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认可资格」? 为什么基金需要获得认可?
基金必须获得证监会认可,方可向香港公众公开销售。基金必须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要求,包括:投资限制、基金管理公司/代管人/受托人的资格、以及资料披露和营运政策等。
任何人士企图向公众推销未经认可的基金,可遭罚款及监禁。然而,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并不等同对该基金作出推介,亦不担保投资于该基金必定有理想回报。
基金取得证监会的认可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以中、英文清楚及全面披露有关资料:
此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在决定认购之前,已充分掌握基金的资料。所有认可基金必须备有中、英文本的要约文件。该文件须详载基金经营者、投资政策和目标等重要资料,并述明投资细则。派发的申请表格必须夹附要约文件。 - 设有适当的保障措施:
基金必须委任独立及合资格的信托人或托管人替投资者保管基金的资产,以及监察基金经理所作的投资。此外,证监会也查核基金经理的背景,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是管理基金的「适当及适合人选」。 - 设有香港代表:
由外国的基金经理负责推广或管理的基金,必须在香港委任代表,处理香港投资者的交易。 - 采取分散风险的投资政策:
所有认可基金必须遵守规定的投资限制及指引。基本原则是基金必须有一定的变现能力和分散风险。 - 广告宣传及推销材料必须准确:
所有广告及推广材料须经证监会审核,才可刊登,目的是确保其内容没有虚假、偏颇或误导成分。 - 其他结构规定:
认可基金还须遵守其他结构上及运作上的规定,例如必须制备半年财务报告和经审核的周年财务报告,以及规限可向基金收取的费用类别。
- 以中、英文清楚及全面披露有关资料:
购买非认可基金是否违法?
一般来说,法例规定如果基金以香港公众人士作为销售对象,便必须向证监会申请认可资格。
虽然未经认可的基金可向私人客户配售,但负责配售的人士有责任确保有关活动并无触犯任何法例。认购人不会因购买未经认可的基金而犯法。不过,未经认可的基金不但不受证监会监管,基金的架构及运作,亦可能不受本港任何法规规管,而销售文件可能未经任何香港的监管机构审批。然而,这些未经认可的基金或受其他海外监管机构监管。因此,当投资者考虑认购未经认可的基金时,应小心查证有关基金是否受任何海外监管机构监管,并了解当地对投资者的保障安排。
上述大部分资料源自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学 • 投资网站」 www.InvestEd.hk 及香港投资基金公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