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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强积金及信托

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

雇主及雇员不时遇到有关劳工条例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对这题目常见问题的答案。

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

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雇员有机会享有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

问1. 雇主在什麽情况下须支付遣散费给雇员?

答1. 雇员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因裁员而遭雇主解雇或被停工,便可享有遣散费。

 

问2. 雇主在什麽情况下须支付长期服务金给雇员?

答2. 若雇员按连续性合约为雇主服务满 5年或以上 及:

  1. 并非因犯严重过失或因裁员而遭解雇;
  2. 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指定证明书,证明永久不适合担任现时的工作并辞职;
  3. 年满 65岁或以上并辞职;或
  4. 在职期间死亡,

雇主便须支付长期服务金给雇员。

 

问3. 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计算方法有否分别?

答3. 没有分别。 两者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薪 雇员: (月薪×2/ 3) *×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日薪 / 件薪 雇员: 18日工资 *×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 注:款额以港币22, 500元的三分之二为上限,即港币15,000元。

不足1年的服务年期则按比例计算。

 

问4. 强积金计划权益可否用作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答4. 可以,雇主可由其雇主供款部份之累算权益中,扣除用作抵销已支付《雇佣条例》下规定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

 

问5. 东亚强积金就偿还予雇主的抵销次序是怎样?

答5. 东亚强积金就偿还予雇主的抵销次序如下:

    1. 雇员之雇主自愿性供款的归属权益(如有);
    2. 强制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权益。

 

问6. 雇主申请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前,有何需要注意?

答6. 雇主在决定抵销安排前,应预先通知相关雇员向其受托人申请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意向。

 

问7. 完成抵销的程序后,雇主及雇员会收到通知吗?

答7. 东亚强积金的计划成员在完成抵销的程序后,雇主及雇员均会收到一份通知书,列明雇员强积金账户内所抵销的金额。

 

以上部份内容取材自劳工处网页及只作参考。有关详情,请到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