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附帶風險,基金價格可跌可升。過往的基金表現不能作為日後表現的指標。有關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請參閱有關的銷售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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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東亞(強積金)大中華增長基金及東亞(行業計劃)大中華增長基金將會投資的市場會被視為是新興市場。由於新興市場傾向比已發展市場波動,在新興市場的任何持股均承受較高的市場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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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東亞(強積金)保證基金完全投資於由美國信安保險有限公司(「保證人」)以保險單形式提供保證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保證人提供基金的資本及回報率保證的擔保。在2004年9月30日之後,投資於本基金的供款所獲得的保證回報率已作出修訂。經修訂的保證率為「新適用率」,新適用率目前定為每年1%。於2004年9月30日或該日之前投入本基金的供款額所獲得的保證回報率維持不變(即每年5%)。 |
本金和訂明的回報率保證只有在發生合乎規定事項的情況下提取基金供款方會提供。發生合乎規定事項,是指在符合下述任何條件的情況下,保證人透過受託人收到就成員所有累算權益提出的有效申索:(a)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或在提早退休年齡退休,或在提早退休年齡後但在正常退休年齡前退休 (b)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c)身故 (d)永久性離港 (e)申索「小額結餘」。以上 (a)至 (e)項條件適用於僱員成員、自僱人士、「保留賬戶持有人」及個人供款賬戶成員。 (f)成員終止受僱,而且成員持續(經保證基金)投資於基礎基金的期間(直至並包括其受僱的最後一日) (「合乎規定期間」)須至少為36個整月。(此要求只適用於經由參與本集成信託計劃的僱主所僱用的成員。)該合符規定期間是按計劃賬戶的層面釐定。若成員(或其代理人)在並非發生合乎規定事項的情況下由保證基金進行基金單位的贖回、轉出或提取,則該成員的合乎規定期間也可能被重訂為零。為免生疑問,條件 (f)並不適用於自僱人士、保留賬戶持有人及個人供款賬戶成員。 |
倘若在並非發生上述合乎規定事項的情況下贖回、轉出或提取基金單位,保證將受影響。特定的條款及情況適用於保證運作。有關保證特點及保證條件,請參閱說明書附件中「保證的提供」一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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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 東亞(強積金)保守基金及東亞(行業計劃)強積金保守基金並不提供任何退還資本的保證。 |
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收費可(一)透過扣除資產淨值收取;或(二)透過扣除成員賬戶中的單位收取。東亞(強積金)保守基金及東亞(行業計劃)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式(二)收費,故所列之基金單位價格、資產淨值及基金表現(基金概覽所列的基金表現數字除外)並未反映收費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