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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推出零售可贖回存款證


香港,2002年9月3日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今天宣布推出全新的港元零售可贖回存款證,為該行首次發行的零售存款證。是次推出的零售可贖回存款證發行金額上限為2億港元,每份存款證的票面值則為10萬港元。投資年期為四年半,東亞銀行保留存款證發行後兩年行使其回贖權之權利,屆時會以票面值贖回存款證持有人的所有存款證。

目前市場利率持續偏低,投資者及存戶對能提供穩定和更高回報率的投資工具,較諸一般傳統定存或儲蓄存款產品,需求更加殷切。有見及此,東亞銀行推出全新的零售可贖回存款證,旨在為客戶提供額外的投資產品,以切合他們對既可保本而又提供較佳回報的投資工具之需要。

全新的零售可贖回存款證首兩年投資期(即2002年9月18日至2004年9月18日)之年利率為3.37%。如東亞銀行於兩年後不行使該零售可贖回存款的回贖權,存款證持有人於餘下的兩年半投資期內,即截至2007年3月18日止,可享有年息4.00%的利率。有關存款證每3個月派息一次,存款日由2002年9月18日起計;認購期為2002年9月4日至9月16日中午12時(詳見附表)。

投資者如在投資期間需要資金周轉,可於零售可贖回存款證到期日前將存款證售回東亞銀行,或將存款證抵押予東亞銀行以獲取信貸。

有意認購以上零售可贖回存款證的投資者可於東亞銀行任何一間分行索取條款簡介書及辦理有關申請手續。其他有興趣人士亦可致電東亞銀行客戶服務熱線2211 1333查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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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進一步資料,請聯絡:

東亞銀行
分行業務部高級經理
楊健全先生
電話:2912 1718

 

 

 

東 亞 銀 行

發行港元零售可贖回存款證


港元零售可贖回存款證的主要條款如下:

發行人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發行編號 RCD092002
發行金額 以HK$200,000,000為上限
認購期 2002年9月4日至2002年9月16日中午12時
存款日 2002年9月18日
到期日 (A) 若回贖權被行使:2004年9月18日
(B) 若回贖權不被行使:2007年3月18日
發行價 票面值 (100%)
票面值 每份存款證HK$100,000
利率 年息3.37%,由2002年9月18日至2004年9月18日
年息4.00%,由2004年9月19日至2007年3月18日
派息期 每季度
認購費用 本金額之0.15%
保管費 每半年收取存款證本金額之0.025%

有意認購以上零售可贖回存款證的投資者可向東亞銀行任何一間分行索取條款簡介書及辦理有關申請手續。有興趣人士亦可致電東亞銀行客戶服務熱線2211 1333查詢詳情。