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财富管理

  1. 什么是「认可资格」? 为什么基金需要获得认可?

    • 基金必须获得证监会认可,方可向香港公众公开销售。基金必须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要求,包括:投资限制、基金管理公司/代管人/受托人的资格、以及资料披露和营运政策等。

      任何人士企图向公众推销未经认可的基金,可遭罚款及监禁。然而,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并不等同对该基金作出推介,亦不担保投资于该基金必定有理想回报。

      基金取得证监会的认可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以中、英文清楚及全面披露有关资料:
        此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在决定认购之前,已充分掌握基金的资料。所有认可基金必须备有中、英文本的要约文件。该文件须详载基金经营者、投资政策和目标等重要资料,并述明投资细则。派发的申请表格必须夹附要约文件。
      • 设有适当的保障措施:
        基金必须委任独立及合资格的信托人或托管人替投资者保管基金的资产,以及监察基金经理所作的投资。此外,证监会也查核基金经理的背景,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是管理基金的「适当及适合人选」。
      • 设有香港代表:
        由外国的基金经理负责推广或管理的基金,必须在香港委任代表,处理香港投资者的交易。
      • 采取分散风险的投资政策:
        所有认可基金必须遵守规定的投资限制及指引。基本原则是基金必须有一定的变现能力和分散风险。
      • 广告宣传及推销材料必须准确:
        所有广告及推广材料须经证监会审核,才可刊登,目的是确保其内容没有虚假、偏颇或误导成分。
      • 其他结构规定:
        认可基金还须遵守其他结构上及运作上的规定,例如必须制备半年财务报告和经审核的周年财务报告,以及规限可向基金收取的费用类别。
  2. 购买非认可基金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