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承保
守护您的业务
身处风高浪急的经营环境,企业往往需要面对更多无法预知的风险和损失,因此选择一份适合的保险以策万全尤其重要。
蓝十字为企业度身订造的一站式智富商业保,为您提供全面周详的商业保险方案,助您应付突如其来的事故,从而降低风险和损失。计划覆盖财物损毁、金钱损失和公众责任,更特设业务中断保障,补偿因相关事故所导致的额外支出和经营成本。
无论贵公司是从事服务行业或商品销售,于办公室或店铺经营业务,智富商业保都能助您企业保持稳健发展。
计划特点
计划覆盖全面,特设三种保障级别,并提供多项灵活选项,配合企业预算及业务需要。保费按业务种类和保障级别计算,计划保费低至每年HK$1,350,并设有「自选保障」可供选择,确保业务有充足的保障。
1. 财物全险保障
经营业务少不免于办公室或店铺存放生财工具和物品如存货及商业货办,以至相关的契约、文件和电脑档案等。针对以上各类重要资产,计划提供高达 HK$2,000,000 的「财物全险保障」,受保户更可增加「基本保障」的存货保障金额,以确保存货的损失或损毁可获充足保障。
2. 业务中断保障
根据业务中断可能为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计划承保因受保财物损毁导致业务中断所导致的各项额外开支,保障额高达HK$1,500,000。伸延保障并涵盖根据受保户的账簿提供所需证明而需支付的会计师或核数师费用、因通道阻塞而无法进入办公室或店铺所造成的额外开支,以及因公共设施故障如停电或暂停供水等事故导致业务中断所带来的额外经营成本。
3. 金钱保障
全方位保障金钱损失,包括存放在受保办公室或店铺内、银行夜库或于运送途中的金钱,保障额高达HK$60,000。划线支票、划线邮政汇票、划线银行汇票及划线汇票同样受保。
4.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额高达HK$20,000,000,计划集合多重保障,包括雇主或雇员在受保地点因疏忽导致第三者伤亡或财物损毁而负上的法律责任。此外,受保户还可享有就董事、合伙人或员工以及租客对于业主的公衆责任保险之伸延保障。独立承包商的公衆责任亦包括在内,承保工程合约价高达 HK$750,000。
5. 食物中毒第三者责任
保障受保户因售卖或提供吃品或饮品而导致访客中毒的法律责任,赔偿额高达 HK$3,000,000。
6. 忠诚保障
因雇员欺诈舞弊行为而导致金钱损失的赔偿额高达 HK$25,000。
7. 装修期间保障
受保地点进行室内装修或改建期间,所享保障不变,惟工程合约价不高于 HK$750,000。
8. 盗窃保障
受保地点因盗窃而遭受的损毁赔偿额高达 HK$150,000。
9. 自选雇员补偿
为加强员工保障,雇主可自选「雇员补偿」。一经投保此自选部分,员工更可同时享有「个人意外」保障。
计划摘要
计划级别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受保期 | 1 年 | ||
承保业务 | 办公室/店铺 | ||
基本保障 |
一经投保,您的业务即享 5 大保障: • 财物全险保障 (保障表第一部分) |
||
自选保障 |
• 存货(自选增加保障,附加于第一部分) |
保障表
计划级别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保障项目 |
每受保期之最高赔偿额 (HK$) |
||
第一部分 – 财物全险保障 |
|||
I. 基本保障 – 财物1 及存货2 的投保额3 保障因意外遗失或损毁之财物及存货 |
500,000 |
1,000,000 |
2,000,000 |
a. 器材或机器 |
每项 100,000 |
每项 100,000 |
每项 100,000 |
b. 存 货 |
300,000 (每项 35,000) |
600,000 (每项 35,000) |
750,000 (每项 35,000) |
c. 于香港境内受保地点以外的可携式仪器/电脑(不包括电子手帐、手提电话及通讯设备) |
25,000 (每项 10,000) |
25,000 (每项 10,000) |
25,000 (每项 10,000) |
d. 契约、文件、卡、磁带、档案或幻灯片(非电子版本) |
每项 4,000 |
每项 5,000 |
每项 6,000 |
e. 艺术品 |
15,000 (每项 5,000) |
20,000 (每项 5,000) |
25,000 (每项 5,000) |
f. 酒 类 |
3,000 (每项 1,000) |
5,000 (每项1,000) |
8,000 (每项1,000) |
伸延保障 |
|||
1. 私人物品遗失或损毁 — 受保雇员的个人物品遗失或损毁 |
25,000 (每位雇员5,000) |
25,000 (每位雇员5,000) |
25,000 (每位雇员5,000) |
2. 短暂迁离 — 财物因清洁、翻新或维修等需要暂时搬离办公室或店铺而造成的损失或损毁 |
第一部分 「财物」投保额的 15% |
第一部分 「财物」投保额的 15% |
第一部分 「财物」投保额的 15% |
3. 清理残余物 — 受保地点内的财物因损毁而须拆除或拆卸所导致的费用 |
40,000 |
80,000 |
100,000 |
4. 在运送途中遗失或损毁文件、契约、地图、计划书及档案之重整费用 — 重新复制所需费用而非文件的内在价值 |
6,000 |
10,000 |
14,000 |
5. 固定玻璃意外破裂 — 如门、窗、陈列柜或其他特别玻璃因意外损毁而需临时堵住受损玻璃的费用 |
40,000 |
50,000 |
50,000 |
6. 电脑系统记录遗失或损毁 — 重组记录所需之人力工资 |
100,000 (每项 5,000) |
150,000 (每项 10,000) |
200,000 (每项 15,000) |
7. 灭火费用 — 因火灾或爆炸后需重置之灭火器或自动洒水系统的费用 |
40,000 |
50,000 |
60,000 |
8. 保额自动复效 — 投保额于损毁或损失后自动恢复(需额外保费) |
第一部分 「财物」投保额 |
第一部分 「财物」投保额 |
第一部分 「财物」投保额 |
9. 受保地点的室内改建、添置或维修 — 保单于合约工程进行期间依然有效,而工程合约价不可高于保障表的订明金额 |
(i) 第一部分「财物」投保额或 (ii) 工程合约费用(上限为250,000)(以较低者为准) |
(i) 第一部分「财物」投保额或 (ii) 工程合约费用(上限为500,000)(以较低者为准) |
(i) 第一部分 「财物」投保额或 (ii) 工程合约费用(上限为750,000)(以较低者为准) |
10. 因盗窃导致受保地点内的损毁 — 受保地点因盗窃造成的损失或损毁 |
50,000 |
100,000 |
150,000 |
11. 因盗窃而需要更换门锁 — 门锁因盗窃或企图盗窃导致损毁而需更换的费用 |
5,000 |
10,000 |
15,000 |
12. 公司招牌损毁 — 放置于受保地点大堂的公司招牌损失或损毁 |
5,000 |
6,000 |
7,000 |
13. 卷门及闸门损毁 — 卷门及闸门的遗失或损毁 |
20,000 |
20,000 |
20,000 |
14.存货运送 — 存货及货办在收集或付运途中的损毁或损失 |
100,000 (每宗事故25,000) |
100,000 (每宗事故25,000) |
100,000 (每宗事故25,000) |
15.季节性投保额调高 (只适用于存货) |
第一部分「财物」投保额于 11 月至 3 月期间 (或经蓝十字同意之时间)提升 20% |
||
II 自选保障(需额外保费) |
|||
存货4 自选增加一般商品的存货和货办之保障金额,以确保对摆放于办公室或店铺内的存货和货办的损失或损毁可获充足保障 |
按自选投保额而定,高达 5,000,000 |
第二部分 – 业务中断保障 |
|
|
|
I. 基本保障 保障第一部分财物或存货因遭受损毁而须暂停营业所导致的额外开支 |
600,000 (赔款期为12 个月) |
1,000,000 (赔款期为12 个月) |
1,500,000 (赔款期为12 个月) |
伸延保障 |
|||
|
50,000 |
50,000 |
50,000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第三部分 – 金钱保障 |
|||
1. 金钱损失(划线支票、划线邮政汇票、划线汇票及划线银行汇票除外) |
|
||
a. 在业务时间内运送途中之金钱 |
40,000 |
50,000 |
60,000 |
b. 在业务时间内存放于受保地点内之金钱 |
40,000 |
50,000 |
60,000 |
c. 在非业务时间内存放于受保地点上锁夹万或上锁保险库内之金钱 |
40,000 |
50,000 |
60,000 |
d. 在非业务时间内存放于受保地点但并没有放置于上锁夹万或上锁保险库内之金钱 |
4,000 |
5,000 |
6,000 |
e. 于运送来往至授权雇员住所途中之金钱 |
2,000 |
2,500 |
3,000 |
f. 存放在银行夜库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钱损失 |
40,000 |
50,000 |
60,000 |
2. 因遗失划线支票、划线邮政汇票、划线汇票及划线银行汇票构成的金钱损失 |
300,000 |
500,000 |
750,000 |
3. 因盗窃或企图盗窃所导致的夹万或收银机损失或损毁 |
40,000 |
50,000 |
60,000 |
第四部分 – 公众责任 |
|||
I. 基本保障 保障受保户或雇员因疏忽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毁所须负上之法律责任 |
每受保期无上限(每宗事故5,000,000) |
每受保期无上限(每宗事故10,000,000) |
每受保期无上限(每宗事故20,000,000) |
伸延保障 |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工程合约费用上限250,000) |
包括 (工程合约费用上限500,000) |
包括 (工程合约费用上限750,000) |
第五部分 – 忠诚保障 |
|||
赔偿因受保雇员欺诈或不诚实行为导致受保户金钱或财物损失 |
25,000 |
25,000 |
25,000 |
第六部分 – 雇员补偿(自选保障)(需额外保费) |
|||
I. 基本保障 就香港雇员补偿条例规定下的雇员补偿及/或雇主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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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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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第七部分 – 个人意外(只适用于投保雇员补偿的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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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保人于办公室或店铺内履行职务时遭受火灾、盗窃或企图盗窃而导致人身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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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外身故及永久伤残 |
500,000 (每人 100,000) |
a. 身 故 |
100% |
b. 永久完全伤残 |
100% |
c. 丧失两肢 |
100% |
d. 丧失双目视力 |
100% |
e. 丧失一肢及单目视力 |
100% |
f. 丧失一肢或单目视力 |
50% |
2. 暂时完全伤残 |
每周 250 (最多 104 星期) |
1 财物指受保户拥有或与业务相关的法律责任的物品包括傢俱、陈设、机器、机械、仪器、契约、文具等,但不包括存货、金钱、电子手帐、手提电话、通讯设备、证券及机票。
2 存货指受保户拥有或受托持有或受托代销或与业务相关的法律责任的一般商品的贸易存货和贸易样办,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但不包括所有高价值商品,如手机、电子产品、电脑设备、录像、音响和摄影设备、贵金属、宝石、玉石、金银、珠宝和手表、毛皮、古董、海味、中药材、吃用燕窝、人参之类的商品。
3 财物的投保额指第一部分受保财物的重置成本。倘受保财物完全损毁或损失,本公司将就受保财物支付重建或更换费用;倘受保财物损毁,本公司将支付维修或复原损毁部分的费用,以改良状况。惟其重置必须尽早处理,以及重置费用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存货的投保额指购置费用。有关存货损失或损毁的索偿,本公司将以付款理赔,但有权选择以重置或更换方式赔偿。
4 倘保障表上第一部分「基本保障 – 财物及存货」b 项存货的保额用尽,此项自选保障将用以补偿超出的款额,惟受限于赔偿上限。
自付额 (HK$)
每宗损失或损毁
第一部分 – 财物全险保障 |
|
|
3,000 或损失的 10% (以较高者为准) |
|
首 3,000 |
第二部分 – 业务中断保障 |
|
|
业务中断首 48 小时的影响 |
第四部分 – 公众责任 |
|
|
3,000 或损失的 10% (以较高者为准) |
|
首 3,000 |
每年保费 (HK$)
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总额
办公室 |
商铺 |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1,350 |
2,600 |
4,260 |
1,760 |
3,050 |
5,190 |
自选保障 – 第一部分
存货(增加保障)年费率 |
|
办公室 |
商铺 |
投保额的 0.3% |
投保额的 0.35% |
自选保障 – 第六部分
雇员补偿年费率 |
|
办公室 |
商铺 |
按职务类别 |
按职务类别 |
1. 文职人员(非体力劳动工作 ; 只限于香港工作):
3.私家车司机(只限于香港工作): 4.茶水员/办公室助理/信差(只限于香港工作): |
1.销售员(只限于香港工作): 2.工人(只限于香港工作): 3.司机(5.5 吨或以下)(只限于香港工作): 4.美甲师/美容师/发型师/助理(只限于香港工作): 5.室内导师(只限于香港工作): |
重要事项
1.
店铺:指一般提供零售/个人服务的商店如时装店、鞋店、手袋店、眼镜店、书店、文具店、杂货店、体育用品店、玩具店、电脑配件店、家庭用品店、地产代理、发型屋、美甲店、美容院(不包括身体按摩/水疗)、补习社、语言学校、兴趣班(不包括体育、健身、烹饪、游戏小组)。
2. 最低每年总保费:保障表第一至第五部分为 HK$1,000(不包括政府征收税项)。
3. 最低每年总保费:保障表第六及第七部分为 HK$500(不包括政府征收税项)。
4. 保险计划只适用于雇员数目不多于 50 名的机构。
5. 保险计划只适用于所在大厦楼龄不多于 45 年的受保地点。
6. 保险计划只适用于过去三年没有索偿记录的投保户。
7. 蓝十字保留随时调整保费表的权利。
主要不保事项
蓝十字将不须负责:
1.
因以下情况产生或透过以下情况出现或导致的:
a.战争、入侵、外敌的行为、敌对或类似战争的行动(不论宣战与否)或内战;
b.叛变、暴动、军事或民事反叛、起义、革命、军事或篡夺、军法或围困状态或任何上述事项或原因而导致宣布或实施戒严令或围困状态;或
c.任何恐怖主义活动或指任何人士或团体发动的恐怖行为。「恐怖主义行为」指任何透过武力或暴力作为手段,以达到政治目的,以及令公衆人士或其任何部分感到恐慌。
2.
因以下情况产生或透过以下情况出现或直接或间接由以下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失、毁坏、支出、法律责任:
a.由任何核子燃料或由核子燃料因燃烧产生之任何核子废物导致电离辐射或辐射污染,燃烧一词须包括核子分裂之任何自发程序;
b.任何爆炸性核组件或其核组件的放射性有毒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特性;
c.飞机和其他空中设备的压力波;
d.由污染或污染引起的;或
e.核武器材料;
3. 任何因当局的合法没收、强占、国有化、或征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事故损失损害、费用、责任或人身伤害;
4. 因保单第 2 部分规定以外任何类型的间接损失或损害;
5. 并非第一时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法律管辖权之法庭所颁布或自该等法庭所取得之判决;
6. 因投保机构故意疏忽直接或间接引起或因而产生的任何意外、损失、毁坏、支出、责任或身体损伤;或
7. 任何保费单上标列的自付额。
索偿手续
•
任何索偿须于事故发生后起计14天内提交填妥的智富商业保险赔偿申请表,交回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理赔部。
•
如属保单中的「公众责任」或「雇员补偿」的索偿,请立刻通知本公司。
•
如属第三者责任索偿,请受保人提供所有书信、索偿、令状、传票、法院文件、法院命令或判令、法律代表之间的往来书信、索偿信函予本公司。
•
如未得本公司预先的书面同意,请不要开始任何维修工程或丢弃任何废弃物或损毁文件。
•
如有任何关于遗失个人物品/金钱、契约、文件、卡、磁带、档案或幻灯片或艺术品,必须在发现后的 24 小时内立刻向警方报案。
•
如发生任何有关火灾、偷窃、抢劫、恶意损毁、骚乱或罢工的事件,受保人必须在该项事件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立刻向警方、物业管理处及/或任何其他有关部门及本公司报告损失。
有关索偿条款详情,请查阅相关保单之条款与细则。
投保所需文件
1. 商业登记文件副本
2.
最近三个月的雇员薪酬记录副本,例如:
a.强积金供款记录
b.财务报表
c.报税表
d.或其他相关文件
注意
- 此小册子仅在香港派发。派发此小册子并不构成亦不应被诠释为在香港境外出售、游说顾客购买或提供任何保险产品。此小册子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此小册子只供参考之用。有关详尽条款及细则及所有不保之事项,概以保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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