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保险,强积金及信托

由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承保

 

驾驶既便利出行、亦带来无穷乐趣。因此,一份可靠的汽车保险,为您提供及时适切的保障与支援,便极其重要。

 

计划特点

涵盖多个私家车种类包括混能车电动汽车

 第三者法律责任保险高达HK$100,000,000

 电动汽车充电器第三者法律责任保险鼓励使用更具环保效益的电动汽车,促进环保及可持续发展

记名司机人身意外 – 如记名司机在驾驶中遭遇交通意外,可获赔偿高达HK$200,000

新换旧赔偿保障 – 如受保汽车完全损毁,可获赔偿相同车厂及型号的新车,而不会扣减折旧

如受保汽车因意外无法行驶而正在维修或被盗,将获安排替代车辆及支付租车费用,租车赔偿额高达HK$6,000

24 小时道路紧急支援服务 – 协助安排道路紧急汽车维修、拖车等

自选保障 – 汽车损失及损毁保障伸延至广东省

无索偿折扣保障 – 如赔偿总额(已扣除自负额)不超过 HK$75,000 或投保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续保时可继续享有相同的「无索偿折扣」

 

 

 

计划摘要

计划级别 综合保险 第三者法律责任保险
受保汽车类别 私家车,包括混能车及电动汽车
受保期 1 年
受保地点             ■  香港;及
          ■ 广东省
香港
受保汽车用途     ■ 社交、家庭或游乐;或
       ■ 与受保人业务或职业有关
保单持有人 ■ 受保汽车的登记车主
受保司机 ■ 保单持有人;或
■ 在保单持有人指示或许可下驾驶的任何其他人士
主要保障项目
第 (I) 部分 – 保障受保汽车损失或损毁  包括 -
第(II) 部分 – 保障第三者法律责任  包括
第(III) 部分 – 医疗费用赔偿  包括 -
免费额外保障  包括
自选保障(需额外保费) 适用 -

  只适用于自选保障。

 

保障表

计划级别  综合保险 第三者法律责任保险

保障项目

HK$

第(I) 部分 – 保障受保汽车损失或损毁

保单责任限额

1.  受保汽车损失或损毁

涵盖受保汽车、其配件及零件的损失或损毁

受保汽车
在损失或损毁时的
合理市值或投保额,
以较低者为准
                             -                              

2.  运送至最近维修车房及维修后送回

如受保汽车不能行驶,赔偿运送至最近维修车房、以及维修后送回受保人在香港地址的费用

协定维修费用的20% -

3.  获认可维修费用限额

赔偿由受保人授权的必要维修合理费用

1,000 -

第 (II) 部分 – 保障第三者法律责任

保单责任限额

1.  第三者身故或身体受伤

涵盖受保人、其他受保司机及受保汽车其他占用人因汽车意外产生的第三者法律责任

100,000,000

2.  第三者财产损毁

涵盖受保人、其他受保司机及受保汽车其他占用人因汽车意外产生的第三者法律责任

两个选项

     ■ 2,000,000; 或

■ 5,000,000

第 (III) 部分 – 医疗费用赔偿

保单赔偿限额

1.  受保人/其他受保司机/受保汽车其他占用人身体受伤的医疗费用

赔偿因汽车意外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5,000 -

免费额外保障

保单责任限额

1. 记名司机人身意外

记名司机在驾驶时遭遇交通意外后3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可获赔偿:


■  身故

■  双目完全失明及无法治愈

■  双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或双脚脚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或一只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及一只脚脚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而完全丧失双手或双脚或一只手及一只脚

■  一只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或一只脚脚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而完全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及一只眼睛完全失明并无法治愈

■  一只眼睛完全失明及无法治愈

■  一只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或一只脚脚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而完全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0 

100,000

 

-

2.  无索偿折扣保障

如赔偿总额(已扣除自负额)不超过指定金额*,下次续保时可继续享有相同的「无索偿折扣」

*75,000 或投保额的
20%, 以较低者为准
-

3.  新换旧赔偿#

如受保汽车完全损毁,可获赔偿相同车厂及型号的新车,而不会扣减折旧

包括 -

4.  豁免挡风玻璃自负额保障

于指定维修中心维修或更换意外破损的挡风玻璃或车𥦬玻璃,可获豁免相关自负额

5,000 -

5.  24 小时道路紧急支援服务

热线服务及
紧急支援服务
热线服务

a) 24 小时道路紧急汽车维修服务

b) 24 小时紧急拖车服务

c) 24 小时索偿手续查询

d) 24 小时一般交通意外查询

e) 替代车辆

如受保汽车因交通意外导致无法行驶而维修超过48小时、或发现被盗后48小时内尚未寻获,将获安排替代车辆及支付租车费用

 

- 每天限额,最长 6 天

2,000

2,000

包括

包括

 

6,000
(已扣除由受保人支付
的20% 费用) 

 

1,000

包括

包括

包括

包括

 

 

-

 

 

 6.  因盗窃、抢劫、闯入或道路交通意外导致个人物品损失或损毁

3,000
(已扣除经评定损失 10% 自负额)
-

 7. 电动汽车充电器第三者法律责任

赔偿因财产损毁、身故或身体受伤须依法对第三者承担的费用

2,000,000/ 每宗意外及每个受保期

(如属第三者财产损毁,则已扣除自负额5,000)

自选保障(需额外保费)

保单责任限额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损毁伸延保障

当受保汽车在广东省境内时,保障将伸延至涵盖第 (I) 部分 – 保障受保汽车损失或损毁(保单责任限额维持不变)

包括 -

# 此保障只适用于以下情况:
(a) 受保人是受保汽车的首名登记车主;
(b) 有关完全损毁必须于受保汽车在香港运输署首次登记后的首12 个月内发生;及
(c) 受保汽车于制造日期后的12 个月内在香港运输署首次登记。

 

无索偿折扣+

于续保时,假如您并没有在下表所述的无索偿期内提出任何索偿,将享有保费折扣优惠:

紧接保单续保前之无索偿期 1 年 连续  
2 年 3 年 4 年 5 年或以上
折扣率 20% 30% 40% 50% 60%

+ 如(i) 在一个受保期内根据保单作出或出现索偿;及(ii) 该受保期的保费折扣优惠为40% 或以下,则续保时紧接其后的受保期不会享有任何保费折扣优惠。

如(i) 在一个受保期内根据保单作出或出现一项索偿;及(ii) 该受保期的保费折扣优惠为50% 或60%,则续保时紧接其后的受保期之保费折扣优惠将分别减至20% 及30%。

如在一个受保期内根据保单作出或出现超过一项索偿,无论该受保期的保费折扣优惠为何,续保时紧接其后的受保期不会享有保费折扣
优惠。

 

重要事项

  1. 保单持有人可于任何时候向蓝十字发出不少于7 天的书面通知以取消保单。在未有就保单提出任何索偿之前提下,保单持有人可获得退还部分保费,退还的价值相等于已付的保费在扣除蓝十字按保单已到期的受保期及按保单内的短期保费率所计算出的应收保费后的余额,惟每份保单需收取最低及不可退回的保费HK$500,另加香港汽车保险局所征收的额外费用及汽车保险附加费。
  2. 蓝十字保留随时调整保费表的权利。

 

一般不保事项

  1. 在下列情况下造成、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意外、损失、损毁或法律责任:
    (a) 在香港以外范围;
    (b) 在获得受保人指示、许可或在其知情的情况下,与保单所提供的赔偿有关的受保汽车在并非遵照保单条款及细则 「(4) 受保汽车使用限制」的情况下使用中,或由非受保司机的其他人士驾驶、或在非受保司机的指挥下由其他人士驾驶。
  2. 由下列事项直接或间接、作为近因或远因引起、参与造成、引发或相关的任何意外、损失、损毁或法律责任(但为符合香港法例第272 章《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的规定而必须负责的情况则属例外):
    (a) 战争、入侵、外敌的行为、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或篡夺力量;
    (b) 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
    (c) 扣留、扣押、充公或与之有关的尝试;或因任何上述事故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后果。
  3. 任何因协议而附加(而若无该协议则本应不会附加)的法律责任。
  4. 由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来自核燃料或来自燃烧核燃料所得的核废料)直接或间接导致、或参与或造成的任何意外、财产损失或损毁,或任何因此造成的损失或开支,或任何相应产生的损失或任何性质的法律责任。本第 4 段所指的燃烧包括自持核裂变。
  5. 直接或间接由核子武器材料导致或参与造成的任何意外、损失、损毁或法律责任。
  6. 以下情况:
    (a) 受保汽车的后果损失;
    (b) 受保汽车的折旧、自然损耗、机件或电器故障、失灵或破损;
    (c) 轮胎受损,除非受保汽车其他部分同时受损;及
    (d) 任何适用于第 (I) 部分 – 保障受保汽车损失或损毁的自负额。
  7. 对任何索偿人士作出赔偿:
    (a) 除非该人士遵守、履行及符合保单适用条款及细则;或
    (b) 如该人士有权根据其他保单获得赔偿。

 

索偿手续

有关索偿条款详情,请查阅相关保单之条款与细则。

 

注意

 

 

 

蓝十字客户服务热线 2839 6377 

 
由2018年1月1日起,保险业监管局就此保单收取之征费将由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承担,并会根据有关的订明安排转付予保险业监管局。如果想得悉更多有关保险业监管局收取征费的资料,请按此

 

[ 保单之条款及细则 ]  

 

本计划由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 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蓝十字」)承保。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为蓝十字之获委任保险代理商。 本计划是蓝十字而非东亚银行的产品。 本计划所发放的利益须承受蓝十字的信贷风险。

对于东亚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东亚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

东亚银行聘用的销售人员(包括直接销售人员及获授权代理)的薪酬之厘定,并不单纯基于其财务表现,而是根据多项其他因素,当中包括销售人员是否遵守相关的最佳经营手法,及是否尽心照顾客户的利益而行事。

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乃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与Blue Cross and Blue Shield Association 及其任何关联公司或持牌人并无任何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