧伤 | 300,000 | 300,000 | 如受保人遭受3级程度烧伤,可获支付此保障。 |
5.学业取消保障 | 40,000 | 40,000 | 赔偿受保人直接因下述原因由香港出发前取消升学旅程,就已预先支付的学费丶交通票据及住宿的订金或任何被没收并且不能退回的费用: •受保人或其直属家庭成员不幸身故丶严重身体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3,4;或 •受保人须出任审判证人丶陪审员或遭强制性隔离5;或 •於预定出发日期前7天内,海外升学国家发生天然灾难丶传染病丶恐怖主义活动丶暴动或内乱3;或 •已计划前往的海外升学国家之目的地於预定出发日期前获发黑色「外游警示」3,6;或 •於预定出发日期前10天内,受保人在香港的住所因失火或水浸而导致严重损毁3。 |
6.学业中断保障 | 80,000 | 80,000 | 如因下述原因直接导致升学旅程在开始後遇到阻碍而须中断,可就未使用但不获退回的预缴学费丶交通票据及住宿费用,及返回香港所需的合理额外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获得赔偿: •受保人或其直属家庭成员不幸身故丶严重身体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或 •海外升学国家发生天然灾难丶传染病丶恐怖主义活动丶暴动或内乱,而导致受保人不能继续升学旅程;或 •海外升学国家於升学旅程期间获发黑色「外游警示」。 |
7.教育基金保障7 | 300,000 | 300,000 | 如受保人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遇上意外,而於意外发生後12个月内不幸身故或永久完全伤残,可获支付保单年度内开始之学期但尚未缴付的学费。 |
8.旅程延误保障 | 如因遇上恶劣天气丶天然灾难丶突然爆发涉及已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工业行动丶暴动或内乱丶恐怖主义活动丶机场关闭丶已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骑劫或机械性故障,而导致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受保人可获赔偿以下其中一项索偿: | ||
3,000 | 3,000 | •现金津贴8 ─ 每连续6小时的延误可获HK$300现金津贴;或 •额外旅游费8 ─ 延误连续6小时或以上而引致的合理及无可避免的额外旅游及/或住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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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0,000 | a.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延误启程;及 | |
2,000 | 2,000 | b.海外住宿费用 | |
9.行李延误保障 | 2,000 | 2,000 | 如公共交通工具机构错误或延误运送受保人的行李,而未能在抵达海外目的地後6小时内将行李送回受保人,可获赔偿因此而须购买必需的替换衣物及洗漱用品之费用。 |
10.行李个人财物保障 | 20,000 | 20,000 | 因遭盗窃、抢劫、爆窃、意外或承运人员不小心处理而令受保人的行李、个人财物(金钱、手提电话及平板电脑除外)或手提电脑的遗失、破损或毁坏。 |
10,000 | 10,000 | •手提电脑(每保单年度) | |
5,000 | 5,000 | •运动用品或音乐器材(每件/每对/每套) | |
3,000 | 3,000 | •其他行李(每件/每对/每套) | |
11.旅游证件遗失保障 | 10,000 | 10,000 | 赔偿因盗窃丶抢劫丶爆窃或意外而遗失的旅游证件及/或交通票据的损失,及/或前往最近地点补领该遗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额外交通及住宿费用。 |
12.个人责任保障 | 2,000,000 | 2,000,000 | 因受保人疏忽导致他人意外身体受伤或财物受损而须负上的第三者法律责任,可获支付此保障。 |
13.信用卡保障 | 30,000 | 30,000 | 如受保人因意外不幸身故,赔偿其於升学旅程期间以信用卡签账购物而未缴付之款项。 |
1 | 任何支援或入院按金保证必须预先获得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蓝十字」)核准。受保人或其代表须致电「24小时全球紧急援助」热线,并提供保单号码丶受保人之姓名及香港身份证号码丶紧急事故性质及其所在地点以供核证。 |
2 | 就18岁以下的受保人而言,意外身故及永久伤残保障之最高赔偿额为该限额之50%。 |
3 | 有关事项必须於保单缮发最少24小时後发生,学业取消保障才会作出赔偿。 |
4 | 有关事项必须於升学旅程预定出发日期前90天内发生,学业取消保障才会作出赔偿。 |
5 | 向受保人颁布或发出有关出任审判证人丶陪审员或遭强制性隔离的命令丶公告或通知必须於(i)保单缮发最少24小时後,及(ii)升学旅程预定出发日期前90天内送达,学业取消保障才会作出赔偿。 |
6 | 升学旅程必须在(i)不早於升学旅程之预定出发日期前7天及(ii)黑色外游警示生效期间取消,学业取消保障才会作出赔偿。 |
7 | 受保人之年龄必须为25岁以下及未婚,教育基金保障才会作出赔偿。 |
8 | 如(i)受保人为开始升学旅程而已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因出现机械性故障而遭取消或延误,导致未能於原定时间启程,及(ii)该公共交通工具机构无法提供其他代替公共交通工具,受保人只可就旅程延误保障下之现金津贴保障提出索偿。在此情况下,蓝十字将不会就额外旅游费用保障作出赔偿。 |
附录一:意外身故及永久伤残项目表
受保事项 | 须付保障(最高赔偿额之百分比) | |
---|---|---|
1 | 意外身故 | 100% |
2 | 永久伤残(2.1至 2.18) | |
2.1 | 永久完全伤残 | 100% |
2.2 | 永久及无法治愈的四肢瘫痪 | 100% |
2.3 | 永久完全丧失双目视力 | 100% |
2.4 | 永久完全丧失单目视力 | 50% |
2.5 | 丧失两肢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 | 100% |
2.6 | 丧失一肢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 | 50% |
2.7 | 永久完全丧失语言及听觉能力 | 100% |
2.8 | 永久完全丧失听觉能力 | |
a) 两只耳朵 | 75% | |
b) 一只耳朵 | 15% | |
2.9 | 永久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 50% |
2.10 | 永久完全丧失单目的晶状体 | 30% |
2.11 | 通过外科手术切除下颚 | 30% |
2.12 | 丧失拇指及四只手指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 | |
a) 右手 | 70% | |
b) 左手 | 50% | |
2.13 | 丧失四只手指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 | |
a) 右手 | 40% | |
b) 左手 | 30% | |
2.14 | 丧失一只拇指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说明如下: | |
a) 两个右指骨 | 30% | |
b) 一个右指骨 | 15% | |
c) 两个左指骨 | 20% | |
d) 一个左指骨 | 10% | |
2.15 | 丧失一只手指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说明如下: | |
a) 三个右指骨 | 10% | |
b) 两个右指骨 | 7.5% | |
c) 一个右指骨 | 5% | |
d) 三个左指骨 | 7.5% | |
e) 两个左指骨 | 5% | |
f) 一个左指骨 | 2% | |
(倘受保人为左撇子,於2.12至2.15列为适用於左右手之百分比将对调。) | ||
2.16 | 丧失脚趾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说明如下: | |
a) 一只脚掌之全部脚趾 | 15% | |
b) 大脚趾之两个趾骨 | 5% | |
c) 大脚趾之一个趾骨 | 3% | |
d) 大脚趾以外之其他脚趾 | 2% | |
2.17 | 折断腿部或膝盖而无法缝合 | 10% |
2.18 | 腿部缩短不少於5厘米 | 7.5% |
於同一保单年度内,每名受保人就上表所列之受保事项可获的赔偿总额不可超过个人意外保障投保额之100%。
计划资料
投保年龄 | 7至35岁 | |||
---|---|---|---|---|
保单货币 | 港元 | |||
计划级别 | 优越计划 | 标准计划 | ||
保障期 | 1年 | 2年 | 1年 | 2年 |
保费 | HK$6,080 | HK$10,600 | HK$2,800 | HK$4,900 |
折扣优惠 | 15% | 10% | ||
折扣後保费 | HK$5,168 | HK$9,010 | HK$2,520 | HK$4,410 |
无索偿折扣(只适用於保障期为1年之保单)
於续保时,若受保人并没有在下表所述的无索偿期内提出任何索偿,保费可获相应之无索偿折扣。
紧接续保前之无索偿期 | 保费折扣率 |
---|---|
1年 | 10% |
连续2年 | 15% |
连续3年或以上 | 20% |
主要不保事项
- 战争(无论已宣战与否)丶侵略丶外敌行动丶内战丶叛乱丶革命丶暴动丶内乱丶军事或篡夺行动丶为军队或其他执法机关执勤。
- 任何受保人或其直属家庭成员蓄意丶恶意丶非法或故意的行为。
- 核裂变丶核聚变或辐射污染。
- 任何已存在丶先天或遗传的疾病丶症状或身体状况丶受保人(或适用於教育基金保障,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杀丶企图自杀或蓄意自伤身体丶精神或神经紊乱丶堕胎丶流产丶怀孕及其并发症丶分娩丶性病丶服用酒精或非由医生处方的药物丶非因自然及状况良好的牙齿受伤而须进行的牙齿护理治疗丶人体免疫力缺乏症病毒(HIV)及/或任何与HIV 有关的病症包括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即爱滋病)等。
- 任何未能於发现遗失後24 小时内向有关机构(例如航空公司丶旅行社丶警署等)报告及取回由该机构就相关遗失发出的书面证明。
- 因拥有丶占用丶租用丶使用或操作车辆丶飞机丶船只或武器所引起的个人责任。
- 受保人(或适用於教育基金保障,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专业性质参与任何可获得收入或酬劳的运动或竞赛丶或参与任何速度赛(徒步以外)和比赛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 在海拔5千米以上进行高山远足或在超过30米水深范围潜水。
- 受保人(或适用於教育基金保障,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与的任何空中活动,除非当时受保人(i)是以付费乘客身份在认可及持牌航空公司所经营的航机上,或(ii)所参与之活动是由另一位持牌带领有关活动的人士负责操纵及航行而提供活动的举办者亦已获当地有关当局授权(但不包括任何涉及由动力驱动的飞行器械的活动)。
有关不保事项全文,请参阅保单条款。
适用於个别保障的主要不保事项
医疗费用保障
- 於受伤或患上疾病当日起计12个月後的任何医疗费用;或任何由有违医生劝告或建议的旅行或特为接受医疗或手术治疗而计划的任何升学旅程部分所招致的医疗费用。
紧急启程保障
- 於受保人或其直属家庭成员(按情况而定)身故,或受保人遇上严重身体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180天後引致的任何费用。
24小时全球紧急援助
- 於遇上严重身体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12个月後引致的任何费用;或任何如受保人或其代表於事前没有获得蓝十字的预先批核(如需要)之保障。
个人意外保障
- 因任何疾病或病患引起的伤患所招致的损失。
学业取消保障
- 任何由恐怖主义活动引致的损失;或因本保保障所载列的事项而取消升学旅程後,未有即时通知旅行代理商丶提供交通或住宿服务之机构所招致的损失。
学业中断保障
- 任何由恐怖主义活动引致的损失;或因本保障所载列的事项而中断升学旅程後,未有即时通知旅行代理商丶提供交通或住宿服务之机构所招致的损失。
教育基金保障
- 因任何疾病或病患引起的伤患所招致的损失;任何已逾期的费用;或任何住宿费用(不论是於校内或校外),校外之游学团(除非该游学团是受保人为就某相关课程取得合格所必须的),兴趣班或消耗品(如书籍丶学习资料及文具)。
旅程延误保障
- 因受保人疏忽而引致的任何旅程延误,包括受保人未能於公共交通工具机构或出入境管制站建议之时间办理登机手续或抵达登机闸口;或於保单缮发前,引致延误之原因已存在或已知其存在,或公共交通工具机构丶旅游承办商丶天文台或其他机构已就预期会导致延误之原因作出公布(如台风悬挂的消息)。
行李延误保障
- 因遭受海关或其他执法部门扣留或充公所引致的行李延误。
行李及个人财物保障
- 因遭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检查丶延迟丶扣留或充公而引致的损失或损毁;金钱丶可转让票据丶债券或证券丶契约丶信用卡丶储值的器件(如八达通卡及其他增值卡及预缴电子货币)丶其他付款工具或任何类型的文件,护照丶签证文件丶交通及住宿代用券或任何其他旅游代用券的损失或损毁;传呼机丶手提的通讯设备丶电脑设施(手提电脑除外)丶软件及其附件丶所有容易损坏的物品丶瓷器丶玻璃物品丶陶具丶艺术品丶已镶嵌或未经镶嵌的宝石或半宝石丶食品丶商品或样本丶电单车丶单车或任何其他交通工具丶家俬丶珠宝及手表的损失或损毁;或因遗漏或於无人看守下放置在公共交通工具或任何其他种类的车辆内丶或公众地方的行李或个人财物,或因受保人未有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安全保管其行李或个人财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毁。
旅游证件遗失保障
- 受保人在无人看守下将旅游证件或交通票据放置在公众地方而导致的损失;或旅游证件或交通票据被政府机构丶海关或警方充公。
个人责任保障
- 任何责任,损失或索偿,如:受保人或其授权代表已承认责任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和解,而事前并无知会蓝十字及取得蓝十字的书面同意;或属受保人拥有丶於其托管或受其控制的财物的损失或损毁。
信用卡保障
- 因过期未缴款项而需支付之任何利息或财政费用。
有关不保事项全文,请参阅保单条款。
重要事项
- 受保人必须为7岁至35岁之香港居民,已於海外升学或准备到海外升学之全日制学生。投保人的年龄必须为18岁或以上,并於申请时提供往海外升学之国家。
- 就升学旅程期间所提供的保障由受保人在香港办妥离境手续出发往海外升学时开始生效。
- 如受保人的学生签证申请被其欲赴升学之国家拒绝,蓝十字将不会提供任何保障。在此情况下,保单持有人可(i)於受保期开始前向蓝十字发出不少於7天的书面通知及(ii)提供由相关领事馆发出的签证申请被拒之书面证明文件以要求终止保单。在蓝十字收取符合要求的证明後,保单持有人可获退还已经缴付的保费,惟蓝十字将扣除HK$300作行政费。
- 保单持有人可於任何时候向蓝十字发出不少於7天的书面通知以取消保单。如保单之保障期为1年,已经缴付的保费将不会获得退还。如保单之保障期为2年,在(i)未有就保单提出任何索偿及(ii)保单馀下之受保期为6个月以上之前提下,保单持有人可获得退还部分保费,其金额相等於实际已付保费之20%。
- 如受保人就同一次升学旅程受到多於一份由蓝十字承保的旅游保险或海外升学保险保单所保障(任何由旅行代理商赠送的保险除外),就同一升学旅程而言,蓝十字对受保人的责任仅限於在所有保单中,提供最高保障额的该份保单下受保人可得的最高赔偿额。受保人亦将同时获得由旅行代理商赠送的保险所提供的赔偿(如有)。
- 蓝十字保留随时调整保费表的权利。
- 如须指定受益人,请填妥受益人委任表。有关表格可於此下载。受保人须於旅程出发前将填妥的表格交回蓝十字。
索偿手续
- 除保单条款及细则另有注明外,赔偿申请表须於事件发生後30天内填妥并提交予蓝十字。
- 赔偿申请表须连同有效及完整的证明文件,例如由海外教育院校发出之在学证明丶由医院丶医生丶警方丶航空公司或有关机构发出的详细报告一并提交。
- 赔偿申请表可於此下载。
- 你亦可透过蓝十字的「智」易Claims 网上平台递交索偿申请。
蓝十字客户服务热线 2839 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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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由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 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蓝十字」)承保。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为蓝十字之获委任保险代理商。 本计划是蓝十字而非东亚银行的产品。 本计划所发放的利益须承受蓝十字的信贷风险。
对于东亚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东亚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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