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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聲明 (2008年9月30日)
更改東亞(強積金)保證基金所投資的基礎基金之投資政策 (2008年9月12日)
更新基礎基金須繳付的基金管理費 (2008年8月26日)
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 (2008年8月26日)
調低基金管理費 (2008年6月17日)
更改東亞(強積金)保證基金所投資的基礎基金之投資政策 (2008年9月12日)
由2008年12月4日起,於東亞(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下之東亞(強積金)保證基金,其所投資的基礎基金之投資政策將予以更改。詳情請參閱東亞(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說明書的第五份補編。
更新基礎基金須繳付的基金管理費 (2008年8月26日)
由2008年7月4日起,就東亞(強積金)增長基金、東亞(強積金)均衡基金、東亞(強積金)平穩基金、東亞(強積金)亞洲增長基金、東亞(強積金)大中華增長基金、東亞(強積金)香港增長基金及東亞(強積金)環球債券基金的基礎基金須繳付的基金管理費為每年0-1.1%。就東亞(強積金)日本增長基金的基礎基金須繳付的基金管理費則為每年最高1.1%。詳情請參閱東亞(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說明書的第四份補編。
調低基金管理費 (2008年6月17日)
由2008年6月1日起,東亞(強積金)香港增長基金的基金管理費(亦在東亞(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說明書中稱為保薦人費用),由每年1.55%下調至每年1.45%。詳情請參閱東亞(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說明書的第三份補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