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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 医疗保障
由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
革新养生医疗 健康长寿未来
尊贵养生及医疗方案应对健康挑战
开展健康丰盛未来
长寿并不代表健康良好。唯有延长人生中的健康寿命,做到长寿且健康,您才能真正尽享美好生活。面对癌症风险日益增加和医疗费用持续上涨,确保可获得属预防的养生服务和尖端医疗变得至关重要。不仅保障现在,您或许更要守护后代的茁壮成长,以延续家族的持久繁荣。
我们全力助您达到最佳健康状态,同时提供健康奖赏,让您与挚爱共度灿烂人生。
有关计划的详情、承保范围、主要风险、主要除外责任、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产品简介。


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的重要资料
此产品简介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并非及不构成保险契约的一部分,是为提供本产品主要特点概览而设。本计划的精确条款及条件列载于保险契约。有关此计划条款的定义、契约条款及条件之完整叙述,请参阅保单契约。如果想在投保前参阅保险合约之样本,您可向AIA索取。此产品简介应与包括本产品附加资料及重要考虑因素的说明文件(如有)及有关的市场推广资料一并阅览。此外,请详阅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您可投保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作为独立计划,而毋需同时投保其他保险产品。
本计划为保险计划,并不包括任何储蓄成分。所有缴付的保费都用作提供保险及相关开支的用途。
此产品简介只于香港派发。
主要产品风险
主要不保事项
就此计划,我们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由下列原因所造成或与其有关之住院、治疗、手术或收费:
保费调整及产品内容改动
1. 保费调整
为了持续向您提供保障,我们会每年覆核您计划下的保费。如有需要,我们会于保单年度终结时作出相应调整。本计划的保单或本计划下若干保障选项的保单可能会有整体保费调整。我们在覆核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此计划及任何其他由我们决定的相似计划产生之索偿成本及该等保单于未来保单年度的预期索偿支出(反映医疗趋势、医疗成本通胀和产品内容改动所带来的影响)
• 过往投资回报及此计划相关资产的未来展望
• 此计划的保单退保以及失效情况
• 与此计划直接有关的支出及分配至此计划的间接开支
2. 产品内容改动
我们保留更改保障结构、条款及条件及/或产品内容之权利,以配合医疗科技的进步,持续为您提供保障。
如有任何更改,我们会在保单年度终结或续保前31日以书面通知您。
产品限制
受保人入住的医院的每日标准私家房收费
= --------------------------------------------------
受保人入住的病房的每日病房收费
4. 如受保人于以下任何地区持续居留365日,受保人在该居留地区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及/或治疗的应付赔偿将永久减至其合资格费用的60%。该扣减适用于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障一览表内的所有项目(第26及27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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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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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 |
美国及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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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 |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及梵蒂冈 |
索偿过程
如要索赔(包括索赔「健康赏」),您须于受保事故发生后的20日内以书面通知我们,并于90日内递交所需表格及文件证明。您可向您的财务策划顾问索取赔偿申请表,或致电AIA客户热线(852)2232 8968,又或亲身莅临友邦客户服务中心。如果想知更多有关索赔事宜,可浏览本公司网页www.aia.com.hk内的索赔专区。
警告声明及取消投保权益
「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环球)」乃一份不含任何储蓄成分的保险计划。所有保费用于支付保险及相关费用。若阁下不满意保单,阁下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付的所有保费及保费征费。阁下须于冷静期内(即由交付新保单或冷静期通知书给阁下或阁下指定代表之日紧接起计的21个历日内(以较早者为准))将已签署的书面通知送达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之客户服务中心:香港北角电气道183号友邦广场12楼。冷静期结束后,若阁下在期满前取消保单,阁下不会获发还任何已缴付的保费总额。
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备注:
以上于「1. 尊贵礼宾服务 守护您的健康」及「3. 专属医疗服务 提供跨专业癌症治疗及护理」部分所列明的增值服务(环球紧急支援除外)并不构成保障内容的一部分。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转介或服务并不明确表示有资格申请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的理赔。客户须自行完全负责不在增值服务涵盖范围的任何费用,并受其相关条款和条件约束。请注意,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的实际理赔金额将以提交完整的索赔文件、受保人于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下可享的保障内容、不保事项、保单契约、条款及细则为准。详情请向我们查询。AIA保留任何时候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此等服务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有关市场首创的陈述,(i)就「健康赏」,截至2024年11月1日,与香港主要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医疗保险计划比较;(ii)就临床试验药物惠益,此计划特点于2024年4月22日首次由AIA推出市场,当时与香港主要保险公司之个人医疗保险计划比较为市场首创;(iii)就儿童及青少年成长与发展支援热线,截至2024年8月12日,与香港主要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医疗保险计划比较;(iv)就「全助您」,是指香港保险业首创结合(a)为合资格受保人提供专属礼宾服务兼一系列医疗与支援服务,以及(b)为合资格受保人父母提供中国内地医护家访服务而成的医疗与支援服务。截至2024年1月31日,与香港主要保险公司之同类型服务比较。有关养生顾问为市场罕有的陈述,截至2024年8月12日,与香港主要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医疗保险计划比较。
资料来源:医理说,2021年12月26日,www.healthcarethinkers.com/2021/12/药物进步助与癌共存/
癌症的定义,请参阅本产品简介第27页之「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的重要资料」下「产品限制」第6项。
若受保人由专科医生确诊有第三期或第四期恶性瘤,或现有的非实验性治疗无法治愈的末期血癌,并有由专科医生签发医生证明书,证明临床试验药物是由专科医生处方及由专科医生认为处方临床试验药物是对受保人罹患的癌症为合适或建议的积极治疗或纾缓治疗,我们将支付此赔偿。已获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任何收费或费用(包括临床试验药物的药剂制品公司、制造商及/或营销商的赞助)将不受保障。
处方的第三期临床试验药物必须已在实验室测试并获得以下其中一间监管机构批准,就治疗癌症作人体测试及/或治疗,可用作进行第三期临床试验:
• 美国吃品和药物管理局(FDA)
•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
• 香港卫生署
• 澳门卫生局
及于处方给受保人时,该第三期临床试验药物必须是正在进行第三期临床试验阶段,而该第三期临床试验必须由该药物施用地区之相关研究伦理委员会批准,而该委员会在初步审查后认为该第三期临床试验药物对该癌症是有效的治疗。
就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以外的地方所招致并可在第三期及第四期癌症及无法治愈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之临床试验药物惠益下获赔偿的任何合理及惯常的收费而言,在计算应付赔偿总额时,该招致的合理及惯常的收费将减少至60%,且不多于每保单年度500,000港元或62,500美元。
若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起计首90日内已察觉或理应察觉该癌症,此长者癌症支援 - 豁免垫底费将不适用。此豁免垫底费将不适用于每年垫底费为$0的保单。
全数赔偿是指不设分项赔偿限额及索赔金额受限于保单的个人终身赔偿限额、每年限额、额外每年限额(如适用),以及受限于每年垫底费的金额。
若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障一览表中赔偿项目第1至23项下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医疗服务、治疗和住院于同一保单年度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而该医疗服务、治疗和住院均由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的精选医疗团队提供,则该保单年度的每年限额将增加额外每年限额的金额。额外每年限额仅适用于同一保单年度内由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的精选医疗团队直接提供的医疗服务、治疗或住院所衍生的费用,并且该费用根据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障一览表中赔偿项目第1至25项和28至31项下已支付或应支付。
于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障一览表中的赔偿项目第15 i)及15 ii)项下的网络保障、健康赏惠益下的网络治疗奖赏惠益及额外每年限额只适用若(1)医疗服务、治疗及住院由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的精选医疗团队推荐和提供及(2)您成功获得我们就该医疗服务、治疗及住院的医疗费用预先批核(受限于我们当时的规则及条件)。请浏览https://www.aia.com.hk/ zh-cn/health-and-wellness/medical-expense-pre-approval-service以了解最新更新及完整条款及细则。对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障一览表中未注明为「网络保障」或「非网络保障」的赔偿项目,该赔偿项目的赔偿限额适用于网络及非网络的医疗服务、治疗和住院。
上述健康赏惠益(无索偿奖金惠益除外)受限于保单的个人终身赔偿限额、每年限额及额外每年限额(如适用)。在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单生效日起120日后,「健康赏」中的金额可随时用作兑换指定奖赏。「健康赏」中的金额不能被退还或兑换为现金,亦不能用以支付任何保单的任何保费。于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单取消或终止时,「健康赏」中的任何余额将会立刻丧失。有关详情,请参阅本产品简介内之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障一览表H部分。
若健康赏惠益已存入至「健康赏」,而若该健康赏惠益随后因任何原因而被取消,该已存入「健康赏」的健康赏惠益的金额将须退还予我们,我们将从「健康赏」的余额中相应扣除该金额。若当时「健康赏」的余额不足以扣除该已存入「健康赏」的健康赏惠益的金额时,我们将从保单下应付的赔偿金额中扣除健康赏惠益金额。若该应付的赔偿金额不足以扣除健康赏惠益的金额,您须偿还该差额给我们。
即使您已获赔偿(i)就手术支付的任何白天手术惠益、(ii)健康赏惠益下的任何惠益或从「健康赏」兑换指定奖赏获得的任何惠益或(iii)环球紧急支援服务(详见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障一览表第9、28 - 32、33、26项),您获得无索偿奖金惠益的资格将不受影响。一旦作出索赔(不包括白天手术惠益、环球紧急支援服务、健康赏惠益及于「健康赏」兑换指定奖赏),无索偿奖金惠益将不再适用,及无索赔之保单年度数目将由下一个保单年度起重新计算。
受条款和条件约束。详情请参阅本产品简介内之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障一览表H部分及保单契约。
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的重要资料
此产品简介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并非及不构成保险契约的一部分,是为提供本产品主要特点概览而设。本计划的精确条款及条件列载于保险契约。有关此计划条款的定义、契约条款及条件之完整叙述,请参阅保单契约。如果想在投保前参阅保险合约之样本,您可向AIA索取。此产品简介应与包括本产品附加资料及重要考虑因素的说明文件(如有)及有关的市场推广资料一并阅览。此外,请详阅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本计划为保险计划,并不包括任何储蓄成分。所有缴付的保费都用作提供保险及相关开支的用途。
此产品简介只于香港派发。
主要产品风险
主要不保事项
就此计划,我们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由下列原因所造成或与其有关之住院、治疗、手术或收费:
上述只供参考,有关全部及详细不保事项,请参阅此计划之保单契约。
保费调整
我们会不时复核及调整此计划的保费。我们在复核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此计划及任何其他由我们决定的相似计划产生之索赔成本及该等保单于未来保单年度的预期索赔支出(反映医疗趋势、医疗成本通胀和产品内容改动所带来的影响)
• 过往投资回报及此计划相关资产的未来展望
• 与此计划直接有关的支出及分配至此计划的间接开支
因此,当您投保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时,您实际应付的保费可能会有所调整。
产品限制
1. 指定保障项目的保障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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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保障期 |
| 意外受伤及疾病 |
受保初生宝宝: 出生当日及出生后90日内 |
2. 我们只会根据「医疗所需」和「合理及惯常」的原则, 为受保人所需支付的费用及/或开支作出赔偿。
「医疗所需」是指医疗服务、诊断及/或治疗:
• 与专业医疗惯例一致;
• 均为必须;及
• 不可以在较低医疗护理水平的情况下进行,
并不包括实验性、普查及属预防性质的服务或物品。
「合理及惯常」是指:
• 医疗服务、诊断及/或治疗乃为「医疗所需」并符合良好医疗惯例标准;及
• 所需要的医疗服务费用及住院时间符合当地提供类似治疗的一般服务标准。
若任何住院/医疗收费并非「合理及惯常」收费,我们有权调整任何或所有就该等收费应支付的利益。
3. 不论受保人在住院期间入住任何病房级别,他都会获得保障。然而,如受保人所入住的病房级别较计划所保障的级别为高,他所获支付的利益赔偿额将会减少。在此情况下,获支付的利益赔偿额将会按以下基数作出调整:
4. 如赔偿或偿付应由任何政府、公司、其他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依照任何法例、医疗计划或保险保单作出,该费用将不会于此保单下由我们作出赔偿。
5. 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是为期一年的定期医疗保险计划,且其不可续保。
6. 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保单的准受保人必须为准妈妈,而她须为现行有效年缴保费缴付模式的具指定计划选项的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单的现有受保人,并(i)于申请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保单时年届18岁至45岁,怀孕期第22周或以上;及(ii)怀有自己的胎儿并将在出生后成为该初生宝宝的合法妈妈。于任何时候,只限一位人士受保于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保单。如准妈妈怀有双胞胎,她须为每个胎儿投保一份独立的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保单。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并不适用于同时怀有多于两个胎儿的准妈妈。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保单的缮发由AIA全权酌情决定及根据核保决定而定,及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保单仅在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单的冷静期后缮发,而受保人须为同一位准妈妈。在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保单缮发当日,受保准妈妈必须仍然是现行有效具指定计划选项的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保单的现有受保人。
索偿过程
如要索偿,您须于受保事故发生后的20日内以书面通知我们,并于90日内递交所需表格及文件证明。您可向您的财务策划顾问索取赔偿申请表,或致电AIA客户热线(852)2232 8968,又或亲身莅临友邦客户服务中心。如果想知更多有关索偿事宜,可浏览本公司网页www.aia.com.hk内的索偿专区。
警告声明及取消投保权益
「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乃一份不含任何储蓄成分的保险计划。所有保费用于支付保险及相关费用。若阁下不满意保单,阁下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付的所有保费及保费征费。阁下须于冷静期内(即由交付新保单或冷静期通知书给阁下或阁下指定代表之日紧接起计的21个历日内(以较早者为准))将已签署的书面通知送达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之客户服务中心:香港北角电气道183号友邦广场12楼。冷静期结束后,若阁下在期满前取消保单,阁下不会获发还任何已缴付的保费总额。
极臻.至尊明珠医疗计划 – 首护挚宝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