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批发银行

私隐政策声明书

保 护 私 隐
收 集 个 人 资 料 声 明
保 密 声 明

保 护 私 隐

一. 引 言

保 护 个 别 人 士 的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乃 受 《 个 人 资 料 ( 私 隐 ) 条 例 》 ( 第 四 八 六 章 ) ( 以 下 简 称 " 条 例 " ) 规 管 。 电 子 核 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电 证 服 务 " ) 乃 属 于 条 例 的 释 义 之 资 料 使 用 者 。 电 证 服 务 承 诺 遵 守 该 条 例 , 并 维 护 保 障 资 料 原 则 。

电 证 服 务 的 使 命 就 是 为 顾 客 、 合 作 伙 伴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及 各 商 务 团 体 服 务 , 为 公 众 竭 尽 全 力 作 出 贡 献 。

二. 私 隐 政 策

电 证 服 务 已 订 下 保 护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机 制 。 此 机 制 根 据 条 例 规 定 , 为 电 证 服 务 人 员 的 任 务 提 供 清 晰 和 实 际 的 指 引 , 使 各 人 员 能 适 当 使 用 及 处 理 个 人 资 料 , 并 保 障 其 保 密 性 和 安 全 性。

三. 实 务 声 明

电 证 服 务 为 处 理 ID - Cert ( 此 乃 电 证 服 务 的 电 子 证 书 之 物 品 名 称 ) 登 记 申 请 , 需 要 申 请 人 提 供 其 个 人 资 料 详 情 , 部 份 为 个 人 身 分 资 料 以 供 披 露 于 ID - Cert 上 。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个 人 身 分 资 料 如:

甲. 姓 氏 及 名 字
乙. 出 生 日 期
丙. 性 别
丁. 香 港 身 分 证 号 码 ; 护 照 号 码 及 其 发 证 当 局 或 国 家
戊. 联 络 资 料 详 情 , 包 括 电 邮 地 址

如 个 人 身 分 资 料 并 不 详 尽 , 电 证 服 务 便 无 法 处 理 客 户 的 申 请 。

当 收 到 登 记 申 请 文 件 时 , 电 证 服 务 会 以 严 密 保 安 的 方 式 将 资 料 储 存 于 登 记 人 资 料 库 内 。 按 照 我 们 的 承 诺 , 电 证 服 务 当 处 理 登 记 人 资 料 时 , 会 遵 照 条 例 中 的 保 障 资 料 原 则 。 该 等 资 料 会 用 作 与 ID - Cert 持 有 人 通 讯 以 达 致 包 括 下 述 的 目 的 :

甲. 通 知 最 新 修 订 或 回 覆
乙. 用 户 支 援 、 续 期 或 服 务 新 增
丙. 网 站 使 用 的 统 计 资 料

按 照 电 证 服 务 的 私 隐 政 策 , 除 以 下 情 况 外 , 电 证 服 务 不 会 收 集 个 人 资 料:

甲. 该 等 资 料 是 作 正 当 和 合 法 的 用 途 ;
乙. 该 等 资 料 是 必 须 的 ; 及
丙. 该 等 资 料 是 直 接 与 上 述 用 途 有 关 , 而 电 证 服 务 会 根 据 上 述 情 况 使 用 的 。

以 下 是 概 述 电 证 服 务 私 隐 实 务 的 重 点 大 纲:

收 集 个 人 身 分 资 料

  • 个 人 身 分 资 料 是 收 集 作 正 当 和 合 法 的 用 途 , 我 们 只 要 求 提 供 仅 足 以 应 付 该 用 途 的 资 料 。 我 们 的 收 集 程 序 要 求 我 们 向 个 别 人 士 申 明 我 们 资 料 收 集 人 的 身 分 及 资 料 收 集 的 目 的 及 用 途。
  • 个 人 身 分 资 料 的 收 集 是 遵 从 合 法 的 途 径 及 在 公 平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 据 此 , 我 们 会 在 收 集 资 料 之 前 或 其 间 清 楚 知 会 个 别 人 士 该 资 料 的 收 集 是 自 愿 性 的 或 强 制 性 的 。 若 须 在 强 制 性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资 料 , 我 们 须 根 据 收 集 程 序 向 个 别 人 士 陈 述 拒 绝 提 供 资 料 的 后 果 。
  • 收 集 程 序 要 求 我 们 告 知 个 别 提 供 资 料 的 人 士 , 他 们 有 权 查 阅 自 己 的 个 人 资 料 , 并 有 权 要 求 修 订 资 料 。 若 有 需 要 , 请 参 阅 第 六 部 列 出 与 电 证 服 务 的 联 络 方 法 。
  • 我 们 不 会 向 未 成 年 ( 未 满 十 八 岁 ) 人 士 收 集 资 料 , 因 为 按 照 法 律 , 该 等 人 士 未 满 可 承 担 责 任 的 法 定 年 龄 。

透 过 线 上 收 集 个 别 人 士 资 料

  • 就 个 别 人 士 使 用 电 证 服 务 网 站 , 我 们 会 用 cookies 档 案 或 其 他 方 法 储 存 和 追 查 资 料 。 我 们 会 就 收 集 资 料 程 序 在 未 通 知 情 况 下 启 动 时 发 出 警 告 。 若 要 拒 绝 提 供 资 料 , 网 站 会 向 个 别 人 士 提 供 撤 离 功 能 。

保 留 个 人 资 料

  • 电 证 服 务 的 个 人 资 料 保 留 受 由 资 讯 科 技 署 署 长 根 据 《 电 子 交 易 条 例 》 ( 第 五 五 三 章) 第 三 十 三 条 发 出 的《 认 可 核 证 机 关 业 务 守 则 》规 管 。

披 露 个 人 资 料

  • 当 提 交 登 记 申 请 文 件 时 , 我 们 会 要 求 个 别 人 士 以 书 面 形 式 订 明 同 意 披 露 ID - Cert 上 的 个 人 资 料 。
  • 电 证 服 务 不 会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未 经 个 别 人 士 同 意 下 向 任 何 单 位 披 露 其 个 人 资 料 。

个 人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 电 证 服 务 在 处 理 个 人 资 料 时 , 会 采 取 合 理 及 实 际 的 措 施 去 保 持 个 人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
  • 当 有 合 理 理 由 相 信 资 料 不 准 确 时 , 电 证 服 务 因 应 该 资 料 保 留 的 特 定 之 目 的 , 保 留 停 止 使 用 或 删 除 该 资 料 的 权 利 。
  • 若 电 证 服 务 在 合 法 的 情 况 下 向 其 他 单 位 披 露 了 个 人 资 料 , 我 们 会 采 取 合 理 及 实 际 的 措 施 通 知 该 单 位:
    • 按 披 露 与 该 单 位 的 目 的 , 任 何 自 第 一 次 披 露 后 的 资 料 修 改 ; 及
    • 该 单 位 应 停 止 使 用 电 证 服 务 向 其 披 露 的 个 人 资 料 之 指 定 日 期

四. 个 人 资 料 的 保 安

电 证 服 务 以 保 护 登 记 人 的 个 人 资 料 为 先 。 我 们 会 采 取 合 理 及 实 际 的 措 施 去 保 持 个 人 资 料 的 安 全 性 和 保 密 性 。 就 个 别 情 况 我 们 更 设 定 安 全 性 标 准 去 维 护 资 料 , 使 其 不 致 遗 失 、 误 用 、 未 经 授 权 被 取 用 或 窜 改 。 电 证 服 务 根 据 其 《 资 料 保 安 政 策 、 指 引 及 实 务 》 保 护 登 记 人 的 个 人 资 料 。

五. 市 场 推 广

电 证 服 务 一 向 有 就 各 商 品 及 特 别 服 务 自 行 或 与 其 他 商 业 伙 伴 合 作 , 进 行 之 推 广 计 划 通 知 登 记 人 。 任 何 登 记 人 欲 撤 离 该 等 计 划 , 请 把 书 面 要 求 根 据 第 六 节 的 联 络 详 情 呈 交 至 电 证 服 务 行 政 总 裁 , 亦 即 个 人 资 料 管 理 人 。

六. 联 络 详 情

关 于 本 私 隐 政 策 的 进 一 步 详 情 , 及 取 用 或 修 改 个 人 资 料 , 请 联 络 电 证 服 务 行 政 总 裁 , 亦 即 个 人 资 料 管 理 人 , 其 联 络 详 情 如 下 :

电 子 核 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九 龙 湾 国 际 展 贸 中 心 五 楼 二 十 室
电 证 服 务 热 线 :
( 八 五 二 ) 二 九 一 七 八 八 三 三
传 真 :
( 八 五 二 ) 二 一 七 四 零 零 一 九
电 邮 地 址 : pda@dg-sign.com
网 站 : http://www.dg-sign.com
电 子 证 书 目 录 及 证 书 撤 销 清 单 :ldap.dg-sign.com
办 公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早 上 八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星 期 六
早 上 八 时 三 十 分 至 中 午 十 二 时 三 十 分
紧 急 事 故 热 线 :
( 八 五 二 ) 二 九 一 七 八 八 三 三

适 用 于 :

  • 办 公 时 间 以 外 时 段
  • 星 期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 当 悬 挂 八 号 或 以 上 强 烈 季 候 风 讯 号 时
  • 当 悬 挂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时

电 证 服 务 保 留 权 利 要 求 任 何 查 阅 或 修 改 个 人 资 料 以 书 面 形 式 呈 递 。 修 改 个 人 资 料 服 务 是 免 费 的 , 而 电 证 服 务 在 正 常 情 况 底 下 不 会 就 查 阅 个 人 资 料 的 请 求 收 取 费 用 , 但 保 留 征 收 合 理 的 费 用 的 权 利 以 弥 补 有 关 行 政 上 的 开 支 。

尽 快 处 理 所 有 要 求 是 电 证 服 务 的 服 务 承 诺 。 若 对 我 们 处 理 阁 下 要 求 时 有 任 何 投 诉 或 不 满 , 请 联 络 电 证 服 务 行 政 总 裁 , 亦 即 个 人 资 料 管 理 人 。

七. 修 改 通 知

电 证 服 务 为 求 不 断 进 步 , 会 持 续 复 审 我 们 的 政 策 、 指 引 及 实 务 , 包 括 此 私 隐 政 策 。 当 有 需 要 修 改 时 , 电 证 服 务 会 把 修 订 版 本 刊 登 在 我 们 的 网 站 , 或 把 各 项 必 须 知 会 所 有 登 记 人 的 详 情 邮 寄 到 登 记 人 之 联 络 地 址 。

八. 对 所 有 登 记 人 发 出 的 公 告

虽 然 电 证 服 务 尽 力 以 适 当 的 谨 慎 和 技 术 , 履 行 所 需 的 保 安 措 施 保 护 个 人 资 料 , 但 电 证 服 务 只 承 诺 使 用 合 理 的 谨 慎 及 技 术 及 商 业 上 可 行 的 保 安 措 施 。

本 声 明 中 文 译 本 祗 供 参 考 , 若 中 文 译 本 与 英 文 版 本 之 文 义 有 异 , 盖 以 英 文 版 本 为 准 。

收 集 个 人 资 料 声 明

目 的 声 明

电 子 核 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电 证 服 务 " ) 承 诺 使 用 登 记 人 提 交 的 个 人 资 料 作 正 当 和 合 法 的 用 途 。 该 资 料 会 被 用 于 处 理 登 记 申 请 及 登 记 人 资 料 库 管 理 。 电 证 服 务 遵 从 合 法 和 公 平 的 途 径 收 集 个 人 资 料 。

资 料 移 转 声 明

个 人 资 料 会 由 电 证 服 务 保 管 。 我 们 不 会 以 会 让 别 人 知 道 个 别 人 士 身 分 的 形 式 , 向 任 何 单 位 披 露 或 移 转 个 人 资 料, 除 非 该 披 露 形 式 已 征 得 提 供 资 料 的 人 士 同 意 。

取 用 及 修 改 权 声 明

电 证 服 务 认 同 提 供 资 料 的 人 士 有 权 查 阅 电 证 服 务 持 有 他 提 供 的 资 料 , 及 有 权 要 求 修 改 其 个 人 资 料 。 个 别 人 士 若 已 提 供 个 人 资 料 予 电 证 服 务 ,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电 证 服 务 要 求 查 阅 或 修 改 其 资 料。

关 于 查 阅 或 修 改 个 人 资 料 , 请 参 阅 电 证 服 务 私 隐 政 策 包 括 其 实 务 声 明。

本 声 明 中 文 译 本 祗 供 参 考 , 若 中 文 译 本 与 英 文 版 本 之 文 义 有 异 , 盖 以 英 文 版 本 为 准 。

保 密 声 明

目 的 声 明

电 子 核 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电 证 服 务 " ) 有 责 任 去 保 护 登 记 人 及 其 他 人 士 交 托 予 我 们 的 资 料 及 数 据 。 电 证 服 务 承 诺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条 例 , 特 别 是 《 个 人 资 料 ( 私 隐 ) 条 例 》 ( 第 四 八 六 章 ) 及 《 电 子 交 易 条 例 》 ( 第 五 五 三 章 ) 第 四 十 六 条 。

电 证 服 务 确 保 所 有 我 们 的 人 员 , 包 括 雇 员 、 承 办 商 及 代 理 人 履 行 保 密 的 责 任 。

保 密 资 料

就 此 保 密 声 明 , 词 汇 「 保 密 资 料 」 包 含 :

  • 因 应 处 理 登 记 申 请 所 收 集 的 资 料 , 包 括 :
    • 登 记 申 请 内 容 详 情
    •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及 内 容 详 情
    • 在 登 记 人 记 录 储 存 的 ID-Cert 资 料 , 透 过 ID-Cert 目 录 披 露 的 资 料 除 外
    • 登 记 人 协 议 书 内 容 详 情
  • 有 关 ID-Cert 的 资 料 , 包 括:
    • 撤 销 ID-Cert 的 原 因 , 透 过 证 书 撤 销 清 单 披 露 的 资 料 除 外

发 布 记 录 及 资 料

我 们 不 会 向 法 律 执 行 当 局 或 政 府 官 员 发 布 任 何 停 放 于 电 证 服 务 的 文 件 、 记 录 及 资 料 , 除 非 该 等 发 布 乃 合 法 , 或 者 是 按 法 庭 传 召 或 饬 令 。

披 露 要 求

在 《 个 人 资 料 ( 私 隐 ) 条 例 》 ( 第 四 八 六 章 ) 释 义 中 所 指 的 资 料 当 事 人 , 只 在 以 下 情 况 有 权 查 阅 电 证 服 务 存 放 的 登 记 人 资 料 :

  • 电 证 服 务 收 到 正 式 授 权 ,该 等 授 权 可 以 电 子 方 式 呈 递 及 使 用 有效 的 数 码 签 署 , 或
  • 以 指 定 的 表 格 申 请 授 权 查 阅 或 发 放 该 等 资 料 , 该 等 资 料 可 发 放 予 资 料 当 事人 书 面 表 格 上 列 明 的 第 三 者 。

有 关 其 他 详 情 , 请 根 据 《 电 证 服 务 - 私 隐 政 策 声 明 》 第 六 部 的 联 络 详 情 联 络 电 证 服 务 行 政 总 裁 , 亦 即 个 人 资 料 管 理 人 。

不 列 作 保 密 的 资 料

就 此 保 密 声 明 , 词 汇 「 保 密 资 料 」 不 包 含 :

  • 透 过 电 子 证 书 目 录 上 发 布 的 ID-Cert 资 料 , 包 括 :
    • 电 证 服 务 签 发 之 认 可 证 书 的 清 单
    • ID-Cert 的 效 力
    • 认 可 证 书 列 明 的 个 人 资 料
    • ID-Cert 的 撤 销
    • 电 证 服 务 证 书 撤 销 清 单
  • 电 证 服 务 发 放 的 资 料 , 包 括 :
    • 电 证 服 务 - 核 证 作 业 守 则
    • 电 证 服 务 - 私 隐 政 策 声 明
    • 撤 销 ID-Cert 的 资 料 及 原 因 代 号
    • 电 证 服 务 - 证 书 撤 销 清 单 的 资 料 及 原 因 代 号
  • 本 声 明 中 文 译 本 祗 供 参 考 , 若 中 文 译 本 与 英 文 版 本 之 文 义 有 异 , 盖 以 英 文 版 本 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