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
雇主及雇员不时遇到有关劳工条例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对这题目常见问题的答案。
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
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雇员有机会享有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
问1. 雇主在什麽情况下须支付遣散费给雇员?
答1. 雇员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因裁员而遭雇主解雇或被停工,便可享有遣散费。
问2. 雇主在什麽情况下须支付长期服务金给雇员?
答2. 若雇员按连续性合约为雇主服务满 5年或以上 及:
- 并非因犯严重过失或因裁员而遭解雇;
- 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指定证明书,证明永久不适合担任现时的工作并辞职;
- 年满 65岁或以上并辞职;或
- 在职期间死亡,
雇主便须支付长期服务金给雇员。
问3. 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计算方法有否分别?
答3. 没有分别。 两者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薪 雇员: | (月薪×2/ 3) *×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
日薪 / 件薪 雇员: | 18日工资 *×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
* 注:款额以港币22, 500元的三分之二为上限,即港币15,000元。
不足1年的服务年期则按比例计算。
问4. 强积金计划权益可否用作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答4. 可以,雇主可由其雇主供款部份之累算权益中,扣除用作抵销已支付《雇佣条例》下规定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
问5. 东亚强积金就偿还予雇主的抵销次序是怎样?
答5. 东亚强积金就偿还予雇主的抵销次序如下:
- 雇员之雇主自愿性供款的归属权益(如有);
- 强制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权益。
问6. 雇主申请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前,有何需要注意?
答6. 雇主在决定抵销安排前,应预先通知相关雇员向其受托人申请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意向。
问7. 完成抵销的程序后,雇主及雇员会收到通知吗?
答7. 东亚强积金的计划成员在完成抵销的程序后,雇主及雇员均会收到一份通知书,列明雇员强积金账户内所抵销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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