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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推出第二批零售可贖回存款證
以應客戶熱烈要求


香港,2002年9月17日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於9月初首次推出零售可贖回存款證後,由於公眾反應非常熱烈,現宣布於9月18日(星期三)推出第二批的港元零售可贖回存款證,以滿足客戶需求。

是次推出的零售可贖回存款證,條款跟首批存款證相約,發行金額上限為2億港元,每份存款證的票面值則為10萬港元。投資年期為四年半,東亞銀行保留存款證發行後兩年行使其回贖權之權利,屆時會以票面值贖回所有存款證。

新一批零售可贖回存款證首兩年投資期(即2002年10月3日至2004年10月3日)之年利率為3.37%。如東亞銀行於兩年後不行使該零售可贖回存款的回贖權,存款證持有人於餘下的兩年半投資期內,即截至2007年4月2日止,可享有年息4.00%的利率。有關存款證每季度派息一次,存款日由2002年10月3日起計;認購期為2002年9月18日至9月30日中午12時(詳見附表)。

投資者如在投資期間需要資金周轉,可於零售可贖回存款證到期日前將存款證售回東亞銀行,或將存款證抵押予東亞銀行以獲取信貸。

有意認購以上零售可贖回存款證的投資者可於東亞銀行任何一間分行索取條款簡介書及辦理有關申請手續。其他有興趣人士亦可致電東亞銀行客戶服務熱線2211 1333查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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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界查詢,請聯絡:

東亞銀行
分行業務部主管
劉中坤先生
電話:3407 2088









東 亞 銀 行

發行港元零售可贖回存款證


港元零售可贖回存款證的主要條款如下:

發行人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發行編號 RCD092002A
發行金額 以HK$200,000,000為上限
認購期 2002年9月18日至2002年9月30日中午12時
存款日 2002年10月3日
到期日 (A) 若回贖權被行使:2004年10月3日
(B) 若回贖權不被行使:2007年4月3日
發行價 票面值 (100%)
票面值 每份存款證HK$100,000
利率 年息3.37%,由2002年10月3日至2004年10月3日
年息4.00%,由2004年10月4日至2007年4月2日
派息期 每季度
認購費用 本金額之0.15%
保管費 每半年收取存款證本金額之0.025%


有意認購以上零售可贖回存款證的投資者可向東亞銀行任何一間分行索取條款簡介書及辦理有關申請手續。有興趣人士亦可致電東亞銀行客戶服務熱線2211 1333查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