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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轻松行
开始内容由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承保
大湾区带来无限的可能性!无论您是爲了商务、休闲、娱乐、旅游、教育或纯粹探亲到访大湾区,「大湾区轻松行」都能照顾您旅程中的每个细节,涵盖医疗、个人意外、24小时全球紧急援助等保障,让您更放心自在、时刻无忧!
计划特点
◆ 计划特设3种保障类别(1个月、3个月及全年计划)以供选择,保障期内旅程+次数不设上限,为到访大湾区的旅客提供更灵活的保障,无论旅程属计划假期或即兴旅游同样合适
◆ 每日保费低至HK$1.9#,保障更不设自负额
◆ 医疗费用保障高达HK$200,000,涵盖每日住院费用高达HK$3,000,以及回港后90天内覆诊费用
◆ 入院按金保证高达HK$40,000,免却在危急情况下因无法缴付入院按金而延误治疗
◆ 24小时全球紧急援助,提供不设上限的紧急运送及送返香港
◆ 个人意外保障高达HK$300,000
◆ 个人责任保障高达HK$100,000
◆ 严重烧伤保障高达HK$30,000
◆ 食物中毒住院现金津贴每天HK$500
◆ 「家庭」^ 计划涵盖一位或两位成人以及其同行子女,无论家庭人数多寡,均划一保费
# 根据「个人」计划 1年保障期之折扣后保费计算
+ 「旅程」指受保人离开香港前往粤港澳大湾区的行程。详情请参閲重要事项第 1 及第 2 项。
^ 包括投保人及/或配偶及其所有18岁以下未婚子女。
计划摘要
保障涵盖的地区范围 |
粤港澳大湾区^ |
||
投保限制 |
任何年满18岁或以上,并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的人士 |
||
受保限制 |
年满6星期至70岁*,并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的人士 |
||
保单货币 |
港元 |
||
保障期选择类别(保障类别) |
1个月 (1个月计划) |
3个月 (3个月计划) |
1年 (全年计划) |
保障期内受保旅程次数 |
不限 |
||
每次旅程最长受保天数 |
3天 |
5天 |
60天 |
^粤港澳大湾区指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肇庆、惠州及江门,惟本计划仅保障受保人离开香港,在粤港澳大湾区之旅游过程。
*18岁以下的儿童必须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方可单独受保。
保障表
保障类别 |
1个月计划 / 3个月计划 |
全年计划 |
|
|
保障项目 |
每位受保人每次旅程之最高赔偿额(HK$) |
承保范围 |
||
1. |
医疗费用保障1 |
150,000 |
200,000 |
|
|
1.1 旅程期间医疗费用
|
150,000
3000 |
200,000
3000 |
赔偿于旅程期间因意外受伤或患上疾病而导致的合理医疗、手术及住院费用。 |
1.2 回港覆诊费用 |
10,000 |
10,000 |
a. 如受保人曾于旅程期间就医,赔偿其回港后90天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b项限额)。 |
|
- 中医治疗费用
(每天只限 1 次) |
1,500 200 |
1,500 200 |
b. 赔偿中医治疗费用(包括全科、跌打及针灸)。 |
|
2. |
24小时全球紧急援助 |
|||
|
2.1 紧急运送2 |
不设上限 |
不设上限 |
紧急运送受保人至就近合适的医疗设施进行立刻治疗。 |
2.2 送返香港2 |
不设上限 |
不设上限 |
在医生建议下,将受保人送返香港治疗。 |
|
2.3 入院按金保证2 |
40,000 |
40,000 |
代受保人向医院作保证或缴付入院按金。 |
|
2.4 额外交通及住宿费用 (包括亲属探望) |
20,000 |
20,000 |
a. 赔偿受保人因严重身体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而须返回香港的合理额外交通及住宿费用。 b. 如受保人于旅程中住院连续3天以上或不幸身故,下列人士因前往该地探望或照料受保人所合理招致的额外住宿及交通费用: i) 最多两名直属家庭成员前往探望受保人;或 ii) 一名直属家庭成员前往探望及一名同行伙伴留下照料受保人。 |
|
2.5 缺乏照顾子女护送 |
15,000 |
15,000 |
赔偿就安排受保人18岁以下的同行子女送返香港的合理额外住宿及交通费用。 |
|
2.6 遗体运返2 |
不设上限 |
不设上限 |
可获支付运送受保人的遗体或骨灰返回香港的合理费用。 |
|
2.7 转介服务 |
已包括 |
已包括 |
提供法律援助、传译及补领遗失旅游证件或交通票据之转介服务。 |
|
3. |
个人意外保障 |
300,000 |
300,000 |
|
|
3.1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 发生意外3,4 |
300,000 |
300,000 |
如受保人以付费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由旅行社安排的任何机动汽车或船舰时发生意外,将按「个人意外保障项目表」支付此保障。 |
3.2 其他意外3,4
|
200,000 |
200,000 |
如发生3.1分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未有涵盖之意外,将按「个人意外保障项目表」支付此保障。 |
|
4. |
严重烧伤保障 |
30,000 |
30,000 |
如受保人遭受3级程度烧伤,可获支付此保障。 |
5. |
旅游证件遗失保障 |
1,000 |
1,000 |
赔偿因盗窃、抢劫、爆窃或意外而遗失的旅游证件及/或交通票据的损失,及前往最近地点补领该遗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额外交通及住宿费用。 |
|
- 交通及住宿费用 (每天) |
500 |
500 |
|
6. |
个人责任保障 |
100,000 |
100,000 |
赔偿因受保人疏忽导致他人意外身体受伤或财物受损而须负上的第三者法律责任。 |
7. |
食物中毒住院现金津贴 - 每天 |
1,500 500 |
1,500 500 |
如受保人在旅程期间因食物中毒而住院,将按住院日数(以每连续24小时作一天计)支付此津贴。 |
1「1个月计划」及「3个月计划」:第1部分「医疗费用」保障之最高赔偿额为每位受保人每次旅程HK$150,000;若受保人于一个公历年内(无论是连续还是间断地)受保多于一份「1个月计划」及/或「3个月计划」,每位受保人于每一个公历年内第1部分「医疗费用」之合共总赔偿额不可超过HK$150,000(以于同一个公历年度所有受保的「1个月计划」及/或「3个月计划」合计)。「全年计划」:第1部分「医疗费用」保障之最高赔偿额为每位受保人每次旅程HK$200,000。
2 任何支援或入院按金保证必须预先获得蓝十字核准。受保人或其代表须致电热线,并提供保单号码、受保人之姓名及香港身份证/护照号码、紧急事故性质及其所在地点以供核证。
3 就18岁以下的受保人而言,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及其他意外的最高赔偿额为限额的50%。
4 根据同一意外,受保人只可就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或其他意外提出一次索偿。
个人意外保障项目表
受保事项 |
须付保障 (最高赔偿额之百分比) |
|
1 |
意外身故 |
100% |
2 |
永久伤残(2.1至 2.18) |
|
|
2.1 永久完全伤残 |
100% |
2.2 永久及无法治愈的四肢瘫痪 |
100% |
|
2.3 永久完全丧失双目视力 |
100% |
|
2.4 永久完全丧失单目视力 |
50% |
|
2.5 丧失两肢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 |
100% |
|
2.6 丧失一肢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 |
50% |
|
2.7 永久完全丧失语言及听觉能力 |
100% |
|
2.8 永久完全丧失听觉能力 |
|
|
a) 两只耳朵 |
75% |
|
b) 一只耳朵 |
15% |
|
2.9 永久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
50% |
|
2.10 永久完全丧失单目的晶状体 |
30% |
|
2.11 通过外科手术切除下颚 |
30% |
|
2.12 丧失拇指及四只手指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 |
|
|
a) 右手 |
70% |
|
b) 左手 |
50% |
|
2.13 丧失四只手指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 |
|
|
a) 右手 |
40% |
|
b) 左手 |
30% |
|
2.14 丧失一只拇指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说明如下: |
|
|
a) 两个右指骨 |
30% |
|
b) 一个右指骨 |
15% |
|
c) 两个左指骨 |
20% |
|
d) 一个左指骨 |
10% |
|
2.15 丧失一只手指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说明如下: |
|
|
a) 三个右指骨 |
10% |
|
b) 两个右指骨 |
7.5% |
|
c) 一个右指骨 |
5% |
|
d) 三个左指骨 |
7.5% |
|
e) 两个左指骨 |
5% |
|
f) 一个左指骨 |
2% |
|
(倘受保人为左撇子,于2.12至2.15列为适用于左右手之百分比将对调。) |
||
2.16 丧失脚趾或永久完全丧失其功能,说明如下: |
|
|
a) 一只脚掌之全部脚趾 |
15% |
|
b) 大脚趾之两个趾骨 |
5% |
|
c) 大脚趾之一个趾骨 |
3% |
|
d) 大脚趾以外之其他脚趾 |
2% |
|
2.17 折断腿部或膝盖而无法缝合 |
10% |
|
2.18 腿部缩短不少于5厘米 |
7.5% |
于同一旅程,每名受保人就上表所列之受保事项可获的赔偿总额不可超过个人意外保障投保额之100%。
保费折扣
投保本计划,即享保费8折优惠,所有保障类别均适用:
保障类别#
|
每次旅程最长受保天数
|
保费(HK$) |
|||
折扣前 |
折扣后 |
||||
个人 |
家庭^ |
个人 |
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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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计划 |
3天 |
169 |
389 |
135 |
311 |
3个月计划 |
5天 |
494 |
1,136 |
395 |
909 |
全年计划 |
60天 |
838 |
1,928 |
670 |
1,542 |
# 于保障期内受保旅程次数不设上限。
^ 包括投保人及/或配偶及其所有18岁以下未婚子女。
受保限制
- 受保人必须年满6星期至70岁。
- 18岁以下的儿童必须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方可单独受保。
- 70岁以上受保人的续保将作个别考虑(只适用于全年计划)。
- 投保人的年龄必须为18岁或以上。
重要事项
-
所有旅程须由香港出发。
-
本计划的保障范围只涵盖粤港澳大湾区的旅程(不包括香港)。
-
就取消保单而言,
1个月计划及3个月计划
保单一经缮发,不得取消,而保费将不获退还。全年计划
保单持有人可于任何时候向蓝十字发出不少于7天的书面通知以取消保单。在未有于受保期内提出任何索偿之前提下,保单持有人可获得退还部分保费,退还的价值相等于已付的保费在扣除蓝十字按保单已生效的受保期及短期保费率所计算出的应收保费后的余额。 -
如受保人就同一次旅程受到多于一份由蓝十字承保的旅游保险保单所保障(任何由旅行代理商赠送的保险除外),就同一旅程而言,蓝十字对受保人的责任仅限于在所有保单中,提供最高保障额的该份保单下受保人可得的最高赔偿额。此外,由旅行代理商赠送的保险所提供的保障亦会作出赔偿。
-
此保单只适用于消闲或公干(只限行政及文职)性质的旅程。
-
蓝十字保留随时调整保费表的权利。
主要不保事项
- 任何已存在的病症,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或遗传的疾病、症状或身体状况。如本公司以此不保事项作为理据下指出任何损失并不承保于保单,受保人或其他人士称可获得赔偿时是有举证责任提供就此不保事项所持的相反理据。
- 战争(无论已宣战与否)、侵略、外敌行动、内战、叛乱、革命、暴动、内乱、军事或篡夺行动、为军队或其他执法机关执勤。
- 任何受保人、其直属家庭成员或同行伙伴蓄意、恶意、非法或故意的行为。
- 核裂变、核聚变或辐射污染。
- 受保人自杀、企图自杀或蓄意自伤身体、精神或神经紊乱、堕胎、流产、怀孕及其并发症、分娩、性病、服用酒精或非由医生处方的药物、非因自然及状况良好的牙齿受伤而须进行的牙齿护理治疗、人类免疫力缺乏症病毒(HIV)及/或任何与HIV有关的病症包括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即爱滋病)等。
- 任何未能于发现遗失后24小时内或未能于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及取回警方报告。
- 因拥有、占用、租用、使用或操作车辆、飞机、船只或武器所引起的个人责任。
- 受保人以专业性质参与任何可获得收入或酬劳的运动或竞赛、或参与任何速度赛(徒步以外)和比赛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 在海拔5千米以上进行高山远足或在超过45米水深范围潜水。
- 受保人参与的任何空中活动,除非当时受保人(i)是以付费乘客身份在认可及持牌航空公司所经营的航机上,或(ii)所参与之活动是由另一位持牌带领有关活动的人士负责操纵及航行而提供活动的举办者亦已获当地有关当局授权(但不包括任何涉及由动力驱动的飞行器械的活动)。
- 医疗费用保障 – 于受伤或患上疾病当日起计180天后的任何医疗费用;或任何由有违医生劝告或建议的旅行或特为接受医疗或手术治疗而计划的任何旅程部分所招致的医疗费用;或任何非医疗必要的治疗或服务所招致的费用;或任何有关非由医生建议的治疗或服务、或例行体格或健康检查或非因受保人需治疗或诊断于旅程期间怀疑遇上或感染的伤患或疾病而须作出的体格或健康检查的费用。
- 24小时全球紧急援助 – 于遇上严重身体受伤或患上严重疾病180天后导致的任何费用;或任何如受保人或其代表于事前没有获得蓝十字的预先批核之入院按金保证或保障。
- 个人意外保障 – 因任何疾病引起的伤患所招致的损失。
- 旅游证件遗失保障–受保人在无人看守下将旅游证件或交通票据放置在公众地方而导致的损失;或旅游证件或交通票据被政府机构、海关或警方充公。
- 个人责任保障 – 属任何受保人拥有、于其托管或受其控制的财物的损失或损毁。
- 食物中毒住院现金津贴 – 任何由(i)有违医生劝告或建议的旅行或(ii)特为接受医疗或手术治疗而计划的任何旅程部分所招致的医疗费用;或住院时间少于连续24小时。
索偿手续
-
客户可于导致保单下索偿的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蓝十字提交赔偿申请表及所需文件,例如由医院、医生、警方、航空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如适用)发出的详细报告、以及其他有效及完整的证明文件,亦可透过Blue Cross HK App或蓝十字网站 24/7运作的「智」易Claims网上平台提交赔偿申请,只需3个简单步骤(输入、上传及确认)便可完成。赔偿款项将自动转账至指定户口,大大缩短索偿申请的时间。
-
如受保人需就个人责任保障提出索偿申请,须就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一事立刻以书面知会蓝十字,并连同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有关索偿条款详情,请查阅相关保单之条款与细则。
注意
- 仅在香港派发。派发此小册子并不构成亦不应被诠释为在香港境外出售、游说顾客购买或提供任何保险产品。此小册子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此小册子只供参考之用。有关详尽条款及细则及所有不保之事项,概以保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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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东亚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东亚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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