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of East Asia

保險,強積金及信託

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駕駛既便利出行、亦帶來無窮樂趣。因此,一份可靠的汽車保險,為您提供及時適切的保障與支援,便極其重要。

 

計劃特點

涵蓋多個私家車種類包括混能車電動汽車

 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險高達HK$100,000,000

 電動汽車充電器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險鼓勵使用更具環保效益的電動汽車,促進環保及可持續發展

記名司機人身意外 – 如記名司機在駕駛中遭遇交通意外,可獲賠償高達HK$200,000

新換舊賠償保障 – 如受保汽車完全損毀,可獲賠償相同車廠及型號的新車,而不會扣減折舊

如受保汽車因意外無法行駛而正在維修或被盜,將獲安排替代車輛及支付租車費用,租車賠償額高達HK$6,000

24 小時道路緊急支援服務 – 協助安排道路緊急汽車維修、拖車等

自選保障 – 汽車損失及損毀保障伸延至廣東省

無索償折扣保障 – 如賠償總額(已扣除自負額)不超過 HK$75,000 或投保額的20%(以較低者為準),續保時可繼續享有相同的「無索償折扣」

 

 

 

計劃摘要

計劃級別 綜合保險 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險
受保汽車類別 私家車,包括混能車及電動汽車
受保期 1 年
受保地點             ■  香港;及
          ■ 廣東省
香港
受保汽車用途     ■ 社交、家庭或遊樂;或
       ■ 與受保人業務或職業有關
保單持有人 ■ 受保汽車的登記車主
受保司機 ■ 保單持有人;或
■ 在保單持有人指示或許可下駕駛的任何其他人士
主要保障項目
第 (I) 部分 – 保障受保汽車損失或損毀  包括 -
第(II) 部分 – 保障第三者法律責任  包括
第(III) 部分 – 醫療費用賠償  包括 -
免費額外保障  包括
自選保障(需額外保費) 適用 -

  只適用於自選保障。

 

保障表

計劃級別  綜合保險 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險

保障項目

HK$

第(I) 部分 – 保障受保汽車損失或損毀

保單責任限額

1.  受保汽車損失或損毀

涵蓋受保汽車、其配件及零件的損失或損毀

受保汽車
在損失或損毀時的
合理市值或投保額,
以較低者為準
                             -                              

2.  運送至最近維修車房及維修後送回

如受保汽車不能行駛,賠償運送至最近維修車房、以及維修後送回受保人在香港地址的費用

協定維修費用的20% -

3.  獲認可維修費用限額

賠償由受保人授權的必要維修合理費用

1,000 -

第 (II) 部分 – 保障第三者法律責任

保單責任限額

1.  第三者身故或身體受傷

涵蓋受保人、其他受保司機及受保汽車其他佔用人因汽車意外產生的第三者法律責任

100,000,000

2.  第三者財產損毀

涵蓋受保人、其他受保司機及受保汽車其他佔用人因汽車意外產生的第三者法律責任

兩個選項

     ■ 2,000,000; 或

■ 5,000,000

第 (III) 部分 – 醫療費用賠償

保單賠償限額

1.  受保人/其他受保司機/受保汽車其他佔用人身體受傷的醫療費用

賠償因汽車意外產生的合理醫療費用

5,000 -

免費額外保障

保單責任限額

1. 記名司機人身意外

記名司機在駕駛時遭遇交通意外後3 個月內出現以下情況,可獲賠償:


■  身故

■  雙目完全失明及無法治癒

■  雙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或雙腳腳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或一隻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及一隻腳腳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而完全喪失雙手或雙腳或一隻手及一隻腳

■  一隻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或一隻腳腳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而完全喪失一隻手或一隻腳及一隻眼睛完全失明並無法治癒

■  一隻眼睛完全失明及無法治癒

■  一隻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或一隻腳腳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而完全喪失一隻手或一隻腳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0 

100,000

 

-

2.  無索償折扣保障

如賠償總額(已扣除自負額)不超過指定金額*,下次續保時可繼續享有相同的「無索償折扣」

*75,000 或投保額的
20%, 以較低者為準
-

3.  新換舊賠償#

如受保汽車完全損毀,可獲賠償相同車廠及型號的新車,而不會扣減折舊

包括 -

4.  豁免擋風玻璃自負額保障

於指定維修中心維修或更換意外破損的擋風玻璃或車𥦬玻璃,可獲豁免相關自負額

5,000 -

5.  24 小時道路緊急支援服務

熱線服務及
緊急支援服務
熱線服務

a) 24 小時道路緊急汽車維修服務

b) 24 小時緊急拖車服務

c) 24 小時索償手續查詢

d) 24 小時一般交通意外查詢

e) 替代車輛

如受保汽車因交通意外導致無法行駛而維修超過48小時、或發現被盜後48小時內尚未尋獲,將獲安排替代車輛及支付租車費用

 

- 每天限額,最長 6 天

2,000

2,000

包括

包括

 

6,000
(已扣除由受保人支付
的20% 費用) 

 

1,000

包括

包括

包括

包括

 

 

-

 

 

 6.  因盜竊、搶劫、闖入或道路交通意外導致個人物品損失或損毀

3,000
(已扣除經評定損失 10% 自負額)
-

 7. 電動汽車充電器第三者法律責任

賠償因財產損毀、身故或身體受傷須依法對第三者承擔的費用

2,000,000/ 每宗意外及每個受保期

(如屬第三者財產損毀,則已扣除自負額5,000)

自選保障(需額外保費)

保單責任限額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損毀伸延保障

當受保汽車在廣東省境內時,保障將伸延至涵蓋第 (I) 部分 – 保障受保汽車損失或損毀(保單責任限額維持不變)

包括 -

# 此保障只適用於以下情況:
(a) 受保人是受保汽車的首名登記車主;
(b) 有關完全損毀必須於受保汽車在香港運輸署首次登記後的首12 個月內發生;及
(c) 受保汽車於製造日期後的12 個月內在香港運輸署首次登記。

 

無索償折扣+

於續保時,假如您並沒有在下表所述的無索償期內提出任何索償,將享有保費折扣優惠:

緊接保單續保前之無索償期 1 年 連續  
2 年 3 年 4 年 5 年或以上
折扣率 20% 30% 40% 50% 60%

+ 如(i) 在一個受保期內根據保單作出或出現索償;及(ii) 該受保期的保費折扣優惠為40% 或以下,則續保時緊接其後的受保期不會享有任何保費折扣優惠。

如(i) 在一個受保期內根據保單作出或出現一項索償;及(ii) 該受保期的保費折扣優惠為50% 或60%,則續保時緊接其後的受保期之保費折扣優惠將分別減至20% 及30%。

如在一個受保期內根據保單作出或出現超過一項索償,無論該受保期的保費折扣優惠為何,續保時緊接其後的受保期不會享有保費折扣
優惠。

 

重要事項

  1. 保單持有人可於任何時候向藍十字發出不少於7 天的書面通知以取消保單。在未有就保單提出任何索償之前提下,保單持有人可獲得退還部分保費,退還的價值相等於已付的保費在扣除藍十字按保單已到期的受保期及按保單內的短期保費率所計算出的應收保費後的餘額,惟每份保單需收取最低及不可退回的保費HK$500,另加香港汽車保險局所徵收的額外費用及汽車保險附加費。
  2. 藍十字保留隨時調整保費表的權利。

 

一般不保事項

  1. 在下列情況下造成、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意外、損失、損毀或法律責任:
    (a) 在香港以外範圍;
    (b) 在獲得受保人指示、許可或在其知情的情況下,與保單所提供的賠償有關的受保汽車在並非遵照保單條款及細則 「(4) 受保汽車使用限制」的情況下使用中,或由非受保司機的其他人士駕駛、或在非受保司機的指揮下由其他人士駕駛。
  2. 由下列事項直接或間接、作為近因或遠因引起、參與造成、引發或相關的任何意外、損失、損毀或法律責任(但為符合香港法例第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規定而必須負責的情況則屬例外):
    (a) 戰爭、入侵、外敵的行為、敵對行為或軍事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內戰、叛變、叛亂、革命、起義、軍事或篡奪力量;
    (b) 罷工、暴亂、民眾騷亂;或
    (c) 扣留、扣押、充公或與之有關的嘗試;或因任何上述事故產生的直接或間接後果。
  3. 任何因協議而附加(而若無該協議則本應不會附加)的法律責任。
  4. 由電離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來自核燃料或來自燃燒核燃料所得的核廢料)直接或間接引致、或參與或造成的任何意外、財產損失或損毀,或任何因此造成的損失或開支,或任何相應產生的損失或任何性質的法律責任。本第 4 段所指的燃燒包括自持核裂變。
  5. 直接或間接由核子武器材料引致或參與造成的任何意外、損失、損毀或法律責任。
  6. 以下情況:
    (a) 受保汽車的後果損失;
    (b) 受保汽車的折舊、自然損耗、機件或電器故障、失靈或破損;
    (c) 輪胎受損,除非受保汽車其他部分同時受損;及
    (d) 任何適用於第 (I) 部分 – 保障受保汽車損失或損毀的自負額。
  7. 對任何索償人士作出賠償:
    (a) 除非該人士遵守、履行及符合保單適用條款及細則;或
    (b) 如該人士有權根據其他保單獲得賠償。

 

索償手續

有關索償條款詳情,請查閱相關保單之條款與細則。

 

注意

 

 

 

藍十字客戶服務熱線 2839 6377 

 
由2018年1月1日起,保險業監管局就此保單收取之徵費將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擔,並會根據有關的訂明安排轉付予保險業監管局。如欲得悉更多有關保險業監管局收取徵費的資料,請按此

 

[ 保單之條款及細則 ]  

 

本計劃由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 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藍十字」)承保。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為藍十字之獲委任保險代理商。本計劃是藍十字而非東亞銀行的產品。本計劃所發放的利益須承受藍十字的信貸風險。

對於東亞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東亞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東亞銀行聘用的銷售人員(包括直接銷售人員及獲授權代理)的薪酬之釐定,並不單純基於其財務表現,而是根據多項其他因素,當中包括銷售人員是否遵守相關的最佳經營手法,及是否盡心照顧客戶的利益而行事。

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乃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與Blue Cross and Blue Shield Association 及其任何關聯公司或持牌人並無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